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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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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成 《行政与法》2007,(6):81-84
法国具有成文法传统,普通法院法官断案原则上以成文法为依据,判例没有当然的拘束力。唯独在行政法领域,法国很早就建立了行政判例制度,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具有当然的拘束力。行政判例在法国行政诉讼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法院的公信力,法国行政诉讼制度至今亦为世界所尊崇。就我国行政立法与行政审判的现状而言,迫切需要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法国行政判例制度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司法变更权,是指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时,根据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改变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权力。由于各国的国体、国情和受理行政案作法院的不同,各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司法变更权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充分享有司法变更权型 苏联与我国的国体基本相同,都是“议行合一”,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由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法院如果认定  相似文献   

3.
法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国解决行政争议有其特殊性,既不是由一般的行机关解决,也不是由一般的司法机关解决,而是由特设普通法院之外的专门法院即行政法院管辖。现行法国政法院体系由最高行政法院、各地方行政法院和专门政法院组成,隶属于行政系统。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由拿破仑创建于1799年,原为法国务院,目的是摆脱普通法院的束缚。1799年的宪法规其职权为负责草拟法律草案和公共行政条例以及解决政纠纷。1806年在其内部成立一个诉讼委员会,集中行行政争议裁决的职责。从此以后,行政法院的立法咨询能和行政争议裁决职能正式分开。1889年,最高行政法对于行政诉讼案…  相似文献   

4.
王芳 《法制与社会》2013,(13):135+149
目前,我国行政审判采取的是在普通法院内设立行政审判庭的体制。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下的司法效果并不理想,从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妨碍了我国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建立了独立的行政法院专司行政审判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这对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正> 最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参考许多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定的。这一法律规定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是普通法院系统中设立的行政审判庭。在国外,有的国家如联邦德国设立的行政法院是独立在行政系统和普通法院以外自成系统的行政法院。法国的行政法院是由在行政系统内独立的行政法院审理的。英国的行政案件经过初级的一些法庭如海关、税收、专利等专门性的行政法庭审理,上诉后由普通法院审理,但普通法院并不设专门的行政审判庭。我国同以上三种制度都不同,是根据我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形成的。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开始是由民事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王鹏 《行政与法》2008,(1):61-63
行政诉讼案件的症结所在是司法体制问题。独立行政法院的设立不能从本质上解决行政诉讼所存在的问题。因此,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应放在改变司法机关地位和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上,不必要对现有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体制做大幅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导致行政诉讼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有必要通过制度变革加以完善。应该设立行政法院,切实保证行政审判的独立公正;将行政机关之外行政诉讼被告的表述,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变更为"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将部分行政规范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强化法院对行政裁量与行政解释的审查力度。  相似文献   

8.
李克杰 《法治与社会》2007,(12):F0003-F0003
为改变目前行政审判独立性不强,司法权威性不足,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有效排除行政对司法的干预,在法院探索指定管辖和提级审理的同时,学界提出了设立统一的国家行政法院体系的新设想,以彻底摆脱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制约.(9月1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相似文献   

9.
<正>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了我国行政诉讼体制的现行模式: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这种模式既不同于英美法系由普通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模式,也不同于大陆法系专设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模式。普通法院模式和行政法院模式各有利弊。一般认为,普通法院模式之利有三:其一,独立性强:至少在形式上不从属于  相似文献   

10.
<正> 行政管理法制化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标志,也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因素。而行政法院的设立,则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条件。这是由行政法院作为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诉讼仲裁人的行政司法机关性质决定的。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设立行政法院,因而对行政机关的法制监督是不力的,对行政诉讼的仲裁是混乱的,大大地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也必然地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在今天的改革浪潮中,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质,决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保持中立的特殊意义。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决定了多数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实质上使之成为行政权与行政审判权之间联系的纽带,削弱了法院的抗干扰能力。克服司法地方化,阻断行政权等权力对行政审判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审判公正的首要前提,也是最终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摒弃“原告就被告”原则,赋予行政相对人以“选择法院权”、“异地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制度”和“设立行政法院”的对策来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诉讼公正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另一方面,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内在缺陷也日渐显现。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实践表明未来设立与行政区划相脱离的行政法院系统具有着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比较各国设立行政法院的三大模式,在最高人民法院之下建立一套受其监督指导的专门行政法院系统最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该设立模式又有"三级行政法院"和"两级行政法院"两套具体方案可供选择。  相似文献   

13.
德国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受案范围几乎不受限制。行政法院对行政案件有完全的管辖权,可以主动、全面、深入地审查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一般无须尊重行政机关在事实判断方面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不过,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行政判断余地等理论的发展,行政法院对行政主体进行强势监督与制约的格局有所松动。另外,行政法院在判决与执行中恪守权力分立原则。德国行政诉讼中这一权力边界格局的形成,是与其宪政体制、法院分工、法定法官原则、二战后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以及发达的公法理论等紧密相关的。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立法不具有审查权,而其他国家则毫无例外地将这种审查权赋予了法院。法院在诉讼中之所以必须审查行政立法,不仅是由于议会审查和行政审查存在着缺陷,而且也是由于司法权的特点决定的。法院的这种审查权是行政诉讼制度发挥功能的必要条件,没有这种审查权,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就无法落实。  相似文献   

15.
德国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受案范围非常广泛;法院一般可以主动、全面、深入地审查案件中的事实问题、行政裁量权问题以及法律问题等,无须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不过,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有关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论的发展,德国行政法院对行政机关进行强势监督与制约的格局有所松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院在判决与执行中恪守权力分立的原则。德国行政诉讼中司法权边界的形成,是与其宪政体制、法院分工格局、法定法官原则、二战后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以及发达的公法理论等紧密相关的。  相似文献   

16.
<正>按照对行政、司法机关分离的理解,法国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由行政法官完成。这是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双轨制的结果。法院双轨制是法国法律制度的基石,这与中国的法院体制截然不同。在中国,存在单一的法院体系,在每一个法院内部设立不同的审判庭,分别承担着不同性质的司法审判职能。  相似文献   

17.
中国近代行政法院之沿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在近代司法改革的过程中 ,选择了二元司法体制 ,从清末开始就有设立行政审判院的计划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立了平政院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设立了行政法院。中国行政司法制度的变迁 ,足以引起我们对行政法院法治功能以及制度设计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论中国特色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智敏 《时代法学》2010,8(3):56-60
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引入行政法院制度,摆脱行政审判困境,已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研讨的热点问题。在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上,我们必须结合基本国情,遵循司法独立、司法统一和审判专业化原则,建立隶属于司法系统且独立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同时设计好组织体系、人事、经费、行政法官等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9.
法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是当代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大陆法系的诞生地,对现代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及司法体制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许多重要贡献,其影响波及到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国法院系统的设置与众不同。总体上可以分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列。其主要特点可归纳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立,民事法院与刑事法院合一。司法法院受理刑事、民事案件,行政法院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在司法法院系  相似文献   

20.
章志远 《法治研究》2013,82(10):17-23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提级管辖和异地交叉管辖改革日渐式微背景下的新一轮尝试。在集中优质审判资源审理行政案件、实现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有限分离和维系行政诉讼程序安定性方面,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有望发挥积极作用。由于没有突破现行司法体制,且对行政诉讼审级结构形成冲击,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依旧难以摆脱不了了之的宿命。无论采行集中管辖、行政法院还是维持现状模式,都必须以法院的人、财、物独立于行政机关为前提,惟此才能真正实现行政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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