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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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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3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渝委发(2008)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司法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法规部门:现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95]48号(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的规定,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和提高其使用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宏观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请将股份制企业宏观管理中的情况、问题和建  相似文献   

6.
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体改生[1992]30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  相似文献   

8.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昆单位: 现将《云南省产权交易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推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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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现将《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昆单位: 现将《云南省产权交易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推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是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重要任务。实现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一项重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体改生[1992]30号)的要求,现将《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物资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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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现就《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6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印刷领域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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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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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同意《云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 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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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土资源(地质矿产)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矿产管理部门: 现将《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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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企业职工持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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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通[2009]43号HNPR-2009-07002各市州、县区公安局,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医患纠纷处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公共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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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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