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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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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卫民 《法制与社会》2010,(29):146-147
侦查程序是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起诉前,按照一定的程式、步骤和顺序,履行法定的手续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是否起诉的准备程序。本文指出虽然侦查程序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正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着不注重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检察机关监督手段和权力不足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事立案程序的独立性质疑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吕萍 《法学研究》2002,(3):142-150
我国的刑事立案程序立法中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其程序的独立性值得质疑。现行立法的不合理导致侦查机关在立案之前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不准确性 ,也促成了司法实践中“不破不立”的现象。建议取消立案程序 ,代之以相对简化的案件登记制度 ,将立案程序纳入大侦查的阶段之中 ,这样既可以解决初查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 ,也使法律规范更便于操作  相似文献   

3.
浅论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蒋石平 《现代法学》2004,26(2):83-86
对侦查行为由法院统一进行司法审查 ,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之所以未能建立这种司法审查制度 ,主要原因在于“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影响以及法院的地位缺乏权威等。出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贯彻决定与执行分离的原则、加强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刑事法治接轨的需要 ,我国也应当建立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如实行司法令状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明确规定侦查行为的可诉性等  相似文献   

4.
一、以事立案的适用条件(一)法律要件。法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要有犯罪事实的发生。(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犯罪嫌疑人暂不明确。(二)侦查必需。一是案件证据必须通过侦查手段获取;二是如不迅速立案,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或者灭失;三是如不迅速立案,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进一步扩大。二、以事立案对反贪工作积极作用(一)有利于合法、充分利用侦查手段。以人立案始终以“不破不立”为原则,仅以初查取得的证据不足以立案。但是,不立案就无法使用侦查措施进一步调查取证。针对此情况,在符合条件时大胆采用以事立案,在不惊动犯罪嫌疑…  相似文献   

5.
警、检一体化模式的提出旨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其基本要求是检察对侦查的管理、领导、指挥和监督,与之相适应,应改革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并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警、检一体理论缺乏司法环境的现实基础,因而注定了其“空中楼阁”式的理论结局。针对当前警、检关系之间存在的冲突,可以从捕诉一体化改革、检察官提前介入“证据把关”、重设“预审员”等途径加强警、检之间的配合,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从建立立案、强制处分和撤案备案制度,以及畅通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促进侦查监督,以此确保侦查程序的公正。  相似文献   

6.
刑事立案制度的“是”与“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立案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具有刑事侦查控制功能、规制侦查管辖功能及刑事案件管理功能等。但是,立案标准过高、立案手续繁琐、立案前的调查缺乏法律依据、“初查”获取的证据缺乏法律效力等问题,阻碍了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我国的刑事立案制度应当借鉴吸收国外随机型启动模式的合理内核,进行改造完善,建立兼有随机型启动模式特点和程序型启动模式的刑事立案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的不是追诉时效延长,而是追诉时效终止.“立案侦查”应解释为“立案”,且不应区分对人立案与对事立案.认定“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不应限定在立案或者受理后才实施,不应要求犯罪嫌疑人知道已经立案、自己已经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已经被告知“不能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应要求其逃避行为导致侦查、审判活动无法进行,也不需要其具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目的.只要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刑事立案或者受理的,就应当无限期追诉,但自首、被当场抓获、扭送司法机关后才立案且未再逃避的除外.相关学理解释忽视了刑事侦查和司法证明的特点,有随意添加要素、不当限缩之嫌,而且过于繁琐、弊大于利,属于人为制造法律漏洞,故亟待澄清.追诉时效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主要意义是对追诉时效已过的犯罪黑数不再追诉,而不是对已经立案的犯罪无限期追诉.追诉时效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刑罚权的克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侦查程序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对侦查程序的提前介入没有立法上的保障,法院无权对侦查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和控制,犯罪嫌疑人无权与侦查机关进行平等的对话和抗争。因此,有必要从基本理念和基本结构上对我国侦查程序进行深入的反思和重构。限制侦查机关的权力,保护被追诉方的权利,赋予法院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9.
新刑诉法生效实施以来,司法机关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追赃诉讼的司法实践并不理想,主要问题在于该程序在立法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相关司法解释未能全面领会把握该项立法的本意,并在诉讼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司法认定上设定了程序性障碍。本文试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受案范围受到限制、立法未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参与诉讼权利、严格的刑事证据标准导致多数追赃案件无法启动特别程序、我国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决难以在外国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司法认定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完善的意见,包括对“逃匿”情形作立法和(或)司法上的扩大解释;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中参与诉讼的权利;完善公告境外送达的司法协助程序,健全我国生效的没收裁定在国(境)外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刑事司法协助诉讼机制;证据标准参照民事诉讼“优势证据”原则;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慎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  相似文献   

10.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程序和必经程序,对于腐败犯罪的司法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然而,不论从规范层面,还是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我国腐败犯罪在立案规制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立案对于腐败犯罪司法控制之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此,应当对我国腐败犯罪之立案程序进行如下渐进性改革:在近期,应当在保留现行立案程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立案标准,并完善侦查机关的权力机制;在远期,应当取消立案程序的独立地位,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1.
技术侦查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技术侦查概念的界定可以从其内涵和外延两个维度去考量,在特定类型案件侦查中,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时间起点应提前到立案之前的“初查”阶段.技术侦查的适用对象应遵循特定案件中特定人员的“双特”原则.在保持现有审批制度的基础上,技术侦查审批应加强技术监督、司法监督以及对技侦证据的审查.技侦证据的使用应遵循最后使用原则和有条件转化原则.技侦证据的审查应仅限于对证据内容的审查,审查的模式有常规模式、限制模式、庭外模式.  相似文献   

12.
论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方 《法学评论》2006,24(6):133-138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依法实施侦查监督的法定职责。加强侦查监督是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保障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对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进行监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辩护权利等,对于完善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韩德明 《河北法学》2005,23(9):103-106
司法审查原则要求侦查程序和行为必须置于法官的审查监督之下,以保证侦查程序的规范运行和侦查行为的合法实施。侦查程序确立司法审查原则的价值精神一方面在于法治国家理念在侦查程序上的落实,另一方面在于程序正义价值实现对侦查程序的要求。国外通过司法审查的制度化保证司法审查侦查原则的地位,我国应当确立司法审查侦查原则,并通过具体制度进行落实。  相似文献   

14.
侦查启动程序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为保障人权,侦查程序的启动应当贯彻合理性原则。在侦查程序启动的模式方面,与程序型模式比较而言,随机型模式更符合侦查程序的目的和宗旨。我国的立案程序作为一种程序性启动模式,存在着不足之处,应当加以反思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依法立案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及其他诸多因素,使得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并未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进而弱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如何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有效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管辖的范围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都采用先初查的方法,通过初查不仅要求掌握足够的犯罪事实,而且还要确定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二者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决定立案,即“以人立案”。这种做法,既违背了立法的本意又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新刑诉法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扩大了当事人的权利,对刑事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我们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固步自封,自缚手脚,必然会影响检察职能的行使。为了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于我们的职能,用足、用好、用活各种侦查手段,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推行“以事立案”。  相似文献   

17.
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通过特殊技术手段合法地"侵入"个人私密空间以搜集犯罪证据、获得侦查线索、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具有技术性、秘密性与隐私侵入性.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防止私人生活被过度搅扰,法治国家均采取了严格的程序性控制和实体性控制.我国也应当完善对技术侦查的法律控制,实行双重审批、明确必要性标准、划定合理隐私范围、加强司法监督、设立年度报告或者检查制度,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提高犯罪侦查效率间寻求恰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从程序上看,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行为属于侦查程序的行为,而不是立案程序或审查起诉程序的行为。因而报请核准追诉的时间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需要逮捕被追诉人的案件中,侦查机关应当在提请批准逮捕的同时报请核准追诉;二是在无需逮捕被追诉人的案件中,侦查机关在确定查明的事实与收集的证据符合核准追诉条件时,就应当立即报请核准追诉。根据这种程序定位,在核准追诉的证据方面,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的实体法事实确定证明对象,根据审查批捕标准确定核准追诉的证明标准;在核准追诉的当事人参与权与救济权方面,应当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还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服不予核准追诉决定的,不可提起自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相似文献   

19.
满铭安 《河北法学》2008,26(5):182-187
当前,由于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权利配置失衡,导致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屡禁不止,社会反响强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对侦查讯问监督的重要作用突显。而司法实践中,对侦查讯问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于自身存在缺陷无法对其有效制约。因此,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对侦查讯问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成为侦查监督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相鹏 《法学》2012,(7):152-159
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实践两年多来暴露出很多问题,如存在宪法法律障碍、损害司法公平、增大司法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以及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途径缺乏等。法学理论界已有的其他改革方案也利弊参半,不具有可行性。综合借鉴已有各种方案的优劣,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同级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模式可能是较好的选择。异地同级审查逮捕改革方案有利之处甚多。根据就近原则、"一传一"原则、参考办案数量原则确定异地同级审查逮捕的检察院,并从移送审查逮捕程序、审查决定逮捕程序、侦查活动监督程序、发现不应当逮捕纠正程序、不服不逮捕决定异议程序、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程序及其他程序等7个方面进行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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