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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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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应根据日常家事代理范围来确定。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内的一方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外情况下由举债人配偶承担举证责任;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一方债务,原则上应视为个人债务,例外情况由债权人和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涉及夫妻债务的问题越来越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一直存在很多争议。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夫妻一方个人清偿,这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文章认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  相似文献   

3.
夫妻债务形成过程中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即男性通常充当举债方的角色,而女性通常充当非举债方的角色;构建合理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应当充分考虑性别因素。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分离论题等女性主义法学分析工具对中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推定论"进行剖析,认为"推定论"并未考虑到男女两性的实质差异,苛以女性过重的注意义务,是建立在男性文化基础之上的法律规则。进而提出应区分夫妻关系的两种不同状态,即和平状态和对抗状态。在和平状态下应侧重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对抗状态下应侧重保护非举债方女性配偶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采取主观意思论和客观用途论的方式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债权人应承担夫妻具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在以客观用途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区分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另一种是仅间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例如借贷之债。对债权人而言,前者较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后者,债权人承担的证明负担较重,为了避免夫妻共同债务证明不能之风险,债权人应尽量采取事前共债共签方式。  相似文献   

5.
【案情】2010年5月,债务人杨某向原告谢某借款15万元经营服装生意,被告陈某为杨某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由于杨某经营亏损,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谢某遂向法院起诉担保人陈某及陈某妻子黄某,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两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陈某的妻子黄某对以上借款、担保不知情。  相似文献   

6.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存在"三大错误"与"保护债权人的虚假功能",之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支持第24条的"内外有别论""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决定论""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等理论也无法自圆其说。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废止了以婚姻存续关系(或财产共有关系)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和举证规则,确立了除夫妻合意外,一方负债必须用于家事需要才能构成共同债务的规则。在适用该解释时应注意其并未确立"共债共签"原则,部分内容有待完善,需要正确处理该解释与第24条的适用关系以及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具有诸多不足之处,应完善家事代理制度,构建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并重构夫妻共同债务除外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8.
《中国民政》2014,(2):46-46
<正>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但又对是否离婚一时把握不定,遂决定从2012年5月"试离婚",即彼此互不来往、互不干涉。期间,由于我突然身患重病而又缺乏生活来源,只好向他人借款5万元用于医治。现我已决定与丈夫离婚。请问:该借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读者张丽  相似文献   

9.
共同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现行《侵权责任法》在认定共同侵权行为上兼采共同意思说和共同行为说,显然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符合平衡受害人与行为人利益关系的发展趋势。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分析当前大陆法系各国相关立法的发展趋势,应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0.
张桐 《人民论坛》2011,(12):102-103
共同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现行《侵权责任法》在认定共同侵权行为上兼采共同意思说和共同行为说,显然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符合平衡受害人与行为人利益关系的发展趋势。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分析当前大陆法系各国相关立法的发展趋势,应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成为第一大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实务中,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的“夫妻合意”“家事代理范围”以及“共同生产生活”等的认定存在不同裁判观点,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较为突出。分析当前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价值在于"家"。虽然随着个人主义之勃兴,家庭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大为限缩,但中国的婚姻家庭终究还是一个具有浓厚伦理与情感特征的团体。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两大命题依然为现代中国所需。中国婚姻法应当在兼顾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两大命题的前提下,兼采"推定论"与"用途论"合理构建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同时,在规范语言的表达设计上应兼顾客观证明责任,从而有利于法官在真伪不明时分配风险负担。  相似文献   

13.
《民主与法制》2013,(30):64-64
编辑同志:郑某与朱某登记结婚,结婚前两人自愿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所负的债务各自承担,相互无清偿责任;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负有的债务由各自进行清偿。后郑采以性格不合为由,要求离婚。朱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其在郑某开发住宅小区时,从事过协助管理工作,要求认定为共同开发经营行为,并依法分割开发收入。请问,朱菜提供劳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共同经营?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我丈夫的朋友向别人借钱,让我丈夫做担保人。后来,我丈夫的朋友无钱还债,于是别人找我丈夫还钱。后来,他们又找我要钱,但我与丈夫已离婚且对此事并不知情。请问,我应否承担这笔债务?读者:杨海燕  相似文献   

15.
中国法律规范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较为简陋和含混,特别是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巨大争议。2018年1月《夫妻债务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一定程度上回应和解决了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范存在的争议和问题,但《夫妻债务解释》的条款本身仍有商榷空间。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良好契机,在性质上,从夫妻关系的本质出发,法定夫妻财产制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界定为共同债务,而非连带债务,由此夫妻双方应当作为一个法律共同体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清偿规则应当基于共同债务的属性进行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夫妻共同举债或一方举债经另一方同意或追认,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利益归家庭共享所负债务,取得、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清偿。一方清偿超出夫妻双方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部分,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相似文献   

16.
中凯律师: 我与前夫曾向银行贷款1万元,后前夫病死。我已用共同财产偿还了5千元贷款,尚差5千元。现我欲与邻村李某结婚,对这5千元,我和李某结婚后是否仍有义务偿还?  相似文献   

17.
钱军 《中国妇运》2001,(11):48-48
王玫是于英的老同学,1998年王玫因给小孩看病,向于英借了3000元,考虑到双方关系一直不错,当时未约定还款时间。1999年,王玫与丈夫李军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由王玫负责向于英偿还这3000元债款。王玫离婚后不久,即从单位下岗,其自身糊口都有困难,更谈不上还债,于英也一直未好意思开口。今年于英的儿子刚刚考上大学,急需用钱,于英为此登门向李军讨债。尽管李军具有偿还能力,但其以判决书判王玫负责偿还债务为由,对于英的还债要求拒不理睬。不少人也认为于英向李军索债没有道理,因为法院在判决中已确定该债务…  相似文献   

18.
《民主与法制》2010,(15):64-64
某日,夏某骑自行车下班回家,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中遏一汽车迎面驶来,为躲避该车,夏某遂靠边行驶。但是此时又有一摩托车违章逆行,夏某再次避让导致撞在路边摔倒,造成腰部等多处受伤,花费数千元医药费。请问,本案中的汽车和摩托车的驾驶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19.
杨维汉 《广东民政》2010,(12):52-52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娴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这个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涉及了房产分割、确认亲子关系、生育权、“第三者”索要补偿等近年来婚姻官司中的热点、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20.
黄朝勇 《人民论坛》2012,(11):68-69
在夫妻离婚法律实务中,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究竟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是一个长期困扰法律工作者的难题。面对这类案件,只有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既坚持有法可依,又不唯法是举,才能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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