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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CEPA协议若干法律问题的现实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宪民 《时代法学》2005,3(3):97-102
CEPA协议的建立,使内地和港澳地区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对CEPA产生的意义、法律性质、以及协议内容的研究,有助于CEPA的全面实施。通过法理分析明确了不同税收制度下,世贸组织平等成员方在该协议中的法律地位以及其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CEPA的实施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王超 《政法学刊》2005,22(4):9-11
CEPA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步骤,其第七条规定内地与香港之间互不实施反倾销措施。香港自由港的地位使在CEPA零关税下来自第三方的产品可能涌入内地进行低价倾销,即CEPA下的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存在发生倾销的贸易风险。CEPA及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主要依据原产地规则对此进行了防范,但依然存在漏洞,应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内地与港澳之间进行环境保护合作具有深刻的国际和国内背景,CEPA协议的深入实施为三地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同时也显露出三地在环境保护合作过程中于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及合作投资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从处理好自由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环境保护科技产业合作带动三地环境保护合作、注重环境保护合作实现方式上与CEPA的良性结合等方面推动内地的环境保护和完善CEPA下内地与港澳的环境保护合作的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将15周年,随着两岸政治、经济的变化,《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存在局限性,需要修改和进一步完善。在CEPA模式下,内地与香港、澳门经济、文化都得到飞跃式发展。台湾和香港、澳门都是一国两制的区域,CEPA在香港、澳门适用过程中的优点、缺点可以类似的借鉴到台湾。本文分析了《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目前的现状缺陷,归纳CEPA对两法的可借鉴性,提出《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律师》2013,(10):42-42
CEPA澳门补充协议十最近签署。允许广东律师事务所向澳门律师所驻粤代表派驻内地律师,而珠海在两地法律界已有更深入举措,并有澳门居民成为内地律师所的合伙人及负责人。王爱民律师是CEPA后首个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的澳门居民,近日获珠海市司法局批准,他成为广东正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负责人。这是CEPA实施10年后首位成为内地律师所合伙人的澳门居民,CEPA在法律领域又前进了一步!  相似文献   

6.
骆轩 《中国律师》2007,(1):88-89
2007年1月1日,“‘香港与呐地更紧密经贸安排’补充协议三”(简称CEPA3)开始实施。为此。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派出代表团参加在香港举行的第十届京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并共同举办京港律师法律交流研讨会。与会的近百名两地律师一致认为,CEPA3的实施,为两地律师的合作带来了新机遇。  相似文献   

7.
应当健全CEPA协议下的机构安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慕亚平  张晓燕 《法学评论》2007,25(3):129-134
CEPA第三阶段正在顺利实施之中,但在机构安排方面仍未有明显进展,长此以往势必制约CEPA的良好运作。本文从阐述尽快构建CEPA高效、完备机构体系的必要性入手,结合对相关区域经贸合作的机构安排的特点的剖析,分析了CEPA现有安排的笼统、模糊的缺陷,进而对完善CEPA机构安排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邹毅 《中国律师》2004,(3):19-19
简单的说,CEPA对内地律师业务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CEPA会增大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整体需求,因为我们知道CEPA和法律服务市场共同开放的还有17个服务行业。同时另外一方面对于现有的内地律师业务,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这么一种情况,来蚕食我们现有  相似文献   

9.
文章通过介绍CEPA及其有关法律服务准入及交流的相应规定,剖析CEPA签订的意义并展望其有关法律服务规定对两地律师行业的影响;进而分别以内地及香港律师服务现状为背景讨论CEPA对律师行业所可能或实际造成的影响,以积极影响和消极应对为类比论证,以两地效应为对比分析,探究相应影响及对策;最后,以“双赢”为基调,进一步展望CEPA的良性效应。  相似文献   

10.
何绮莲 《中国法律》2004,(6):33-35,104-107
在纪念CEPA生效一周年的大日子,一直积极开拓内地市场,并配合CEPA落实施行的香港执业律师何绮莲访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继儿。黄专员剖析CEPA下两地律师业合作与交流的成果及前景,两位香港法律界人士亦分享了开拓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体会与心得。  相似文献   

11.
《中国律师》2008,(1):F0003-F000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在CEPA有关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下,香港大律师可为内地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内地与港澳先后签订了CEPA协定,从CEPA涵盖的三方面内容来看,服务贸易是重点之一。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中国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着重探讨了CEPA有关服务贸易规定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如:市场准入、服务提供者定义等,对此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以注册地标准兼控制标准来界定香港公司的身份和加强内地与香港之间服务行业的沟通合作等调整对策。  相似文献   

13.
何绮莲 《中国法律》2005,(1):27-29,87-90
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於2003年6月29日签订《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在2004年1月1日生效。CEPA开放了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让‘香港法律服务提供者’先於外国律师在世贸组织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在2004年8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CEPA的扩大开放措施进一步达成协定,  相似文献   

14.
孫彤 《中国法律》2011,(2):6-6,63
2003年,内地舆香港簽署了《内地舆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贸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之後又陸續簽署了七個補充協議。随著CEPA的簽署和實施,委讬公證人制度作爲保障CEPA依法實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正式纳入CEPA框架。CEPA是内地舆香港之簡簽署的自由贸易協議,是内地對外簽署、全面實施的第一個自由贸易協議,  相似文献   

15.
《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将15周年,随着两岸政治、经济的变化,《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存在局限性,需要修改和进一步完善。在CEPA模式下,内地与香港、澳门经济、文化都得到飞跃式发展。台湾和香港、澳门都是一国两制的区域,CEPA在香港、澳门适用过程中的优点、缺点可以类似的借鉴到台湾。本文分析了《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目前的现状缺陷,归纳CEPA对两法的可借鉴性,提出《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16.
实施CEPA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智 《时代法学》2005,3(2):96-101
CEPA在性质上属于区域性安排协议,这是正确认识和实施CEPA的前提。CEPA实施一年多来,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也体现出一些不足,CEPA实施中应重视和注意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中国律师》2008,(12):F0003-F000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CEPA有关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下,香港大律师可为内地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 →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后,以内地律师身份处理涉港婚姻及继承案件  相似文献   

18.
钱卫清 《中国法律》2006,(6):36-36,103-104
一、香港大律师对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新机遇 CEPA协议最新附件3允许香港大律师在内地法院代理民事案件.这为香港几百位大律师打开了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在CEPA新规定出台之前.香港律师有内地的案件,只能介绍给内地律师.或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CEPA新规定出台后,香港大律师在未来有机会分享民事案件代理的大蛋糕.  相似文献   

19.
很高兴来到合肥与各位内地同仁进行交流。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月29日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CEPA在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CEPA涵盖三方面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在服务贸易方面,CEPA开放了8个行业的市场准入,当中包括了法律服务业。CEPA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先于外地在世贸组织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在2004年8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CEPA的扩大开放措施达成进一步协议。此论文集中讨论CEPA为内地和香港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20.
随着CEPA实施,澳门地区与内地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到内地寻求发展的澳门地区商家面临的诸如商标侵权、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不断涌现.通过对澳门地区驰名商标之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存在问题及其完善的探讨,分析认为澳门地区在商标保护尤其是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亟待加强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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