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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描述了我国工读教育的现状,论述了工读教育的必要性,指出了工读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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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读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读教育是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工读教育也面临了新的困难与问题。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对策主要有:优化与拓展工读教育的功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收生标准与程序,完善办学模式,健全法律法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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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学校是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特殊教育部门,发挥教育集体的功能,针对特点实施教育与转化,是工读教育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重要经验,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湖南省恢复工读教育是完全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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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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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读教育经历着教育学与法学发展的双重影响,且内嵌于社会转型之中。近年来全国工读学校的数目一改以往逐年下降的特点,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工读学校开始呈现出去工读化和再工读化两种截然相反的发展趋势。法律的滞后,尤其是法律性质定位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工读教育改革的关键。矛盾且混乱的现状,迫使我们不得不对工读教育的性质定位进行反思。工读教育的第一属性,必须在教育和司法上有所抉择。重构后的专门学校保留原工读学校的特殊教育职能,作为义务教育的补充,而工读学校则保留在少年司法领域内,以保护处分理念为基础作为新的收容教养机构进行重构。这既是对前期改革的尊重,也是对少年司法现实需求的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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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它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认识并且怎样解决这一矛盾?本文作者在详细分析工读教育利与弊的基础上,得出了相应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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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教育作为教育矫正问题青少年的重要形式在当前面临尴尬境地,在教育形式和招生方式上未能及时适应社会形势做调整是其主要原因。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工读学校招生方式应当实现司法强制化;教育形式应当实现多样化,避免片面强调半工半读、职业教育。同时资源配置上的特殊化对待也是工读教育在新时期发挥其教育矫正、挽救未成年人作用所必须的保证性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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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读教育已经历了57年的风雨历程,积累了很多教育转化问题青少年的经验,但同时也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工读教育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仍无法被替代,但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需要有相对完善的政策法律作保障,需要进一步建立"党政主导,职能部门负责,社会各方有序适度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协调沟通"的工作格局,需要进一步去"标签"色彩,在"青少年社会适应性教育服务中心"架构体系中发挥其教育引导"问题青少年"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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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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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教育向问题学生家庭延伸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众所周知,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三位一体的教育氛围,即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这一内容长期以来并不在工读学校中唱主角,因为在传统的观念中,问题家庭并不能够给予学校教育多大的帮助,改变这样的家庭更是奢望,甚至我们有些教师会尽可能地避免与这样的家庭接触。时至今日,如果我们仍以这种观念来发展现代工读教育,显然是行不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工读学校的教育对象以及他们的家庭也在发生着变化,作为工读教育工作者应该很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下面谈谈我校向问题家庭延伸的实践与思考。一、工读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现状“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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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工读教育的社会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读教育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必不可少的补充部分,其教育对象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群体,其社会职能是矫治、转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使其成为国家有用之材。 我校作为实施工读教育的专门机构,经过不断探索、改革、实验,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建构并确定了现行的“三层次一中心”工读教育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其宗旨是:充分发挥工读教育社会职能,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服务。 一、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三层次一中心”的工读教育办学体制 “三层次”是指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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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的必要性及其模式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