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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里秋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54-56
离婚过错赔偿是修订后的《婚姻法》中确定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它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有着重要作用。离婚过错赔偿需具备一定条件;离婚过错赔偿限于《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离婚过错赔偿范圈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损失。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倒置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兴荣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16(4):31-36
本文在对“控告多、查证少;初查多、立案少;证难取,性难定;发现难,追究更难”等实际问题进行理性思考的同时,提出对刑讯逼供的举证应当设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一般刑讯逼供行为和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证明标准应当分类,对刑事证据立法应当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虽已确立 ,但理论和实务操中对该制度的一些相关问题仍存在不少疑问和争论。本文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定义、性质、构成要件等问题阐述了一些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4.
杨晋玲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14(4):98-102
离婚理由是裁判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有关离婚理由是保留"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还是改为"婚姻关系破裂"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本文认为两种提法其实并无实质区别,问题的关键应在于修改后的离婚理由应避免原则抽象,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于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裁判,并就此提出了完善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林娟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4):68-70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因夫妻一方与人通好、姘居、重婚或虐待 ,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 .不少离婚案件的受害者 ,因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婚姻破裂而离婚 ,造成身心的严重损害。本文通过论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迫切性 ,及其意义 ,对新法中确立的这一项制度给予充分的肯定 ,同时也指出该项制度尚待完善之处 ,以待立法机关近早完善 ,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使我们在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也能依法治家 ,使离婚损害补偿制度体现其惩罚、保护、补偿之功效 ,担负起维护公序良俗的重任 ,体现其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6.
孟德花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3):34-3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1、配偶一方有侵害另一方的过错行为;2、有损害配偶权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存在过失。意义: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相似文献
7.
陈晖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6)
长期以来 ,我国法学界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定义 ,其与“举证责任”的区分以及刑事诉讼不同阶段中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的分担等问题颇有争议。可以从分析“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两者间的关联性着手 ,探讨公诉人在庭审中完成证明责任的举证要略。 相似文献
8.
郑锡龄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21,(3):90-96
《婚姻法》第46条严格限制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由此引发因制度供给的法定理由不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明、权利救济不充分导致的司法裁判路径混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本质上是配偶一方因过错行为违反婚姻契约导致离婚而产生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新增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时,既要充分发挥离婚损害赔... 相似文献
9.
姬新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58-6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令其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以示法律对其过错的惩戒。对离婚中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则对其损失进行补偿,对其精神予以抚慰。离婚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确认,并不会导致“人格商业化”。 相似文献
10.
古丽夏蒂·吐尔逊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3)
关于新修定的婚姻家庭法中规定的“分居三年”和“有过错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之离婚条件问题 离婚,是夫妻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我国在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四章第25条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明确把感情是否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从而指出了离与不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流行观点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立德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1):17-19
该文针对行政诉讼诉讼责任的三种流行观点进行评述 ,认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并不静止地属于某一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多项因素决定 ,随诉讼程序抗辩过程的不同情境而转移 ,举证责任应具体细化 ,使其有可操作的量度。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第三方举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语湘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3):130-134
第三方举证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民事诉讼中,在原、被告都不能或不宜举证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程序要求,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特定的第三方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制度。它是为弥补当事人举证不足而提出的一种补充性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其存在价值是使民事诉讼更加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新《婚姻法》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实际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以期对《婚姻法》的进一步解释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曾晓元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4):58-6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损害赔偿制度 ,它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相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阎雯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3):91-93
《婚姻法》修正案确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赋予了离婚案件无过错当事人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是公平、正义;离婚损害赔偿需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权主体为无过错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有缺陷,应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林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5):165-168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不足,现实婚姻生活中也有建立婚内侵权责任制度的需求,但不能用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修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中的离婚要件。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并行的两个不同的制度,有着不同的功能、构成要件,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7.
黄宇菲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57-59
离婚损害赔偿是我国 2 0 0 1年 4月 2 8日对婚姻法进行修订后所增补的一项新的内容。本文首先对这一责任的性质作了分析 ,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建立在侵权责任基础之上的。然后 ,又在侵权责任构成腰间的基础之上对这一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除了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要求之外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包括了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的启动要件等特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郑广淼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8,58(2):74-77
新法国婚姻法有两个亮点:一是使离婚纠纷平静化,使离婚原因和离婚结果不再有关系;二是加快了离婚程序的步伐。本文根据这些内容与中国婚姻法中的相应制度进行了比较,希望能够为中国婚姻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