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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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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评论》一九八八年第三期司法实践栏所载案例,我认为对被告人季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不应定盗窃罪或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本案不应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虽然秘密窃取了空白现金支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没有盖印或签字的支票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窃取的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填写金额的支票是没有价值的,被告人仅凭空白现金支票并不能达到非法占有本单位钱财的目的。所以,窃取空白现金支票只能算是一种盗窃行为,尚不够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窃取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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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汪章华笔者认为,本案邹某的行为应该构成诈骗罪(未遂)。理由如下:一、《邹文》认为邹某手中的提货发票没有使用过,是有效的,这一理由不能成立。笔者认为,邹某手持提货发票到仓库提取电视机时,将提货发票交给保管员刘某,刘因急于接电话,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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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事实告诉我们,河北省乐亭县贡庄,因种田缺水,需要打井,村党支部副书记霍某做为包片干部负责贡庄的日常事务,由于他难以胜任打井工作。至此,给蓄谋已久的贡某创造了一个预谋的作案动机。但他并非是村党支部或村委会委托他从事这项打井事宜。但贡某思想上是积极的,并起了带头的作用。但在积极、带头的背后隐瞒着使用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一是贡某有非法故意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是采用了花言巧语等欺诈的手段来骗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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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4期《人民检察》刊登《盗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如何定性》的讨论案例,原文对罗某行为的定性和处理有四种意见。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定合同诈骗罪。理由是: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操纵证券交易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特征第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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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与白鸥、阎宏斌同志商榷于大龙贵刊1996年第4期刊载的案例分析《私吞共有财产应如何定性》以下简称《私吞》一文,阐后认为,该文作者的观点值得商榷。现提出个人见解,共同探讨。《私吞》一文的作者之所以否定了仇某行为的犯罪性质,其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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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股票帐户炒股牟利应定诈骗罪王维健1993年11月.深圳国际证券投资基金部电脑部副经理罗世平的工作期间,发现利用本部的电脑系统可以看到其他证券公司的电脑资料,便产生利用电脑作案的歹念。1994年4月29日.被告人罗世平操作本部电脑将潮州信托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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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登载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案例,之所以出现争议,笔者认为是因为对案件中“存折”应如何认定以及对张某在他人办公室抬得存折之行为是否具“秘密性”的界定发生歧义所致。支撑本案第一种观点即不当得利的依据是,案中“存折”应为遗失物而非遗忘物。遗失物是指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而言,离开失主的时间较长,失主多不能记住丢于何处,拾得者不知也很难找到失主。本案中,郑某(存折所有人)在行为人张某捡拾存折的“当天下午”就问其是否见到她丢失的存折,存折离开失主的时间并不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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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的行为应定侵占罪章石开《人民检察》1996年第3期刊登的《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马某的行为应定侵占罪。一、马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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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91年第1期刊登了《梁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该文作者认为,梁某的行为应定为索贿受贿罪。对此,笔者有不同的意见。 笔者认为:梁某的行为应定投机倒把罪。 梁某的行为不构成索贿受贿罪。索贿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索贿受贿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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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的行为应定贪污罪孙晓亮笔者认为马某的行为应定为贪污罪。理由是:第一,马某在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占联营体花大笔资金签订的边贸经济合同之行为。这里问题的焦点在于边贸经济合同能否被视为财物以及数额如何确定。笔者认为,联营体为签订合同所花费的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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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第4期对罗某盗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获利行为的定性提出了四种不同意见。笔者不同意这四种意见,认为罗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一、罗某客观上无实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1)从股票交易规则来看,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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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见本刊第4期)贪污责州省万山特区组织部的刘昌龙同志来信说:一,从主体上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邓某虽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为案情概要中没有提及邓某是否担任相关的职务)进行贪污,但他帮某单位购买汽车,实际上是受委托从事公务,他利用这一工作上的便利来接触并发展到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同样符合贪污的主体要件。二,从主观方面看,邓某有贪污的犯罪故意。邓某在帮某单位购车之前就已同该单位郑某商议以购车差价牟利,发票未换成后,又由郑某与邓妻开假发票报销,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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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1993年第4期《对“斩客”行为的定性分析》的作者刘中发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应定敲诈勒索罪,对此,本人有不同意见。敲诈勒索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被害人实行威胁、要挟的方法,逼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或提供有关财产性利益。而抢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其它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直接把财物抢走。不容否认,威胁是进行敲作勒索的主要方法,而抢劫也往往采用威胁的方法。如何区别这两种犯罪呢?第一,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面对或者不面对被害人实施,而抢劫罪只能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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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应定侵占罪●王昱·案例讨论·ANLITAOLUNA《人民检察》今年第五期登载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张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其理由如下:第一,张某的行为不属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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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28日,某公司经理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和客户家某签订大采购销合同,款到交货。当晚,陈某私自把合同价格0.84元/市斤改成1.68元/市斤,并增加了其他条款。次日,宋某特20160市斤大术装好,付出16900元货款时,陈共拿出篡改后的合同,以货款未付够为由不让拉货,宋某受骗后向陈某索要货款未果,便拿回10000元货款藏匿,陈某见状,指使同伙抢回10000元现金。对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1)陈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用篡改合同的手段,骗取现金1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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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贾宪廷读了《人民检察》1998年第5期刊登的讨论案例后,经过对该案例的认真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张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性处罚。一、张某的行为不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理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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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张作义的行为应定为抢夺罪。理由如下: 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各种具此犯罪的构成要件,既具有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的特征。其共同的特征是,行为人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侵害的客体都是社会主义公私财产关系;其不同的特征是:实施各种具体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各不相同。因此、行为特征如何就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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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阳坤彪案的定性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是定抢劫罪,二是定诈骗罪,三是定敲诈勒索罪。既有这样三种不同的定性意见,就有必要对这三种罪的性质及其特征作一分析和比较。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抢劫罪、诈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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