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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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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长出庭公诉制度的理论基础不仅仅反映于它的历史渊源,还在于其所植根的检察公诉活动的司法属性,丰富而浓重的实践效应充分显示了制度的生命力,当然这需要职权界清,关系和谐等运作机制的设立。  相似文献   

2.
检察长办案制度作为检察机关改革进程中创新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其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推动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实践中,我们应当明确检察长首先是办案的检察官;检察长办案制度是检力资源短缺态势下的现实选择,也是提升检察官法律监督能力的务实举措,更是检察机关业务管理与时俱进之举;其有利于检察机关创建和谐的诉讼环境,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检察官职业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3.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之合理性质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陈建平  徐英荣 《法学》2006,(7):91-98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长期以来处于虚置状态,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这项制度成为各地法院的重要改革举措。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违背了审判委员会应有的逻辑发展思路,违反了秘密评议原则,破坏了控辩平衡,有悖于程序公正,也不符合监督的基本法理,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难题,并导致弊端丛生,其合理性和实践效果均值得质疑。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我国法律早已规定但至今仍存在争论的一个问题。专家、学者对此意见不一,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就目前我国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实际运作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职能而言,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显得非常必要,应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同时,明确列席的人员、列席的案件范围和列席的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5.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其对审委会审议活动的监督是检察监督的组成部分,与审判独立、控辩平衡和秘密评议等诉讼原则和审判制度并不冲突。列席审委会制度具备实际运行的现实条件,应选择适当途径,完善规范性文件,促进制度落实。  相似文献   

6.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我国法定的司法工作制度。该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的改革导向,以及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改革目标,推动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落实和发展。根据检察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结合审委会制度的改革内容,检察机关应通过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的个案、类案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决策的实体与程序的合法性、恰当性进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7.
198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决定。”现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8.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法律规范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同样也是深化审判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之一.该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种特有的制度,该制度对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司法的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浅显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在当前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的情况下,可从三个方面完善和规范此项制度,以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0.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指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法院讨论决定重大或疑难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其具体职责是代表本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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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根据我国检察机关管理体制特点,检察长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处于一种至关重要又无可替代的特殊位置。一方面,检察长是检察机关的最高管理者,具有最高决策权,对整个检察机关的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另一方面,检察长又处于各种关系和矛盾的焦点,面临各种各样需要协调解决的关系和矛盾。因此,检察长的特殊位置,决定着检察长必须是有效的领导者。一、检察长的素质现代管理科学表明,领导者的素质是实现领导效能的决定因素。因此,检察长要成为有效的领导者必须具有较高的自身素质,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1.政治素质政治方向决定着检察机关的发展方向。检…  相似文献   

13.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审判监督制度,对于加强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及及时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保证检察院有效地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该制度的运行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正完善。  相似文献   

14.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就是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这里的“检察”,应指狭义的检察业务。要实现检察业务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淡化和减少检察业务工作中的行政色彩,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检察业务工  相似文献   

15.
谭金 《检察纵横》2003,(1):54-54
2001年3月,一位检察长来到千金乡邓尔小学,看望五年一班的林林,从此,林林有了一个检察长爷爷,这个孩子的命运,也由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16.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一项司法制度。是检察机关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及其具体制度上的缺陷,造成这项制度形同虚设,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也很少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重新被提上操作层面,为此笔者试从该制度的立法依据、现实意义,以及当前理论界对此的争议加以分析,以求消除疑惑,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这是党的新世纪伊始,高瞻远瞩的重大决策。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作为执政党,我们党的领导作风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行为表现出来的,切实改进领导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践中,检察长对审查逮捕意见的决定权,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检察长不能直接否定案件承办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检察长行使决定权只具有程序和形式上的意义,检察长的决定应当以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意见为基础,检察长否定案件承办人的意见直接作出决定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相似文献   

19.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制度功能设计,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权对审判权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手段。笔者就如何加强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提出一些自己浅显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法律与监督》2007,(8):F0002-F0002
2007年8月7日至9日,全市检察长座谈会召开。市院在家党组成员、五个检察分院及所有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参加会议。会议就今年上半年的检察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安排和部署了下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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