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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与说服责任教师:“下面,我们该讲证明责任的问题了所谓证明责任,就是说谁有责任对案件事实或者争议事实进行证明学生:“老师,我已经看了书上的有关内容,我发现书上使用的是‘举证责任’,这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一回事儿吗?”教师:“这是两个相关的概念,也是人们用得很广甚至很滥的两个概念也好,我们就先失讨论一下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吧不过,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众说纷法、莫衷一是的有人认为,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讲的都是一回事儿,根本就没有必要加以区分但是也有人认为,这两个概念是底该区分的,因为它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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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Ⅰ举证责任的术语、涵义及性质证明责任包括诉讼参与人在整个刑事证明活动中所必须承担的各种证明义务,而举证责任则只是当事人所负证明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是种属关系,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举证责任制度发源于古罗马。古罗马法确立了两条举证责任原则:"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就应解除被告的责任(Actore non proballte,reus,absoluitur)";"证明是主张权利人  相似文献   

3.
一很少有人去注意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差别。在民事诉讼理论中,更多的人是将举证责任等同于证明责任。在一般的教科书中,往往认为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或者举证责任又名证明责任。具有权威性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二者的区别似有察觉:虽在“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条目后所附的英文名称均为burden of proof,但又把它们分别作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概念,籍以分别二者。视为二为一的见解是因袭了传统的理论,而未及实质的区别也难使人看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人们为什么会将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视为等同的呢?先回顾一下诉讼史吧。在诉讼史上,举证责任或证明责任历来是一个不能得到统一的概念的事  相似文献   

4.
一、举证责任的性质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关于举证责任的性质问题,理论界,有的主张是一种诉讼权利;有的认为是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有的说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笔者认为,无论是权利说、权利义务说,还是需要说,都是值得  相似文献   

5.
叶自强 《证据科学》2010,18(6):645-661
举证责任概念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本文回顾了近三十年来我国举证责任的立法状况,着重探讨了《证据规定》中举证责任概念的模糊性问题,认为必须摒弃法律要件分类说,转而采用英美举证责任分层学说,才能使我们真正迈出证明科学的第一步,才能在审判实践中避免出现举证责任概念的模糊性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系列混乱问题。  相似文献   

6.
举证责任概念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本文回顾了近三十年来我国举证责任的立法状况,着重探讨了《证据规定》中举证责任概念的模糊性问题,认为必须摒弃法律要件分类说,转而采用英美举证责任分层学说,才能使我们真正迈出证明科学的第一步,才能在审判实践中避免出现举证责任概念的模糊性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系列混乱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建国40多年来,我国法学界虽然对此作了长期的研究,但至今仍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本文拟就其中的某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目的在于尽可能澄清一些问题,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证明体系贡献一孔之见。一、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基本涵义关于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仅我国法学界对此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而且在国外诉讼理论中也是争论不休,以致于有人说“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学中对“证明责任”这一概念的理解是不准确的。表现在:将“证明责任”同“举证责任”混淆,认为“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或者“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把两个概念看作是内涵一样的同义词。  相似文献   

9.
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就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搜集和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此罪还是彼罪、罪重还是罪轻的义务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这个问题,表面看来似乎很简单,实际上古今不同,中外有别,不论从刑事证据理论或者从司法实践来看,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王俊民  沈亮 《政治与法律》2008,2(1):105-110
举证责任是任何诉讼证明活动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举证责任性质不同、证明对象不同;程序性辩护中的举证责任具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双重含义;程序性辩护应由提出诉讼主张方举证,有举证责任卸除或转移,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程序性辩护举证责任是从诉讼主体角度观察的证明标准,实质上是证明标准的主体化,证明标准是从诉讼客体角度观察的举证责任,实质上是举证责任的客体化,程序性辩护中,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既有区别又存在密切关系;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不应由原审法官或审判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只能由指控原审程序违法的当事人或辩护人承担举证责任;在程序性辩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与无罪推定原则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使用“举证责任”概念 ,我们认为 ,引入英美法中的“证明责任”概念 ,对于解决诉讼中证据方面的诸多问题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证明责任 :说服责任与举证责任本文中 ,我们使用“证明责任”这一概念 ,而非“举证责任” ,那么 ,什么是“证明责任” ,它与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有何区别 ?① “证明责任”(burdenofproof )是英美法上的概念 ,1 9世纪末的美国证据法学者撒耶在《普通法上的证据法导论》中指出 :证明责任共有三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 :“一方当事人提出双方存在争论的事实主张…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转移问题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人民法院是否负举证责任,二是被告人是否负举证责任。笔者认为,要搞清举证责任的分担和转移问题,既要考查举证责任的历史沿革,又要结合中国诉讼制度的实际情况,对与举证责任有关的问题进行全面、客观地研究,才能得出正确结论。一、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证明责任是指法律规定证明主体在证明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应承担的责任。首先,证明责任产生于证明的过程,没有证明活动也就不可能有证明责任;其次,法律明确证明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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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新规定。举证责任事关刑事诉讼各方证据责任的分配及诉讼利益,对此应予充分重视并正确把握。一、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法谚曰:"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理论都是刑事证据制度的基础理论。就学界研究现状来看,关于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这两个概念的认识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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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存在着诸多争议,其中举证责任问题分歧最大,模糊认识最多,亟有必要深入探讨。一、举证责任的一般理论举证责任作为诉法学中的一个专门术语和概念,有其特定含义。一般诉讼理沦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已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真实的责任。一方面,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另一方面,当事人又通过举征来证明自己所提  相似文献   

15.
举证责任是诉讼法学界争论颇多的一个问题。就概念而言,应把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区别开来,前者是提证责任,英文是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后者是论证责任,英文是Burdednce。一般认为,举证责任主要指提出证据和收集证据。不过,从广义上讲,举证责任这个词本身就包含提证和证明两层意思,即指提出证据并加以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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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证责任问题上,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立法、理论及实践有着较深的联系。为正确掌握和运用举证责任这一重要的诉讼手段,也为借鉴行政诉讼的立法经验,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本文试就两种诉讼制度举证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一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谈些初步意见。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及其在诉讼证明中的地位和效果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举证责任方面,首先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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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就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搜集和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此罪还是彼罪、罪重还是罪轻的义务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这个问题,表面看来似乎很简单,实际上古今不同,中外有别,不论从刑事证据理论或者从司法实践来看,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封建专制主义时代,刑事诉讼普遍采用纠问式或称审问式的诉讼形式,赋予法官以无限的权力。法官既是控诉者又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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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文论及的是证明责任的适用问题,为此有必要首先对举证责任的概念和本质做简略的叙述。举证责任有两层涵义:一是提供证据责任。它是指在诉讼进行的各个阶段,当事人为避免败诉风险而承担的向法院提出证据的行为责任,又称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是证明责任。即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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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及内涵尽管三大诉讼法中只有行政诉讼法明确提出了举证责任的概念,但事实认定对证据的依赖决定了举证责任是诉讼及行政程序所共有的内容。举证责任的概念可表述为:“所谓举证责任,乃当事人请求依其主张为裁判,须就其主张待证之事实,有举证证明之负担。详言之,乃当事人  相似文献   

20.
"举证责任"的原初含义就是当事人运用证据对诉讼中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行为责任,这一概念的源头并非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因此将其归入证明责任内涵的一部分必然引起证明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性质难以界定,并导致其分配标准与分配规范模糊不清的现象。肯定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二元分立"概念格局,并由各自功能互补形成"双层调控"证明行为机制,将使诉讼案件事实的呈现更加准确与完整。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及具体提供证据责任等证明责任周边概念各异其趣。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提出的必要性起因于客观证明责任理论规范诉讼证明活动的模糊性与有限性。应在承认证明责任总体和最终的规范作用的前提下,重视具体举证责任对具体证明行为过程的直接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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