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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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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云南省民族立法工作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省的民族立法工作,是全省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这一工作,对于加快云南的经济建设步伐,加强民族团结,稳定边疆,增进与邻国的友好关系,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云南省民族立法工作的概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云南省的民族立法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十年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具体表现在:(1)所有自治地方的人大都依法制定了自治条例。至1991年10月,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都已制定出  相似文献   

2.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规定”),做好修改和贯彻实施我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工作.是当前和今后全省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3.
1982年以来,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力,积极慎重地开展民族立法工作,相继制定了许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对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利,进一步发挥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祖国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坚持和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赋予了自治权。作为实施宪法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自治权写了专章共二十七条,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云南省已先后制定了37个自治条例,27个单行条例,8个变通补充规定以及云南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响若干规定》。这些民族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关怀和帮助,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  相似文献   

5.
云南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和自治民族最多的一个省。全省共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共78个县(市、区),占全省129个县(市、区)的60.5%;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达27.6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70.2%;2004年,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212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8.08%,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1150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1.18%。民族自治地方无论是国土面积还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都居于全省民族地区的主体地位。这组本刊特邀记者采写的云南8个自治州的报道,展示了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发生的深刻变化…  相似文献   

6.
自治自立自强自主──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中几个关系的认识刘惊海一、自治与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阅读报纸 ,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情况 ,最近我又从报上读到民族乡的情况 ,请问民族乡是怎么回事 ?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维维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设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条规定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这有两种情形 :一是民族自治县内有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可以建立民族乡 ,如我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  相似文献   

8.
正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全省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16个跨境少数民族、15个特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截至2019年达1621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3.6%;全省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共78个县市,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是全国世居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自治地方及实行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是祖国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  相似文献   

9.
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民族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自主管理地方性事务和自治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种自治权利,是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的法律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洲的自治机关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权利,努力加快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使全州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国民经济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第一,用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加速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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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然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30年中,我国没有批准过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经批准实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只有48个,且全是民族自治地方的组织条例。这些条例如今都已不再适用。到1992年底,我国的159个民族自治地方已有118个颁布了自治条例。与此同时,全国民族自治地方通过并  相似文献   

12.
周波 《今日民族》2008,(1):34-37
云南作为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和自治民族最多的省,共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共有78个县(市、区),占全省129个县(市、区)的60.5%;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达27.6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70.2%;据2004年统计显示,云南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2122.7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4415.2万的48.08%;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1150.35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1.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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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民族经济发展的现状,相对其他发达地区而言,是较为缓慢与落后的。究其原因,除了自然环境和历史落后遗留外,重要的一点是一个认识与发现的问题。我认为在看到贫穷与落后的同时,我州民族经济的发展也同样具有优势。勿庸置疑,只有认识和发现优势,抓住优势,利用优势,发展优势,才是加速我州民族经济发展的关键之举。 一、决策自主的优势为黔东南州民族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定的法律政策基础。 1、法律赋予自治州的自主决策权。 黔东南是全国三十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有着比别的地区优越的条件就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保护,拥有许多别的地区没有的自主权利,尤其是自主决策权。《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是在经济建设方面给予自治地方更多更详细的自主权,使自治地方在经济建设中更能放开手脚,加速发展。《自治法》规定自治地方可以“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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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的目标选择是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健康运行的基本保障。本文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提出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目标选择的对策及思路:重构民族自治地方财源体系;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财税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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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于自治条例的内容是关于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或综合性的规范性法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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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都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依照当地民族特点规范了属于法定自治的内容,也照抄照搬了上位法的许多内容,在自治机关组织、监察司法机关构成及职责方面规定了人大、政府、"两院"领导人员及政府其他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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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立法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十年中,云南先后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民族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对促进民族工作的法制化,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起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是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并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37个自治条例。早在1986年6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要求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把协助各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作为工作重点,务必抓紧抓好。同年10月,全省第一次民族法制建设工作会议确立了积极慎重、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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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民族构成与分布的影响,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经历了《共同纲领》确定的"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向1954年《宪法》确定的"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变革。虽然二者均强调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但前者是在否定民族文化自治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强调的是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区实施的自治,而后者则是在民族构成与分布无法满足实施"民族的区域自治"要求的背景下提出的,强调的是民族自治地方内部各民族的联合自治。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受到了"民族的区域自治"和"各民族的联合自治"的双重影响。为有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以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的论断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的协商民主决策机制为核心,构建实现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有机结合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9.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1984年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把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下来。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十六年来,在保障民族地方的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自改革开放以来,黔东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民族立法工作,结合自治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认真制定立法规划,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论证条例的工作,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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