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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现行刑事司法控制犯罪无能为力的现状促使人们把目光投向恢复性司法,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借鉴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社区矫正的决定和执行制度上做出了很多创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重视社区、重视特殊预防、坚持以人为本等特性决定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社区矫正的可能性。恢复性司法关注被害人、社会和谐的重构及多元主体参与协商沟通,而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仍然是围绕着罪犯矫正。在我国的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应当完善措施,更加注重被害人、社区和罪犯合法权益的维护,尤其是流动矫正对象的权益的维护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行刑理念是整个非监禁刑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是推动中国特色社区矫正行刑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引擎。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现代行刑理念体系,其中应涵盖人文关怀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行刑社会化的理念。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阶段,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受国家本位的犯罪观和一直以来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被害人在社区矫正中的权利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和保障。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是基于恢复性司法理念下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需要,不仅仅有助于帮助犯罪人实现再社会化和保障司法公正,也有利于完善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制。因此,应当赋予被害人知情权、意见陈述权以及监督权等权利,以促进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地推进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恢复性司法和社区矫正等表现刑罚权进步的理念和制度体现了当今中国刑罚权的触角在逐步呈现出内缩的趋向,认真分析这些动态,有助于多方面规制刑罚权的发动和运行。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重监督管理、轻教育矫正"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造成刑罚执行与损害修复二元割裂,社区矫正实施效果不理想。整合恢复性司法、被害人保护、教育矫治、双面预防等前沿学说形成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理论,将损害修复理念引入社区矫正教育矫治领域,融入对犯罪人人格的矫正修复、被害人(社区)权益的补偿修复、社会规范的效力修复,以及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整体修复之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损害修复体系。在此基础上,创建损害修复型教育矫治模式,丰富教育矫治的内容、拓展教育矫治的方法、提升教育矫治的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有效融入、顺利复归社会,恢复和谐的社会关系与安全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6.
犯罪防治与和谐社会构建——中日犯罪学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犯罪防治与和谐社会构建为主题,中日犯罪学研讨会着重对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谐社会与恢复性司法、和谐社会与刑事政策、和谐社会与跨境犯罪.其中关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被害人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等问题是与会者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7.
作者通过对社区调解以及其他恢复性司法程序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比较,认为应将恢复性司法从刑事司法制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制度,并最大限度地用恢复性司法解决冲突;恢复性司法应使用当事双方地位平等的民事诉讼程序模式;当恢复性司法未能解决冲突时,应使用民事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作为后盾进而解决冲突。  相似文献   

8.
恢复性司法所提倡的恢复性正义是对传统的报应性的司法矫正,强调的是恢复犯罪所造成的损害以及预防、控制犯罪,倡导"无害的正义"。探讨这一问题,有必要从恢复性司法的性质、法理基础、文化基础以及功能等角度认识了解恢复性司法的内在机理、外部环境和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恢复性警务来源于西方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警务领域中的扩展,由警察承担的恢复性司法工作逐渐演变成由警察发起的恢复性警务运动,恢复性警务立足于社区,强调社区关系的恢复,对于我国的警务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恢复性司法认为犯罪行为是对人们以及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侵犯;认为为了和解与恢复的协商和赔偿最能恢复已被破坏的社区关系和预防再犯。恢复性司法赋予被害人的主体性地位,推行市民社会的刑事自治。基于犯罪成立标准、文化基础和民众情感、制度设计和社区建设的三个层面的中西差异,我国尚不具备全面推行恢复性司法的环境;但应借鉴和汲取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在刑事和解的适度推行、被害人保护的加强、行刑社会化的展开三个方面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11.
恢复性司法旨在恢复因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被告人和社区创伤,恢复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模式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双保护”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是统一的。“双保护”原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首要原则,基本含义是未成年人司法既要注重社会的安全、秩序,也要注重保护失足未成年人,并使二者有机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恢复性司法矫治体现了刑法谦抑主义所提倡的“非刑罚化”的刑事政策。刑法谦抑主义包括:一是刑法的补充性;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三是刑法的宽容性。通过恢复性司法,犯罪人将不用承受牢狱之苦,而由其他方式如赔偿损失、社区劳动等来代替刑罚的执行。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程序设置。建立社区矫正行刑中的回避制度,使得在社区中服刑的矫正对象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刑罚惩罚,受到公正、公平的处遇,这也是程序公正的必然内容。针对矫正对象与社区行刑执法人员以及矫正社会工作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实行回避,是保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社区矫正行刑制度完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在平安建设中有重要意义,对此展开研究是有意义的。我国现在正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分析其价值是必要的,社区矫正体现人道主义,反映公平正义,节约司法成本,所以在中国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应该的。平安建设中进行社区矫正要树立法治理念,加快我国社区矫正的立法;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创建和谐社区;要重视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相似文献   

15.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开进行"源于未成年人特别、优先保护的需要,是国际准则与国内立法的具体要求,也是基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的考量。美、英、日等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模式对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具有借鉴意义。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开进行"分为矫正前、矫正过程中和矫正后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16.
修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fice)理论的提出及实践,虽然不过三十年,却以其崭新的法治理念和创新的司法模式,赢得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与传统的报应性司法或者矫正性司法相对应,修复性司法更加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强调当事人与社区的参与,更加强调社区及人际关系的和谐。该理论对于修正传统型司法的弊端,顺应和谐型社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借鉴和吸纳修复性司法的合理内核,反思和矫正传统型司法在实践中的不足,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是当前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区矫正的全面试行,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与大众的认可,其文明、进步、人性化的表现充分体现了我国刑罚制度的不断进步.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罪犯的假释时,推出了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的改革措施,意在加大社区矫正的适用比重,以从源头上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力度.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作为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执行理论和实践中发展最快的领域,已然成为刑罚执行由监禁走向开放的主要标志,其深刻的影响甚至颠覆了传统的行刑理念.顺应刑罚轻缓化、非刑化、社会化、人道化这一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社区矫正实践在我国的正式启动.制度的良性运转有赖于理论层面的深度检视,有必要从社区矫正在刑罚制度演进中的逻辑定位介入,对其在实践层面有待改善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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