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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众所周知,目前公证机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本文所指强制执行公证,包含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两个公证程序),主要是依据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于2008年4月颁布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联合通知》与《指导意见》的下发执行,使得强制执行公证的若干法律问题部分得到解决。各公证机构以这两个文件作为拓展金融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目前,强制执行公证已逐渐成为各个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随着公证研究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债  相似文献   

2.
强制执行公证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文书的三大效力之一。而实践中,公证机构在强制执行公证业务方面还开展不畅,业务范围比较窄,主要限于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对于其他的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范围的债权文书则很少涉及。一直以来各地法院和公证机构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签发执行证书的条件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这是困扰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发展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张志明 《中国司法》2001,(10):58-60
所谓“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从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担保法》、《合同法》、《公证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等。然而由于我国尚未颁布《公证法》、《物权法》,对于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无法可依,且由于这项业务与法院的执行业…  相似文献   

4.
强制执行公证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疆 《中国公证》2007,(3):37-39
(四)公证机构对担保合同是否可以赋于强制执行效力 这是公证执行范围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司法部1990年8月《关于可以出具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批复》规定“只要合同真实、合法,事实清楚,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公证文书”。1996年最高法院公布了《光大银行北京营业部与仟村百货购物中心、仟村科工贸开发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认可公证机构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于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5.
赵雪松 《中国公证》2007,(12):39-41
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但目前公证机构办理此项业务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对于其它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条件的债权文书则鲜有涉及,笔者试图将这一问题与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强制执行改革相联系。从一个新的视角确立公证赋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银行申请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逐渐成为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该项业务收入在公证机构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但随着该项业务的开展,执行难问题突显出来。致使许多人对强制执行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产生了怀疑。在业务实践中,该执行难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两难:一难是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难;二难是法院直接予以执行难。出现这两难的原因有多种,这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完善有关。  相似文献   

7.
强制执行公证争议问题研究(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疆 《中国公证》2007,(4):37-42
第二个问题执行证书制度的存废 一、争议的沿革 公证执行证书是指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向原公证机构要求出具的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凭证。我国在建立和恢复公证制度之初并无执行证书制度,在五十年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就是在该文书上载明“如一方违约,他方可不经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发生一方违约,人民法院在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即按公证文书的内容予以强制执行。公证机构无须另行制作执行证书。  相似文献   

8.
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相似文献   

9.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公证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而言,我国的公证书具有三种法定效力:一是证据效力,即公证书在法律上能够直接证明公证书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二是强制执行效力,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可赋予与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一样的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可以直接成为强制执行的法定依据.  相似文献   

10.
所谓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是指有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没有任何疑义的追偿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公证文书。运用公证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关所具有的一项特殊职能和重要业务。但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书时,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具备的条件和范围,并应当审查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意见和看法。  相似文献   

11.
关于强制执行公证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祎 《中国司法》2008,(10):75-79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适当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强制执行公证体现了公证的执行效力,这一独特的制度设计,对于保障债权及时有效实现,促进民商事交易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近些年来,在我国强制执行公证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了解,  相似文献   

12.
钱欧  马新来 《中国司法》2009,(10):74-77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和《公证法》第37条为强制执行公证提供了法律根据,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实施,强制执行公证,成为当前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在强制执行的公证业务中,金融机构的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占绝大多数。由于《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未作任何限制,再加上其能配合继续性交易形态的需要,弥补一些普通抵押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因此,最高额抵押贷款日渐被金融机构所采用。基于此,有必要对最高额抵押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正确指导公证实践。  相似文献   

13.
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两个问题的思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的三个基本效力之一,即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公证机构应债权人的申请,对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签发执行证书,债权人可持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该职能在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徐研  周凡 《中国司法》2006,(5):58-60
为适应维护金融债权的需要,公证机构近年来办理了大量的赋予抵押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业务。公证机构的这一做法,已为我国司法机关所认可,也被我国社会生活所接受。但是,有观点指出,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是指债权合同,因  相似文献   

15.
刘疆 《中国公证》2007,(2):39-42
第一个问题 关于赋于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争议的沿革 自1982年颁布《公证暂行条例》以来,法院和公证机构对赋于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以下简称“执行范围”)一直存在不同认识。这是困扰强制执行公证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6.
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制度确立以来,伴随着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强制执行公证获得迅猛发展,在规范经济活动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保证金融机构及时收贷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债权人)的重视和应用,强制执行公证已经逐渐成为公证行业的支柱业务。  相似文献   

17.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李全一 《中国公证》2004,(12):44-48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不少公证机构当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依托.随着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下发执行,强制执行公证的若干法律问题部分得到解决.业内人士和理论界也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一定共识.但纵观整个研究成果来看,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空白.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我国社会法律趋于完善,对法律法规下的公证机构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这种权利负责了民事经济活动、维护正常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具有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我国的法律规定十分原则化,强制执行现状令人担忧,许多的公证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司法建设。本文针对公证强制执行基础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公证制度的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19.
公证效力是公证制度最重要的内容。而公证作为强制执行根据的效力,则是主要的公证效力之一。公证的准司法性质的集中体现,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则是公证执行效力的唯一体现。所以说,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直接影响到公证执行效力的实现与否,并最终决定着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能否实现。然而,各地公证机关办理此类公证时掌握的条件和具体做法不尽一致,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以致证后出现各种  相似文献   

20.
强制执行公证书从完整意义上讲包括两种,一是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经过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所制作的对上述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二是指当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公证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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