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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2):17-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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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4)
豫政办〔2007〕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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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7)
闽政办[2008]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监局、国资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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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2):17-2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 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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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7]6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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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3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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