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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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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2011年7月14日16时,被告鲍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重型普通半挂车,沿绩溪县城龙川大道自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右转弯时,与非机动车道上自南向北进入路口的程某乘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程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经绩溪县交警大队认定,鲍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在医院治疗期间,被告车主方某已垫付赔偿款61234.4元。2012年2月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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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近日,我的一位亲戚从乡下进城来看我,下火车后,由于不知道我家在哪,便按我留给他的地址搭乘出租车到我家,我去接他时司机要20元车费,但我根据以往的经验,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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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2014,(20):57-57
张某与老伴胡某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和,磕磕绊绊走过6年后,双方于2010年11月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开始分居,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满一年后,如无特别情况,再正式离婚。2011年初,胡某购买的一张体育彩票,一举中得50万元大奖。张某要求与他同分这50万元,胡某说:咱们俩早已有言在先: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买彩票与中奖完全是其个人投资,个人所得,与张某没有任何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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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私营业主,平时事情极其繁忙。2002年年底,一位原本相识但已久不来往的男子上门求访,谈话间自我介绍说他现在是一名保险经纪人,专门为投保人办理保险事宜,并向我出示了名片。由于生意风险较大,我早有办理人寿险的想法,于是对其说起此事,他当即表示愿意帮忙,双方并未就酬劳达成任何协议。其后在他的操办下,我投保了十万元的人寿险。事隔不久,他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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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胡庆之,生前为某文化馆的财会人员。1964年“四清”试点时,胡被怀疑有贪污、盗窃行为,手头现金1200元被没收。1965年底,胡与朱秉惠结婚。朱系再婚,带来十岁女孩关兰玉,三人一起生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胡因家庭出身问题及“四清”中被怀疑的问题受到冲击,单位对他停发工资,每月只给15元生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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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和妻子于1993年离婚,当时法院判5 岁的孩子随他母亲生活。今年,孩子参加中考,虽然成绩不佳,但上一个普通高中是不成问题的。为让孩子上重点高中,前妻在没有和我商量的情况下交了2万元的择校费, 事后要求我分担一半。我的经济条件并不好,根本没有这个承担能力,而且我每月给的费用中已包括孩子的教育费,所以不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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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出差外地办业务,不慎将其所带的密码箱丢失。箱内有十多万元现金和近千万元的支票。于是,甲登报寻物,并在寻物启事中称:有抬到者,必重谢,酬金5万元。拾得密码箱的乙看到寻物启事后,遂将拾得物归还甲;同时,向甲索要其允诺的酬金,而甲食言而肥,拒不支付酬金。于是,双方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乙败诉。那么,这笔酬金该不该给动呢?笔者认为,应该给!下面试作分析。一、一审法院的判决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抬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最高人民法院《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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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0年5月,我将打工一年得来的8000元钱存到某邮政局储蓄所,该所工作人员蒋文出具了一张期限为2年的整存整取的定期存单。该款到期后我到该所支取,可怎么也没想到,该所以此存款无底账,是蒋文虚开的,属个人行为,且公安机关正在追缉蒋文为由拒绝支付该笔存款本金及利息。请问编辑同志,储蓄所拒付的理由成立吗?读者:徐进徐进同志:该储蓄所的拒付理由是不成立的。《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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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的外祖父母有两个女儿:长女张福,次女张禄;其家中有十柱三间房屋,三十年代前,张福招婿,婚后两年,丈夫病故,所生之女夭折。张禄出嫁,生育王祥。土改时,政府把十柱三间房屋确权给张福和其父母。张禄家划为地主成份,所住之屋1954年被洪水冲走,安排到其父母家居住。1957年春前,王祥的外祖父母先后去世,张福变卖部分家产,进行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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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是某村的党支部书记,2002年10月至2003年11月, 他先后十几次驾驶其村委会的小轿车到村附近的加油站加油。加油站的工作人员知道王某是村支书,所以同意王某签单。一个月中,签有王某名字的账单金额就达2000多元。后加油站要求王某结账付款,王某称这些账虽然是他签单,但他是代表村委会签的,是村里的小轿车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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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从1984年3月起在华丽公司担任出纳工作,1993年华丽公司修职工集资房,马某某被安排负责收取职工集资房款。根据华丽公司当时的规定,在公司有户口并按规定全额缴纳集资房款的,可以参与华丽公司集资建房。马某某符合条件,先后三次缴纳了20000元集资建房款,均由本人开收款收据并加盖了财务专用章。1996年8月10日马某某与华丽公司签订了住房合同,华丽公司于1997年给马某某分配了集资房一套。2001年,华丽公司以马某某违反住房合同的规定,要求其退回住房,并缴纳房租费起诉到某区法院,某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为华丽公司未办理征地手续,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认定双方签订的住房合同无效,判令马某某搬迁。马某某已于2001年7,q搬出,将此房交给了华丽公司。同时,马某某以某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违背了“因合同无效所取得的财产双方应相互返还,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法律规定,先后向某区法院和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要求华丽公司返还20000元集资房款。两级法院均以其要求系另一法律关系,不属于原审案件审理为由,驳回了马某某的申诉。随后马某某于2004年3月15日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华丽公司返还集资房款2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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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桩现实生活中十分奇特而又罕见的刑事案件。我原是中国农业银行广西桂林市分行郊区办事处三多路储蓄所一位深资客户。1993年6月,我将存入该所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共五张,人民币4.3万元整,到期后全部先后支取,由于银行自称“工作失误。”未将留底帐卡核销,故使我于同年七月底来该所存(取)款时,告知:“你还有存款到期没有支取。”的信息由于种种原因,我重领出第一笔款(现金未经手立即又转存入该所活期存折内)。1993年11月,当我又一次来到该所存(取)款时,银行营业员又一次告知:“你还有存款到期没有支取。”的信息,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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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夫妇俩租赁县食品厂门市部自营商品销售、1991年6月12日,肖某到烟酒糖公司下属单位商场购白糖四吨,因未带现金,根据该商场自定的业务手续程序规定,由肖某写欠条交商场实物负责人秦某,秦在商场经理傅某笔记本上按记录签名,傅某再写加盖了商场公章的便条交购货人肖某到仓库付糖,而后由秦某(别人不可代替)到仓库与保管结帐并收回付糖条子,再凭条子和秦某在笔记本子上签名的记录,秦某和博某对帐并结帐,如果帐不错,款不少,也无外欠款,秦制作报表报公司会计,同时双方将付糖条子和笔记本烧毁。1991年8月,该商场关闭。1993年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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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应该确立调解原则吗?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在制度多元的今天 ,在纠纷解决机制日趋灵动的当今社会 ,调解所具有的优越性固然不应该被忽略 ;但是 ,在我国行政审判的现实环境下 ,一旦在实定法上规定调解原则 ,调解本身所具有的弊端极可能彰显无疑。从策略上考虑 ,在撤诉制度实践事实上已起到调解作用的情况下 ,不宜再在立法上确立行政诉讼调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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