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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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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勇 《河北法学》2023,(5):102-117
《新加坡调解公约》确立了国际商事和解协议跨国直接执行机制,其调整的国际和解协议需同时满足调解性、国际性、商事性和书面性要求。对比我国的规定和实践,“和解”的内涵与国内认识不一致,可能引起误读;“国际性”判断标准与国内不一致,可能造成内外区别对待的问题;“商事性”范围与我国实践不一致,可能引起适用冲突。究其原因,既包括我国缺乏专业的商事调解制度;也存在缺乏个人调解制度和统一的调解员资质标准;还有“和解协议”缺乏可执行力等原因。为全面对接公约的实施,推进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构建以《中国商事调解法》为核心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以规范调解员为中心的个人和机构调解并重的调解方式,确立以公共政策和第三人救济为重心的执行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
沈博 《法制与社会》2013,(16):187-188
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对外贸易摩擦起着"润滑剂"的作用。江苏省作为外贸大省,在国际商事调解领域有独到的经验。江苏调解中心作为贸促会的直属单位,近年来通过加强内控和拓展调解思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对商事调解的发展有专业的心得。  相似文献   

3.
调解、仲裁和司法裁决作为解决与中国的国际商事纠纷的三大主要机制,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得到了长足发展。尽管中国政府对调解一贯有着传统偏好,但国际调解效果并不理想。国际仲裁的质量则因当事人所选择机构的不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值得肯定的是,中国法院已经为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和其他争端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制度和程序框架。但这些改革仍不足以使外国公司确信,他们有一个持续公正和可靠的诉讼机构来解决纠纷。法官和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仍有待提高。  相似文献   

4.
调解作为诉讼外争议解决方式的一种典型代表,非公开性是其最基本的程序利益,也是其广泛和成功地运用于商事争议解决的根本原因,而保密规范也因直接关涉调解的此种程序利益而为调解程序所必需。就目前调解立法以及调解机构制定的调解程序规则有关规定来看,调解保密规范主要在三个方面设置了具体规则,即:所有调解参加人都应为调解中披露的信息保守秘密;调解中披露的信息原则上不能在其他程序之中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调解不成功后的其他程序中调解员不能担任相同或相关争议的当事人的代表或律师以及仲裁员。当然,保密规范的上述要求并非绝对,原则上必须予以遵守,但允许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披露有关调解信息的例外存在。  相似文献   

5.
<正>本文是中国贸促会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副秘书长兼调解员梁柳仪的一篇论坛交流稿。梁柳仪从事调解工作13年余,从法律界的小白蜕变为一名在人民调解、商事调解领域都有着丰富经验的优秀调解员,其亮眼的成绩离不开调解工作中的好技巧、好方法。新时代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逐渐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也出现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趋势。梁柳仪针对年轻专职调解员提出的调解工作方法,对于帮助年轻调解员尽快熟练调解工作,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随着中日企业之间经济贸易关系日益紧密,两国之间发生的商事纠纷也大幅增加.中日两国之间的商事纠纷:一方面,在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提出的仲裁申请在日益增加;而另一方面,对JCAA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况却非常少.另外,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断在日本法院被承认和执行,而JCAA作出的判断在中国法院却被拒绝承认和执行.作为日本企业,没有充分的信赖感.因此,有必要重新研究中日之间共同解决商事纠纷的制度,建议在JCAA和CIETAC制定专门处理中日之间商事纠纷的中日调解规则,在两机构内设置临时的中日调解中心.为了维持中日企业之间在国际贸易上长期友好的贸易关系,调解比诉讼或仲裁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7.
张兆利 《人民调解》2006,(12):34-35
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由于受法律、文化知识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调解中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制作要件残缺,盲目追求调解率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弊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削弱了民调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影响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威信。  相似文献   

8.
商事调解,是一种不同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法院调解的新型调解形式。目前,国内关于商事调解的规则主要见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的调解规则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湘潭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规则以及西安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暂行规则等。商事调解有自己明显的特征和优势。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此种调解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将之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法院调解相区别、比较,进而总结出商事调解的优势。最后,对于此种调解所产生的调解协议以及调解书如何获得强制执行力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任何国家谈起调解,都会慨叹中国调解制度2500多年的历史,赞赏当代中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肯定东方文化和调解制度对世界各国ADR发展的启示。但除此之外,当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组织运用调解解决纠纷时,当外  相似文献   

10.
就立法而言,笼统地制定一部包括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其中包含行业调解)在内的调解法难度太大。司法调解已有专门的诉讼法作出了规定,行政调解则多为劳动争议之类的事项,目前也有了专门的法律保障。目前实际上最迫切需要立法支持的,是民间性质的调解,主要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系统的商事调解。  相似文献   

11.
何炼红 《法律科学》2014,(1):155-165
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伴随着政府服务功能的发展,从行政裁决范畴中独立出来的一种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然而,以《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为样本进行剖析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调解目前在性质上仍然被视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调解过程习惯性地被烙上了行政执法的色彩,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应尽快实现从传统执法到现代服务理念的更新;通过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办法》,从制度层面切实推进行政调解服务主体的多样化、服务对象的类型化、服务程序的精细化和服务损害的可救济化。在实践层面,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克服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障碍,实现行政调解和司法程序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人民调解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敏 《法学杂志》2012,33(3):59-65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人民调解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出现了比较大的创新,人民调解组织不再局限于村委会和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不再局限于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及群众选举产生的公民;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人民调解与诉讼(司法)实现了有效衔接与对接。在调解全球化的趋势下,要保持我国人民调解的活力,并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在我国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更好地处理好人民调解与诉讼的关系,深刻把握人民调解的正当性基础,严格规范人民调解员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刘兰秋 《河北法学》2012,30(11):140-149
如何有效化解日益增长的医疗纠纷,维系医患关系的良性运转,是域外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美国、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国家都建立了颇具特色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行业性、专业性组织的作用,以完善的法律与制度保障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的顺利运行,通过健全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确保第三方调处效果的最终实现是上述国家的一致做法.  相似文献   

14.
王阁 《政法论丛》2014,(6):104-111
通过搭建“强制调解的主导者”和“强制调解的适用阶段”两个维度所形成的框架,可以对强制调解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提炼出四种模式。一国或地区选择何种强制调解模式,要受到程序正义理念、传统法律程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我国实际,未来有必要引入司法性诉前强制调解模式,实现从程序保障提高、调解人适格和制裁措施到位三方面确保诉前强制调解优势的发挥,同时有必要对我国原有的司法性诉中强制调解模式进行改造,实现调解者与审判者身份的分离和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时空的分离,并在立法中明确赋予法官动态裁量调解启动的权力以及启动调解时应当考虑的基准。  相似文献   

15.
申婷婷 《时代法学》2009,7(5):99-105
国际商事调解制度是ADR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方面由于它能够在协商解决问题的同时实现争议方利益的最优分配而在争端解决中备受青睐,另一方面又因为缺乏法律强制力等缺陷而导致在中国解决商事争端的实践中阻碍重重。调解和仲裁相互配合的多元化设计,应该是既节约成本又利益最优的不错选择,这一切还需要中国相应的国内立法予以确立。  相似文献   

16.
行政调解作为调解的一种类型体现了行政机关服务行政的鲜明特点。行政解纷独特的优势以及公众对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需求,使对行政调解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从调解的治理功能、政策回馈效果以及多元化解纷趋势三个角度探讨了行政调解的制度价值,并对行政调解制度的内生贫困所引致的具有任意色彩的行政调解实践以及实践载体的模型构建与研究阙如进行了分析。行政调解制度新的生长点,在于固定行为研究既得价值,推进制度文本的出台,并以此推动制度载体和制度实践的扩展。  相似文献   

17.
法院调解历来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是在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专门调解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审前调解程序具有当事人处分权优先性、独立性、契约性、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特征,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和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18.
法国消费争议非讼解决从普遍管辖向专业管辖、国家主导向企业自治并行发展。调解机构或独立设置,或附设于国家机关、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及行业组织,其独立、公正、便捷,有法令、章程、协定等保障,在实践中发挥着化解消费争议的功能。我国可通过法律授权并规定调解规则,依托既有行业组织设立或单独创设专业调解委员会,强化消费者协会调解职能,鼓励经营者建立消费者保护部门,完善消费争议非讼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9.
论人民调解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民调解制度有它的合理性,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式下,人民调解制度由于对法治具有互补作用而显得十分必要,但现实中,人民调解制度在观念、立法方面仍存在不足,建议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民情报告制度等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20.
法院协助调解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浩 《法律科学》2009,27(4):62-70
协助调解是我国法院当下正在大力推进的一种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机制,实行协助调解是我国法院在新时期对依靠群众解决民事纠纷的调解传统的回归。协助调解在性质上仍然是法院调解,实行协助调解既有法律依据,又有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协助调解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找到适当的协助人,事先建立协助人队伍、储备协助人资料才能够发现适当的协助人。当前,需要通过增进对协助调解必要新的认识、建立协助入队伍、发掘潜在的协助人、积极培育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大巡回审理的力度、为协助人提供适当的报酬来推进协助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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