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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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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建志 《人民司法》2011,(13):49-52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是对社会事务的处置。从国家权力的实质上讲,人民法院从一开始就以解决诉讼纠纷、调控社会秩序的司法活动履行国家对社会管理的职能.并通过实施司法审查监督行政社会管理。现在提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是依据“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强调司法活动在社会管理中的现实...  相似文献   

2.
在当前社会大变革、大调整的背景下,人民法院需要更新思维,勇于直面社会矛盾,主动进行角色转换,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以"本溪经验"为代表的司法协理网络机制是因为人民群众有期待、人民法院有需要、党委政府有愿望才应运而生的。为总结"本溪经验",推动人民法院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管理创新,10月17-18日,《中国审判》杂志社在辽宁省本溪市召开了"人民法院构建社会矛盾化解司法协理网络机制研讨会"。人民法院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中国审判》杂志社社长杨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戈平,本溪市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史凤友,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明武等领导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全国近30家法院的代表在会上畅论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现摘取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精要,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3.
一、人民法院能动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意义(一)能动参与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需要人民法院职能分为审判职能和服务职能两方面。审判职能即人民法院通过裁判个案所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服务职能即法院应在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下  相似文献   

4.
李本浩 《法制与社会》2012,(27):207-209
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地人民法院都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本文以能动司法为视角介绍了能动司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法,以求为解决当前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参酌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能动司法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了顺应社会对司法的客观需要而创造性地提出的解决纠纷的司法方式。能动司法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指法院及法官能动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应当具有的潜在功用和效能。这种司法权的运作方式因其目的的服务性、过程的多方参与性、互动性及实现的民主性,能够契合新时期社会管理的需要而成为广义的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动司法社会管理功能的内容丰富,主要表现为以下  相似文献   

6.
当前,在中央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自身工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日益重要的问题。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因其对促进社会安  相似文献   

7.
诉讼调解是根植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并经过长期司法实践证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曾经得到西方国家的肯定并被誉为"东方经验"而加以学习借鉴,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同时也是当前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8.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重要职能。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根据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职能范围、运行规律来进行。司法权是人民性、政治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其中人民性是其本质属性,政治性是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法律性是人民性和政治性的"生命形式"和实现机制。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具有三个方面的职能定位,即依法履行司法职能是其基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服务大局是其人民性和政治性的本质要求,合法性是其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能动司法应当成为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理念和实践导向,只有坚持能动司法才能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与司法效果的统一,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而能动司法必须坚持司法法律性的底线,解决好"能"与"不能"的关系问题,针对目前能动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应着力处理好三对关系。  相似文献   

9.
公丕祥 《人民司法》2012,(15):62-68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是党中央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代中国社会管理格局中,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重大社会责任和司法使命。本文拟对  相似文献   

10.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重大、长期的社会公共政策。人民法院是社会组织系统中的子系统,在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中,法院必须要履行好相应的管理创新责任。社会转型时期围绕法院的突发事件呈现出复杂性与严重性的特点,对司法应急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此,应在社会管理创新政策的指引下,针对司法突发事件的特点和类型,构建涵盖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的科学完备的司法应急方案,并为司法应急方案的实施创造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与条件支撑。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转型时期的乡村社会治理中,案件纠纷在主、客体上存在的特殊性既是基层法院必须面对的微观环境,也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当直面的宏观问题.在明晰转型期乡村司法职能的基础上,人民法院有必要以加强诉调联动、司法释明和审判公开为主要的司法策略,探索参与当前时期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2.
能动司法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之一,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则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重要内容。能动司法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的总的指导思想,是能动司法的灵魂,是区别于其他司法运行方式的标志。有学者指出,在法治条件下的社会管理创新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包括: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央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背景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新课题。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形式,但因法律、法规滞后,司法建议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认识混乱、运行无序、效果反馈差,影响了司法建议功能的发挥。为此,本刊特选登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沈志先撰写的延伸审判职能,提升服务水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马荣、韩俊撰写的论司法建议的法律效力,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李东民、殷华撰写的基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实务问题3篇论文,从理论和司法实务两个层面,研讨人民法院如何在确保公平正义、案结事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功能作用,使其发展日臻完善,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相似文献   

14.
正诉讼社会是社会转型和法治现代化的必经阶段。这一概念表征一个社会呈现涉法纠纷急剧增长、诉讼案件层出不穷的态势。根据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模型和统计方法,可以认定中国已进入诉讼社会。诉讼社会表征着法律与社会的现代性,也使中国司法呈现出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双重特征。第一,诉讼社会彰显公民理性和社会文明。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利益主张和诉求,越来越寄希望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第二,诉讼社会彰显现代司法的价值和公信。诉讼社会的到来,使人民法院成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主渠道。第三,诉讼社会彰显法  相似文献   

15.
当前,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同时,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司法的人民性,更加突出司法的服  相似文献   

16.
沈明磊 《法律适用》2012,(5):99-103
司法建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与提升。"它产生于中国特有的法院文化也直接反映着中国的法院文化。"〔1〕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由来已久,特别是2007年以来,司法建议工作成为人民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和坚持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17.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司法服务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金融司法审判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所具有规范、引导、推动和保障的作用,是金融司法审判的重要功能之一。本文通过介绍山东高院在金融审判中加强司法建议服务和规范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做法,试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商事审判的亮点进一步予以完善和加强。  相似文献   

18.
司法建议作为审判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方式,已被各级人民法院广泛运用。司法建议以"柔性司法监督"的特性延伸法律服务领域,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其预防矛盾、综合治理、服务大局的价值意义也由此彰显。因此,我们将司法实践中有效的措施规范化,把具体实践理论化,以此形成更加完备的司法建议制度,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9.
董亭 《中国审判》2010,(12):68-68
本刊讯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延仲审判职能,把参与社区矫正作为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创建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司法能动的一项重点工作,有效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0.
非诉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更需要充分运用调解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强化非诉调解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贴进社会大众的又一司法能动之举。本文对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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