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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为登记对抗主义。但是,规定该模式的立法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实践中也产生很多问题。相比之下,交付生效模式更具有优越性,也符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机动车物权变动模式的规定。因此,我国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应当予以变革,将登记对抗模式转变为交付生效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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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权理论发源于德国,我国涉及物权期待权的司法实践突显相关理论、立法以及司法均存在亟待完善之处。本文将以我国物权期待权基本理论与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德国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立法与实务,结合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特别是《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我国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实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适时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完善的建议,以期对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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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合同可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是以夫妻双方意思自治选择夫妻约定财产制为前提,而夫妻财产合同产生物权变动效果是基于法律行为,是夫妻间意思自治的产物。由于夫妻财产合同具有身份性,可将其定义为身份财产契约,此种不同于一般财产契约的身份财产契约,应将其列为一般物权变动规则的例外,适用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并设立婚姻协议登记制度,以此获得社会及他人公认的权利外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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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是不同的,无权处分合同在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效;在折衷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则是有效的。那么是不是在无效的无权处分合同下,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就当然的保护不足,进而得出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有缺陷而劣于折衷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的结论。而事实上的结论是各种物权变动模式并没有优劣之分,各国对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逻辑选择的结果,一国对于法律制度的选择应当是符合本国法律体系和历史传统的。我国在进行法律移植的时候,也应当从分考虑到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物债二分的立法体系,完善适合我们国家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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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指为保障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能够实现而进行的登记称为"假登记"。预告登记中所预先指明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称为"本登记"。因此,预告登记是债券还是无权呢?以下对此作出了相应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