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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作为一名县级党委书记必须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热情关心人大工作,保证其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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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的地方人大机关报相继刊登署名文章,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发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不属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一种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属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赞成后一种观点,并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实体性"权力机关,其法定职权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权力,其职权的性质决定了其本身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地方组织法》第14条,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明确规定了14项职权,从而法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实体性"权力机关。这说明,地方人大常委会不同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不属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和部委等机关的性质,而是实体权力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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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从本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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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纪念大会讲话中指出“必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里程碑。建国以来,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建立、探索发展、受挫和恢复发展、进而逐步完善等几个阶段。在各个时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方面认真履行了职责,做出了显著成绩。本文以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和特点的理解为切入点,结合昆明市五华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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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提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泛指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能发布的以“决定“或“决议“为名称的各种决议。探讨它们的效力对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县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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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这对新时期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决定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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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不仅在监督内容和范围上有所扩大,监督形式有所创新,而且注重跟踪监督,监督实效有了提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日趋加强,纠偏效应逐渐明显。但是,由于这样和那样一些原因,人大监督的实践离宪法、法律和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与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也不相称,仍未摆脱监督不力、监督不实的低水平工作状况。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效地行使监督权,保证国家权力按照法律设计的要求正向运作,我们认为要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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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我国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们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自己的执行机关,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我国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经历了变化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我们可以从四个宪法文件中清楚地看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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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司法监督及其权力界限徐功勋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政体下司法权的基本特征司法权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没有先验的固定模式。它是由不同国家的历史传统、社会性质、政治体制、经济结构、文化背景,以及一国公民参与政治的现实要求等因素决定的。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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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而且在整个国家监督机制中属于最高层次的监督。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因此,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不仅有利于健全决策机制,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政治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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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的范围和种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讨论通过的事项要以一定方式公布。常见的文告形式有决定、决议和公告。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在修改地方性法规时往往采用“决定”的形式。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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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评论员 《新疆人大(汉文)》199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业已经自治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对同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实施最具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监察和督促行为。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法律及法规的严格遵守和执行,保证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范正确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在行使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