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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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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次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很重要,对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
2008年12月19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山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做出部署。会议学习了山东省有关法规的主要内容,就如何做好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研究探讨,准备制定关于市和区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的规定,统一备案审查工作的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3.
11月23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定细化了监督法的相关内容,回应了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迫切要求,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省各级  相似文献   

4.
<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为促进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  相似文献   

5.
《辽宁人大》2009,(6):2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省市有关办法的规定,昌图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县政府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制定《昌图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颁布了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规定备案审查内容、程序和时间。将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决定、命令、  相似文献   

6.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门进行了规定,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正式确立。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各项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责任机制,有利于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7.
浅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平 《人大研究》2008,(8):36-39
根据立法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两个具体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地方性法规。笔者结合福建省地方立法情况,试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问题做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门进行了规定,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正式确立。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各项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责  相似文献   

9.
正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自从《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颁布施行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高光"时期。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笔者认为,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在这项工作中取得突破,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以  相似文献   

10.
<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门进行了规定,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正式确立。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相似文献   

11.
黄磊 《人民政坛》2011,(2):32-33
2010年9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我省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大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2.
正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进备案审查规范化制度化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编印了《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  相似文献   

13.
正(2016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相似文献   

14.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4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市人大《规定》),并于同年5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人大制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黄  相似文献   

15.
正如何把好备案审查关,让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既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又符合当地实际,真正成为惠民、利民、便民的民心政策,一直以来都是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的工作。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予以规范。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条例》,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  相似文献   

16.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新修改的立法法对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今年3月的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予以规范。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条  相似文献   

17.
罗敏 《辽宁人大》2008,(4):17-17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已制定通过了《监督法》实施办法,并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18.
正宪法法律赋予了县乡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人事任免等重要职权。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必须把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景亚南——抓准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点监督法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出台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  相似文献   

19.
2010年12月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条  相似文献   

20.
一、赤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八款分别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该法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规范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活动,根据《组织法》的这条规定,赤水市于2005年4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自当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监督法》的这条规定对《组织法》作了进一步细化,该市通过对照清理,仍然保留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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