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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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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自我省设区的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经出台了若干部地方性法规。而县级人大常委会在没有立法权的情况下,如何配合好市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也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就此,记者专访了滨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朱万春。县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立法的重要一环,不能当"甩手掌柜"记者:县级人大作为没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同时也是地方立法工作中重要的参与者,那么在您看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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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批准权不是立法权的组成部分不少同志认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是该法规制定活动的组成部分,省会市制定法规的立法权只能算半个立法权。对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诚然,从立法形式上看,省会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施行,批准权应属于法规制定权的组成部分。但是,从逻辑上说,对某一事项的实际决定权不能授予两个以上主体先后行使,否则先行使"决定权"的主体享有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决定权。同样道理,法律规定省会市的人大及其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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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有完整的地方立法权。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其立法信息却很少来自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虽然有些立法信息来自人大常委会内部,但法规草案却不是由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的。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重实效"的原则和"围绕中心抓立法,贴近需求来立法,服务发展立好法"的指导思想,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先后制定了一批能用、管用、好用的地方性法规。截止到目前,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4件,  相似文献   

5.
正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方军撰文说,自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热情高涨、步伐加快,部分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甚至以年均两部法规的速度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然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上进展迅速、成效明显,但在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上却动力不足、鲜有作为,特别是一些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抢吃螃蟹"的功绩思维主导下,往往更热衷于制定一些"纸面上"的法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专家参与地方立法是体现和提高立法的科学性,进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这已经成为地方立法机关的共识。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断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使立法数量大幅度增加。据了解,目前我国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已达6000余件,这是一个可喜的成就。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地方人大的市场经济立法与实际需要还不相适应,一些市场经济急需的法律、法规仍然比较缺乏,尤其是地方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方面法律没有触及,需要制定大量的地方性法规来加以弥补。因此说,地方人大常委会面临的立法任务仍然是相当繁重的,艰巨的。当前地方立法还显得被动滞后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法规和规章的界限划分不清。关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界限划分问题,立法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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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 《人大研究》2003,(11):40-41
一、甘肃省“三农”立法现状及特点自 1979年国家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 ,甘肃省就非常重视“三农”立法工作。据统计 ,截至 2 0 0 3年5月 ,全省共制定地方性“三农”法规 5 0件 (含法规性决议、决定 6件 ) ,占全省立法总数 2 81件的1/ 6强。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制定 33件 ,批准兰州市的 6件 ,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 11件。这些地方性“三农”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对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护法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立法的原则性讲 ,这些法规严格地遵循了不抵触原则 ,保证了我国法制的统一 ;…  相似文献   

9.
正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立法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但是在立法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精准化。为此,笔者就当前地方立法的精准化问题做些分析和探讨。一、当前地方立法实现精准化面临的现实困境地方立法权限被赋予后,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  相似文献   

10.
近日,《东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印发,将对《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审议或调研。这标志着东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作为去年刚刚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立法经验缺乏、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立法程序不熟、起草部门积极性不足等困难,制约了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为破解这些难题,常委会法工委在法规案起草阶段,通过建立三项制度机制推动地方立法工  相似文献   

11.
"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历史沿革,经历了起步、发展和确立三大阶段。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报批的较大市法规的批准方式有所不同。对报批法规的具体审查,绝不是简单对照条文的机械式审查,而要从六方面出发,予以综合考虑和研判。在审查批准报批的较大市法规时,省级人大常委会及其立法工作者应当充分尊重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实行分阶段不同审查标准原则,上下级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形成合力以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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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立本级法规45件、修改本级法规86件,批准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新立92件地方性法规、修改14件地方性法规,批准12个自治县修改9件自治县自治条例、新立8件单行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迈上了新台阶,形成了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协同发展的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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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内容和重点议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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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如何做好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出席会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修订后的立法法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座谈会上,已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多年的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介绍了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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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民主化进程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1979年地方恢复人大并设立人大常委会以来,我国的地方立法已走过了25年的历程。到2003年底,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9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数量众多的地方立法,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的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伴随着地方立法数量的不断增多,地方立法中暴露出来的立法质量不高、部门利益倾向、法规之间冲突、越权立法等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是当前地方立法中应当并且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实现地方立法的民主化,是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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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设区的市"可以立法了。这是继30年前"较大的市"可以立法之后,地方政治生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2016年是白城市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诞生了白城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全省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省编办随即同意设立地方立法机构,增加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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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性农业立法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省农业立法的发展与回顾农业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直受到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甘肃省自 1982年制定第一部农业地方性法规《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以来 ,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 ,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之规定 ,紧密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积极开展农业立法活动 ,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据统计 ,截至 2 0 0 1年 6月 ,共颁布地方性农业法规 43件 (包括法规性决议决定 6件 ) ,约为全省立法总数 1/ 5。其中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2 8件 ,批准兰州市的 6件 ,批准民族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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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立法与监督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关于地方立法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本届以来,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57件(其中人代会通过的1件),占自治区立法总数139件的41%,其中属于经济方面的有27件,占47.4%。常委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地方立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召开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培训立法工作人员、组织牵头和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程序和制度,在原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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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地方立法步伐的加快,地方备层次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愈益活跃。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地方立法批准权,处理好与有关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关系,已成为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围绕有关地方立法批准权的几个问题作些粗浅探讨。本文所称的地方立法批准权.系指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享有的对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下简称"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市级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法规")的批准权。它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公布权等一样,同属地方立法权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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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全称为"法制工作委员会")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立法。通常讲,一部地方性法规,从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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