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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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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贸试验区对外资准入的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对外资准入的安全审查,如何在终结外资审批制的同时建立起良性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当下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自贸试验区可以对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从细节上进行缜密设定和完善,这不仅是针对自贸试验区,对于我国长期坚持的外资开放政策而言,无疑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肩负着“先试先行”的任务,成功与否关系到我国深化改革的发展大局,更关系到我国能否加入TPP、TTIP 或者PSA等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文章从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入手,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障碍,并对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经济全球化发展带动了各国经济合作,为把握时代机遇,应营造良好的外资引进环境,并明确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存在清单内容有待调整、信息公示共享不足、争端解决机制欠缺、法律文件缺乏梳理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优化负面清单内容、提升信息透明度、健全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法律文件管理,以优化负面清单应用环境,规范...  相似文献   

4.
陈力 《新法规月刊》2014,(3):97-10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在外商投资领域正在着手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准入前国民待遇,这一制度创新是我国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的重大战略决策,也不可避免会催生自贸区“专属投资争端”的产生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需求。针对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之间发生的“涉自贸区”争端,在构建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还应考虑涉自贸区商事争端诉讼解决的“集中管辖”与法律适用上的大胆突破;在鼓励投资者通过商事仲裁解决争议的同时,应尝试突破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允许当事人授权下的友好仲裁;针对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之间发生的“涉自贸区投资争端”,不宜将其提交ICSID等国际仲裁机构解决,而应通过构建适合自贸区特色的临时仲裁机制,并将用尽我国行政与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仲裁的前提。  相似文献   

5.
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形式属性为规章性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授权立法,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院对负面清单中创新性规范和解释性规范的审查,应有所区别。负面清单中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规范,属于国内法范畴。现有负面清单的调整尽管受到已有法律、法规等的诸多制约,但在细化例外条款、将现有法律没有规定但应明确禁止投资的行业纳入负面清单列表、减少负面清单中的特别管理措施、提高负面清单的透明度等方面仍然具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7.
目前,上海自贸区和中美BIT谈判堪称中国涉外投资中最重要的两件大事,两者都涉及了“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一经公布,不仅引发许多争论,也引起了与中美BIT“负面清单”混同的误解。本文将在上海自贸区外资管理体制变革的背景下,对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性质进行明确界定,通过对比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与美国2012年BIT范本中的“不符措施清单”、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与区外“混合清单”,对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功能最适当是现代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原则,它是指,国家机关设置、权力配置、国家机关的调整和改革、国家机关之间关系以及法律适用等,均要基于实现其功能考虑。根据这一原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试点要有充分的立法支持;要按照该原则设置国家机关、配备专业人员、保持适当稳定;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关系、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冲突等。只有做好这些工作,自贸试验区的任务才有可能实现。  相似文献   

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对推进国内改革与世界市场开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自由贸易园区(FTZ),不同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自由贸易区(FTA),也不同于传统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举措必然使其成为知识产权侵权避风港的可能性急剧上升。但由于相应制度的缺失和认识的偏差,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能成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模糊区甚至空白区,同时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寻求的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模式和纠纷解决机制相距甚远。从相关国际条约的立法和国内外自由贸易园区的实践来看,在自由贸易园区内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现在和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趋势。因此,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应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建立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0.
徐琳 《检察风云》2014,(4):34-35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变动调整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方式实施的。假若授权合法,那么,“暂时停止实施”法律在国家特定区域的效力无疑属于法律的修改,而作为全国人大常设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有权以“决定”的方式暂时停止实施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效力的。然而,这种授权模式值得商榷:《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种情形都是在国家立法机关未制定为法律的条件下的授权。然而,关于外商投资的情况我国是由法律规制的,这就是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与《立法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的情形是不一致的,法无授权不得逾越。在这种情形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无权授权的。当《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成立、分立或期限延续等行政审批的规定与改革开放的现实发生冲突而无法正确适用法律时,国务院或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依照《立法法》第四节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然后依照法律解释的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何适用法律的解释案。这应当是法制变革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2.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两项核心议题是“外资准入”与“国民待遇”。近年,随着国家问资本流动的日益频繁,一部分国家和区域经济组织已经率先在外资准入领域实施“负面清单”模式。在此潮流推动之下,我国亦于2013年建立“自贸试验区”,并且突破了现有外资立法的规定,在准入的实体监管上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在程序监管上实行“备案”制。然而,这些重大的变革亦会引发诸多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对外资准入法规的解释、准入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要想借助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经验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国投资法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本文在借鉴国际投资条约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的内涵进行了解读,同时,亦分析了可能产生的准入争议及其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3.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规制的理论切入点在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随之也带来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单独立法的法源依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制度与国内其他地区法律制度的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法律制度的建构等。鉴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传统意义上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发展模式和设立初衷方面的本质区别,各国际金融中心的监管理论与实践为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监管制度设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主要包括:制定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条例;确立原则监管的监管理念;设立独立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4.
本文梳理学者们对负面清单有关法学方面的论述,归纳分类,比较分析,得出自己的认识:主要从三方面加以完善:负面清单相较于正面清单更优越的根本原因;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的关系;负面清单的模式需加大和具体行业的结合.  相似文献   

1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这次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亮点和难点。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出发,结合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模式,分析上海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解释法理。“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原则的例外,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理念。在分析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时,有必要参考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负面清单”谈判模式。“法无禁止即可为”法理思想如果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治实践中得以贯彻,并通过“可推广、可复制”,定会促进我国进一步的法治改革。  相似文献   

16.
杨峰 《法学》2014,(3):104-111
2013年10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商事登记改革,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取消年检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实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这次制度改革的特点体现为在价值取向上从安全优先向效率优先转变,在政府理念上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在性质上为制度改良,并非制度颠覆。这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法律适用、债权人保护和信用体系的完善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此,应完善相关立法以减少法律冲突,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并完善企业信用制度。  相似文献   

17.
本文指出分析负面清单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程,揭示负面清单背后有“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双重理论依据,在政治、经济、法律方面都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负面清单"已成为我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关键词之一。以"负面清单"模式为主导的投资制度改革,不仅受到中关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程的外部督促,还肩负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的内在改革要求。上海自贸区经过近一年的先试先行后,2014年版"负面清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相继颁布,试图以此改进制度并填补立法与配套机制的空缺。但如何将"负面清单"模式推广至全国,当下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参考他国之经验无疑是有益补充。印度尼西亚自20世纪90年代施行"负面清单"以来,在立法、修订程序、实施标准以及监管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我国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负面清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简政放权是深化政府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之举,是深化改革的总开关.选择通过“权力清单”、“权利清单”和“负面清单”实行新简政放权模式,已成为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寻求新突破,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全新尝试.由三张“清单”夯实的简政放权模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法治精神,也将深刻影响法治中国的整体性建设.  相似文献   

20.
柯静 《行政与法》2014,(4):25-3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其成立的意义绝非在于短期刺激经济之举,而是在于推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继而为整个行政体制改革积累宝贵经验,最终目的则是使其在全球化背景下正在构建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与此同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说明,现代政府只有具备充分的应变能力,才能在法治国合法性的要求之下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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