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17-19
甬政办发[2012]2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12月21日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 相似文献
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4):14
2013年1月起,《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施行。目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这标志着排污权正式进入"有价"时代。就此,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此前,企业的排污权都是无偿取得。自2013年1月起,全市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新、扩、改建工业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的,都要通过交易有偿取得。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 相似文献
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51-59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宁政规字[201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3]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 相似文献
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4)
正6月23日,省长谢伏瞻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等工作。省领导李克、王铁、张广智、李亚、王艳玲参加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谢伏瞻在讲话中指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环境资源领域推行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创新,是用市场经济手段 相似文献
5.
6.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15-17
甬政办发[2012]2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12月21日宁波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为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逐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许可证 相似文献
7.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8)
正国办发[2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取得了一定进展。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 相似文献
8.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28-31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宁政发[201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以及市政府《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实施方案》(宁政发[2014]251号)的要求,现就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制度改革,是我市生态文明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5):1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取得了一定进展。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11):54-57
环发[2014]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12月30日 相似文献
15.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1)
<正>浙政办发[2010]1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8)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9]8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已经2009年8月10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是今年统筹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