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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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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将呈爆发式增长,如何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就成为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行使地方立法权,对于设区的市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认为,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尤其是对刚获得立法权的市而言,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不是解决立法数量问题,而是立法质量问题。基于这一考虑,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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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其第七十七条,明确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参照《立法法》相关规定制定。经查询中国人大网的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自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之日至2016年9月18日,已有135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或修改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立法条例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统称"立法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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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美国法学家塞德曼夫妇在其《为发展立法:中国计划的经验》一文中指出,中国立法起草者对法律的功能及其相应任务存在误解;起草者较低的立法能力,表现在他们在立法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技术、立法理论和方法论上缺乏适当的训练[1]。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刚起步,对立法理论、立法技术等方面更是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地方立法质量良莠不齐。立法起草是立法活动的基础环节,决定了立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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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设区的市立法在体例结构的选择上,涉及立法理念的优化和立法技术的运用,不能单纯地追求条文数目和立法程序的精简,应当有其独立的内在含义和要求,需要通过一系列做法来完善。确立新型立法理念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中央与省级立法趋于完善的背景下,设区的市只有在上位法确定的大框架内,在必要性、可行性及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力求针对性强、确有必要、便于执行,促进立法理念向立法精细化、一事一法、注重本地特色转变,才能实现地方性法规的定位和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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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全国人大依法赋予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极大地调动了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程序立法出台后,实体立法工作逐步陆续展开。笔者从立法工作者的角度,对如何做好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进行探讨。一、深入研究,合理划分立法类型设区的市拥有的立法权属于半个立法权,因为立法后还得经过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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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立法是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与规范化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立法法改进了立法权结构配置,一方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主体,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另一方面限缩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将立法事项范围限制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领域。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立法实践来看,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及其相关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并面临新的问题和任务。一、地方立法体制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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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瑛 《重庆行政》2019,20(3):59-6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为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地方立法权的范围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调整,从“较大的市”调整为“设区的市”,将省级以下具有立法权的主体从原有的49个扩大到288个(包括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设区的市具有地方立法资格,有利于设区的市通过地方立法解决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和保护地方区域改革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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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9月15日,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努力从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笔者认为,地方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立法,就与栗战书委员长强调的"加强社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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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代立法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立法理念?2015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新《立法法》")等国家法律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等国家政策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诸多要求,相关论著亦对此做了见解不一的论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树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人本立法、客观立法、平衡立法、精细立法等立法理念~([1])。通常情况,立法主体及其立法人员的立法意识尤其是立法理念越全面、深入、稳定、先进,其立法能力就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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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精准立项不仅影响了立法质量,还占用了宝贵的立法资源。要提高设区市的立法质量,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立项的精准问题。通过对立项理念、立项标准、立项机制的研究,提出设区市立法立项精准化的实现路径。一、引言立项是设区的市立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链条的开端,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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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立法制度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保障,地方立法权是地方立法制度的关键领域。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毋庸置疑,这是地方立法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也是提高地方治理制度化、法治化,从而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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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制定权,标志着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设区的市政府做好立法工作必须深入贯彻立法法精神,正确把握立法方向,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作用,通过构建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各方民主参与的协商机制、专家参与的论证机制等,确保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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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修订之后,我国设区的市即享有了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设立,实为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满足地方立法的需求,有利于实现地方治理的法治化,这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相契合。我国作为单一体制的国家,这种中央立法权逐步下放的路径,反映出我国分权体制改革的决心,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地方的积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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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论与实践的偏离要求《立法法》在限权与赋权等立法目的之间进行价值考量,然后通过条文明确化的方式降低法律解释的难度,此外还需重视和运用我国立法监督制度的功能,以保障地方立法不越权。立法权限的纵向划分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体现。虽然我国被认为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但“单一制”并非意味着没有地方分权。在立法领域,新中国成立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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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地方立法权从原先较大的市下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层级。新的《立法法》赋予其立法权给设区的市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自2015年至今,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已4年多,在近几年的立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文章将以山东省设区的市为例,通过统计山东省4年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分析研究山东省设区的市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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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到,2018年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时,探索"小切口"立法,不再分章节,内容简洁明确,便于理解和执行。"小切口"立法一经提出,便引发社会的关注。这一做法也为设区的市立法探索开拓了思路,提供了启示。自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通过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设区的市就面临着如何立法、如何立务实管用的法的问题。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立法权在设区的市得到了普遍行使,出台了一批切合地方实际的法规,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改革发展于法有据作出了积极有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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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中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在省委党校举办了一期新立法法专题培训班,来自省和设区市人大、政府法制办、相关厅局法规部门、高校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从事立法工作人员80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这对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笔者认为,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牢固树立立法工作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并自觉贯彻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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