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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却一直作为刑事诉讼的痼疾所存在,尽管新刑诉法对证人出庭做了几个方面的新规定,但是却依然收效甚微,本文试图从根源上探寻证人不出庭的原因,进而提出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建立"正三角形"诉讼结构和加强普法教育等解决问题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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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一直是我国刑事审判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将保证证人出庭作为修订的重要内容,从证人的出庭条件、强制证人出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三个方面初步建立了证人出庭制度。这对于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建立现代庭审规则和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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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分析,新刑诉法中规定的出庭令属于近似强制措施法令。目前大陆司法解释中的出庭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证人起到威慑作用,但是如何具体细化和执行出庭令制度,我国现行程序法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对强制证人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从根本上解决证人出庭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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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的灵魂,而证人又是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和裁判者乃至整个过程中重要组成部分。证人证言会对整个案件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甚至决定整个案件的最终结果。笔者通过以下三部分,对构建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提出一些见解与构想。 相似文献
5.
明确未成年人具有作证资格,只是对未成年证人权益保护的“浅尝”行为。现行作证制度中的基本理念看直接适用于孩子,必然会对未成年人不成熟的生理、心理产生伤害。因此,建议建立未成年证人权益保护的特殊原则,即拥有作证特免权原则、不出庭为主出庭为辅原则和隐蔽作证原则,以期充分保护未成年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关于刑事诉讼的证人资格,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般来说,单位是不可以作为证人的,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即当单位以单位自身的名义对事实进行证明时,它就毫无疑问的具有了证人的资格。除此之外,本文还从未成年人、鉴定专家、参与办案的侦查人员、同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证人资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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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一种,对证明案件事实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人出庭提供证言关系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推进,证人出庭作证情况有所改善,但是依然不容乐观。证人出庭率还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证人出庭作虚假证明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程序设计和立法的不尽完善。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既要强调证人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同时也要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加强证人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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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人员作证的情形主要分为新法第57条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规定和新法第187条第2款的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两处。原则上看二者都有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都包含了一定程度的警察作证情形,但仔细分析,二者却有着诸多的不同。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是审判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的积极探索,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成果。但我国刑事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建立初始,尚存诸多不足之处,如承担主体不明确、没有确定的补偿范围和标准、没有具体的补偿程序等,都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本文试对这些问题简要分析,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