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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英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0(6):49-53
“见危不救”的含义应当被限定在一个恰当范围内。只有不负特定救助职责或义务的人在能够救助、且救助行为不会给自己或者第三人造成危险的情况下的不予救助行为,才是应该讨论的对象。见危不救应否犯罪化的实质,是一定的道德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外国刑法中虽有对“见危不救”科处刑罚的例证,但在我国刑法中设立“见危不救罪”,不仅有道德根基不稳之虞,也违背动用刑法的“不得已”原则,对其科处刑罚不可能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继续发生或蔓延。 相似文献
2.
见危不救是否应当入罪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从道德法律化的界限来说,见义勇为不属于最基本的道德,不适宜被法律化;从是否借鉴国外立法例来说,国外的见危不救罪是与相应的《见义勇为法》配合共同调整见危不救行为,而我国见义勇为制度尚未完全确立,不可盲目借鉴;法治发展状况和公民素质共同决定了见危不救罪在实践中难以认定,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见义勇为制度。 相似文献
3.
梁文彩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2):125-132
对于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可以犯罪化,学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本文认为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从本质上看即是道德义务的刑法化,但见危施救不属于维持社会基本秩序运转的最低道德义务,故而不宜被刑法化。见危不救犯罪化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不具备基本的可操作性,亦不利于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即使国外存在诸多见危不救罪的立法例,也不足以说明其在我国犯罪化具有合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4.
董邦俊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3):143-144,F0003
《华商报》2006年5月5日一篇题为《警车路遇车祸见死不救 一名伤者死亡》的报道引起了笔者的深思。。西安市长安区一辆农用卡车把两辆自行车撞飞,男青年倒在血泊中一动不动,女青年紧抱受伤的小腿大声呼救,群众见状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对伤者进行紧急处理,另十余群众站在路边欲拦车救人,但半小时内无一辆车伸出援救之手, 相似文献
5.
李皛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8(2):33-36
见危不救应否入罪不是一个单纯的刑事立法技术问题,它必须考虑到社会整体的道德状况。古代中国私德发达而社会公德缺失,彼时的见危不救罪因忽视个人权利实不足取;当代中国虽然私德与社会公德错位,但区分保护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意识已经勃兴,这为见危不救入罪奠定了伦理基础。 相似文献
6.
肖霞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2(1):111-113
嫉恶如仇、惩恶扬善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受市场大潮的冲击、“德行无用”的困扰和负面激励的影响,很多人见危不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此,我们应该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明确道德赏罚,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等方式予以改善。 相似文献
7.
陈园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5(10):23-24
2011年下半年的“小悦悦”事件,再次引起学者们对见危不助是否入罪这一论题的讨论热潮。一时间将见危不助犯罪化的呼声高涨。另有学者认为,见危不助入罪应慎重,以免法律过度侵犯公民权利。笔者结合国外相关规定,从法益保护的角度切入,对见危不助犯罪化的法益进行判断,得出见危不助是否应该入罪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王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4-30
见危不救现象在学理上可以分为"特殊身份"型与"普通公民"型的见危不救两个大类,包括"职务"型见危不救、"特定关系人"型见危不救、无重大客观危险的见危不救和有重大客观危险的见危不救四个小类。现行刑法对不同类型的见危不救现象的反应还存在力度不够与方式不当的不足。不能试图通过刑法来塑造所谓"积极的好撒玛利亚人",因为其缺乏刑法的人性基础,也与刑法之善的合正义性,合目的性与合正当性理念相悖;刑法在此问题上的道德救赎功能表现在,针对无重大危险的见危不救应通过设立见危不救罪来加以刑法规制,同时通过激发正当防卫的鼓励功能来发挥刑法在道德救赎上的作用;道德的救赎不应仅仅寄希望于刑法,而要进行整套法律体系构建的考量。 相似文献
9.
唐一文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3):87-91
近年来,社会上屡屡发生的见危不救事例引发人们的于见危不救是否应当入罪的探讨。在国内,学者对此问题争论比较大,形成了赞成论与反对论相互对立的现象。以此为背景,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法情与民情,从道德观、刑法观、比较法三个层面展开研究,探讨对增设此罪的质疑。 相似文献
10.
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使见危不救立法成为当前社会热议的一个问题,对此,部分国家已经有了法律规定,但是,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不大,法律不能成为强制人们为善的工具。从刑法学的角度来讲,见危不救立法还混淆了道德义务与作为义务,而且,见危不救立法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困难;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保障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比进行见危不救立法更能产生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我国目前不适宜对见危不救立法。 相似文献
11.
沈玉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4):30-33
教唆自杀,是指故意采用引诱、怂恿、欺骗、促成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并进而实行自杀的行为.通过对世界各国刑法对教唆他人自杀行为的立法规定和定性争议的梳理,并在分析我国学者对此问题见解的基础上,对教唆他人自杀行为进行理性反思,应当细化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增设关联自杀罪,使追究教唆他人自杀行为刑事责任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2.
"人肉搜索"侵犯个人信息,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刑法修正案(七)》提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未将"人肉搜索"入罪,"人肉搜索"行为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并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应当在刑法中设置专门条款以规制"人肉搜索"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证人拒证行为危害严重 ,且已达到了为国家和社会不堪容忍的程度。对其规制的惟一理性的选择是尽快完善刑事立法 ,将刑事证人拒证行为纳入刑法调控领域。 相似文献
14.
关振海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3):115-120
婚内强奸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西方很多国家在女权运动的影响下,最终废除了丈夫婚内强奸的豁免权。我国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由此导致了理论观点的激烈争论以及司法判决的大相径庭。目前在中国,有条件地承认婚内强奸的观点和判决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为它不仅契合了婚姻本质、刑法理论和中国国情,而且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利,体现了刑法的人文关怀,兼顾了社会的福祉。 相似文献
15.
张惠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1):82-86
对应否通过刑罚的手段来遏制见危不救现象,可以从刑法学和法经济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刑法学角度的论述,着重对目前世界上与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相关刑事制度以及刑法学说史予以评述,从而得出对将见危不救行为作为一种不真正不作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的否定态度;法经济学角度的论述,通过运用图表阐明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对犯罩概率的影响,从而得出设置"见危不救罪"将使该"罪"的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的比值处于非正常状态,最终将引起"见危不救罪"急剧飙升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危害行为是过失导致枪支丢失,而不是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它既不是危害行为也不是危害结果,而只是一种限制处罚范围之要素;判断是否“及时报告”应着眼于客观上是否在危害后果发生之前的合理时间内报告,而与行为人何时明知或应知枪支丢失没有关系。 相似文献
17.
周兆进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43-47
性贿赂犯罪在我国当下的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给我国社会的安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作为一种新型的贿赂手段,性贿赂一直以来都是司法部门和刑法学界关注的问题。性贿赂是否构成犯罪,如何正确对待日益严重的这一现象,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加以控制和防治,是司法部门与刑法学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刘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11(5):7-11,20
关于婚内强奸,我国刑法学界有否定说、肯定说、折衷说三种观点。从"同居权"不能成为一项权利、夫妻平等、活的秩序等宪法学的角度对婚内强奸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可得出结论:婚内强奸应当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9.
侯帅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5(5):25-29
从1997年刑法修订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我国刑法立法犯罪化规律呈现出以犯罪化为主,非犯罪化为辅,犯罪圈逐步扩张的情势.增加的41个罪名为法定犯,这其中又以保护公法益的罪名为主.犯罪化应当在抽象原则下进行细化,包括遵循当前的社会发展特征,遵循现阶段的刑事政策,与我国“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犯罪化模式相适应,注意刑法立法犯罪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20.
于雪婷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6)
恶意欠债不还的行为,已成为日常生活和经济领域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欠债不还,不仅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更会阻碍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危害程度不容小视,应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发挥刑法保障法之功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