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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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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冲突与调适:南非混合法形成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新华 《河北法学》2002,20(3):112-115
南非法是混合法的典型。其固有法文化是非洲班图人的习惯及法律。 17世纪欧洲法律始移植到南非 ,先有罗马—荷兰法 ,后有英国普通法。这三种不同类型的法律经过冲突与调适 ,乃至相互竞争 ,相互作用 ,共同形成了今天南非独具特色的混合型法律及制度。  相似文献   

2.
英国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的存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诺曼征服”以后,从亨利二世开始的英格兰司法改革直接催生了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这个法律职业阶层在实践中又与学徒制法律教育互适共生。与欧陆法律教育侧重于对罗马法概念、规则、原则和理论的研习不同,英格兰的学徒制法律教育更侧重于法律实务的操作。这种法律职业教育促进了英格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罗马法复兴运动风靡欧洲之际,顽强地坚守了普通法的独立品格,使普通法能够作为一种与大陆法不同的法律传统延续存在。英国的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具有共同的法哲学依据,经验主义是英国的判例法传统和学徒制法律教育的哲学基础。但是,英格兰学徒制法律教育最终走向了衰落,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成为英国现代法律教育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3.
在共同法时代,欧陆法制发展的主线即罗马法的继受和日耳曼法的大幅消亡。日耳曼法上的"诉"虽因败于罗马法上的"诉"而逐渐销声匿迹,但它仍对中世纪的司法制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共同法时代对罗马法上的"诉"的不同解读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务中都形成了对立局面。其最终结果是中世纪民法和民事司法制度中形成了诉权思维并一直延续到近代中晚期。这一统治欧陆数百年的法律思维的形成无疑受到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但从根本上看,它是中世纪法制发展水平的必然产物。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加以观察,中世纪诉权思维和诉权体系发挥着承载私法规范、维护私权利的积极作用,从而有利于巩固藉由罗马法继受而实现的欧陆社会生活秩序转型的成果。"诉"与诉权思维的确立集中反映出欧陆日耳曼民族在法制文明上的重大转型,具有多方面的法文化意义。  相似文献   

4.
吴昊 《法制与社会》2012,(3):235-237
中世纪英国的司法中央化滥觞于征服者成廉对于英格兰的征服,并与英格兰的封建化共同发展。司法中央化与英国独特的封建化互为因果,并为日后英国形成强大王权和建立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英国司法中央化得以施行既源于欧洲封建制度自身的特征,同时也有英国自身封建化过程中王权一开始实力就比较强大,司法中央化并未触及地方割据势力的核心利益以及司法中央化所带来的法律适用统一和法律的可预见性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5.
英国普通法中的罗马法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罗马法与英国法的关系成为英国法律史上最难解的问题之一。传统的英国法理论认为,英国普通法是一个独立发展的制度,不曾受任何外来影响。 的确,与欧洲大陆国家相比,英国法律的发展独树一帜,但这并不是说,它完全离开了欧洲历史上罗马法传播的主流。实际上,罗马法对英国普通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只是,这种影响的方式、时机、程度和性质,与欧洲大陆国家的情况迥然有别。本文的目的,正是要通  相似文献   

6.
教会法是相对于世俗法而言的一种法律制度,曾是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和英国普通法之外另一主要的法律体系。公元325年,在尼西亚会议上,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306~337年在位)颁布了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拉开了教会法发展的序幕。  相似文献   

7.
教会法作为中世纪欧洲的一种重要法律,与罗马法、日耳曼法一同构成了欧洲封建时期的三大法律支柱。它以《圣经》为主要法源,其产生和发展始终与基督教的兴衰紧密相连,本质上是一种神权法。同时在其发展过程中又与各种世俗法相互渗透,并随着教会势力的日益壮大而演化为一种超越国界和民族的带有综合性与普遍性的法律体系,表现出世俗封建性与体系完备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的实质是国家刑罚权的行使。通过刑罚权的行使,追究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这个为世所公认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却是由中世纪欧洲君主专制时代的纠问主义诉讼制度所确立的。“刑事诉讼”在西方国家法律中通常表述为刑事“程序”(Crimina—Procedure),而在大多数东方国家却被视作“诉讼”。绝不能轻易地认为这仅仅是用词上的不同,正是由于这种不同,而在深层意义上深刻反映了不同的民族历史传统和思维旨趣。由此又可窥见东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从功能上说,法文化应该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首先,它直接与立法、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密切关联,后者又成为构成法文化系统的渊薮和最基本载体。各个国家和不同时期的诉讼制度有其自身深刻的历史原因  相似文献   

9.
作为世界资本主义的发源地,英国可能是极个别的至今仍未实行“三权分立”宪法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世界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法律制度之一的“普通法系”的创始国,英国的普通法律制度在仅有一海峡之隔的欧洲大陆的影响,却远不如在亚洲、美洲、澳洲等历史上英属殖民地国家深刻。即使在同属联合王国的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普通法系影响的蛛丝马迹也找不到;它们实行着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所以,人们常说的英国普通法律制度实际上指的是通行于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而从这个意义上讲,英国是一个法律制度不统一的…  相似文献   

10.
一、引言英国冲突法虽晚于欧洲大陆数百年 ,但因其生长在世界性法律体系之一的普通法系的发源地———英国 ,从而培育了独特的法律文化 ,其中许多原则和制度都成为世界各国立法时的主要借鉴对象。加之晚近因受到欧洲联盟统一冲突法、欧洲大陆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冲突法、属同一法系的美国冲突法的冲击 ,乃至因政治、经济、科技新发展的影响 ,其冲突法原则和制度又有了许多重大变迁。英国冲突法好似世界各大法系国家冲突法的融合地、各大地区国家冲突法的交汇点 ,它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世界冲突法的未来发展走势。因此 ,研究英国冲突法…  相似文献   

11.
刘磊 《法学评论》2020,(2):32-40
法律东方主义是欧美社会想象与误读中国法的结果,表现为欧美学者以西方法治标准来理解检验中国法。欧洲法律东方主义影响到美国,导致美国社会与学术界对中国法产生各种偏见与自负。1882年美国排华法案与民国时期美国驻沪法院"治外法权"的存在是美国法律东方主义的体现,是美国法制历史变迁中的阴影部分。美国学者络德睦对美国中国法研究中的传统思维定式进行了反思,指出美国法学学术界对中国法的认知存在很多偏见与自负。后殖民法学理论作为后现代法学理论的分支,依附与从属于美国的主流法学,美国学者反思法律东方主义是为了消除美国法律历史上的阴影,为主流法学的发展提供参鉴。中国法学面临的现实问题与美国有所不同,各自的司法背景也迥异,后殖民法学理论有其学术价值,但吸纳判例教义学体系的精髓才是学习美国法的优先选项。  相似文献   

12.
马忆南 《中国法律》2008,(2):31-33,95-98
一、基本情况 身份法包括离婚法是受中国固有文化传统影响最为深远的法律领域。而在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中,不同国家的婚姻观念和制度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融合。中国现行离婚制度既有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承继与弘扬,也有随着时代进步的不断改革与更新。 中国古代社会是宗法社会。重祖宗而不重“上帝”,重宗法信条而不重宗教信条。在传统理念中。婚姻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关系.离婚是一种正常的婚姻行为。以世俗的眼光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作为评判婚姻质量的标准。作为婚姻关系取舍的根据。这就形成了与欧洲中世纪寺院法之下“禁止离婚主义”完全不同的“许可离婚主义”,它深刻地影响着当今中国人的婚姻观念。使人们能够普遍接受“不会理的婚姻关系理应解除”的准则。  相似文献   

13.
李栋 《比较法研究》2011,(6):132-146
<正>一、布拉克顿所引发的英格兰"中世纪宪政主义难题"布拉克顿(Bracton)作为13世纪中叶英格兰著名的法律人,对英格兰法律与宪政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他的名言"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于上帝和法律",〔1〕成为17世纪英国对抗专制王权的有力注脚。然而,美国学者麦基文却在布拉克顿著作中发现了两段相互矛盾的论述,并称其为英格兰"中世纪宪政主义的难题"。〔2〕  相似文献   

14.
英国宪政传统的历史成因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英国早在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就滋生了“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和政治协商传统的最初萌芽。诺曼征服后 ,在强大王权和贵族联合势力大致平衡的力量对比条件下 ,封建法历史地充当了推动法治传统成长的“不自觉工具”。随后形成的普通法以其特有的判例法形式、相对独立的法庭组织、司法职业化以及富有理性的审判方法 ,进一步巩固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 ,古代的政治协商传统发展到了具有一定代议性质的政治协商新阶段。到中世纪末 ,以普通法制度和议会制度为支柱的宪政传统在英国确立起来。总而言之 ,促成英国宪政传统形成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国家和社会的适度紧张关系与相对均衡结构。  相似文献   

15.
两大法系刑事诉讼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系是指根据各国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进行分类,将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法律传统、法律制度的若干国家的法律划为同一法系。在当代一百多个国家中,有两个历史悠久、影响广泛的法系,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前者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后者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自20世纪以来,上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互相借鉴、吸收或融合,但由于法律的传统、文化和习惯的不同,客观上仍然各自具有明显的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法律形式上的特点英美法系发源于英国,自11世纪起,以中世纪英国普通法的概念和原则为基础、根据…  相似文献   

16.
郑云瑞 《中外法学》1992,(6):69-71,78
<正> 普通法是以诉讼为中心的法律,当事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是法律的核心问题。这种救济方法制度就是英国普通法的令状制度(the writ system),或称为诉讼格式制度(the form of action system)。普通法的权利完全依赖于相应的诉讼程序,程序优先于权利是普通法区别于大陆法最显著的特征,同时,也表现了普通法的严格形式主义特征。普通法是王室法院程序救济措施发展的产物。正如梅因所说;"在法院产生初期,程序法异常强大,以至实体法起初仿佛悄然渐长于诉讼程序的缝隙之中。" 因此,把握英国令状制度的特点,是深入理解英国法律特征,特别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本文就令状和普通法的关系及令状本身的发展作初步的探讨。一、普通法与令状普通法与令状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王室法院与令状的关系。普通法是由王室法院适用令状而产生的判例组成的,王室法院管辖权的扩大,适用令状数目增多,普通法便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令状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是盎格鲁·撒克逊诸君主的重大创建。诺曼人征服英国之后,继承和  相似文献   

17.
欧洲一体化对英国国际私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榆青  李刚 《时代法学》2003,1(2):40-46
随着 1973年英国步入欧洲共同体 ,英国国际私法不应再被孤立地看待 ,它与欧洲联盟统一国际私法及欧洲联盟成员国中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们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作为欧洲联盟 15个成员国中仅有的两个普通法法系国家之一 ,而且是普通法发源地的英国 ,其国际私法受到了欧洲一体化空前的、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 :推动了英国国际私法制定法的新发展 ;开拓了英国国际私法的新法源 ;创立了英国冲突法案件的新类型 ;提供了英国解决冲突案件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18.
童列春  王勇 《行政与法》2007,(12):126-130
商事登记制度的产生具有自发性、自觉性,商事登记规则的形成是商事交易的客观需要使然。法律作为一种规则体系必定是社会生活事实需要的产物和制度的体现,法律规范应该是对社会经济事实客观的"映照,"而非主观的"塑造"。因此,对商事登记法律性质的解释不应是学术的,而应是经济的。后现代结构方法主张视角多元主义,克服定式化思维。突破商事登记法律行为公私法性质定式的牢笼,探求其背后的经济本性,于实务更有裨益。  相似文献   

19.
<正>一、中世纪共同法的概念共同法(ius commune)并非一个简单的概念,有时共同法也称为共同学术意见。它是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由地方习惯法同封建法、以修正与解释的形式所呈现的罗马法、教会法与商人法共同结合的复杂结果。共同法是始于12世纪文艺复兴的法律与法学新发展的高峰。在单一的法律制度作为民族国家之组成部分成为主导时,共同法也是在16世  相似文献   

20.
英国普通法的"技艺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技艺理性"是英国普通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涉的是普通法法律人经过长期的教育和训练,在无数代智识经验积累之上所具有的法律实践理性.它有别于人生而具有的"自然理性"."技艺理性"不仅在近代英国司法独立和法治社会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而且深刻解释了英国普通法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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