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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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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病事件的悲剧在我国频频发生已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其根源之一是相当部分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人未能进行精神病鉴定,因而未能确定其应当按照精神病进行医治以及落实其监护问题。人们之所以缺乏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的意识和行为,立法的缺失与缺陷是其主要原因。为此,我国应当在法律层面确立精神病鉴定制度,并将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作为其重要内容,对精神病鉴定的适用范围、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委托或申请精神病的程序要求以及鉴定费用等问题作出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238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无精神病刑事案件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精神病这一诊断用语在精神科临床很少使用,但是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特别是涉及刑事案件鉴定时,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的案例不少,为了探讨该类案件的特点,本文对我中心鉴定为无精神病的238例刑事案例进行分析,报道如下。1对象与方法1.1对象1998~2005年在华西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的刑事案件共238例。1.2方法根据案件资料进行登记,包括一般人口学资料、作案动机、对自己躯体与精神状态的评定及精神检查等。采用SPSS10.0软件进行χ2检验。2结果2.1不同年代无精神病刑事案例构成8年中被鉴定为无精神病案件数见表…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一、对刑事案件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审查。笔者在实践中体会到:对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时需切实把握住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下述一般特征:1目的和动机不明显。精神病…  相似文献   

4.
1998年1月8日北京市相继成立两个鉴定重员会即法医学鉴定重员会、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主要解决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存在的重复鉴定,出现不同鉴定结论及重大、技难案件等鉴定问题,为审判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也更加方便百姓诉讼,并协调各部门的鉴定工作。法医学鉴定重员会由市级公、检、法机关的法医学专家组成,负责人身伤害案件中法医鉴定的重新鉴定,重大技难案件的法医鉴定,及有关问题、相关标准的学术研讨等。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由市公、检、法、司、监管和卫生部门联合但成,并聘请精神病医学专家,负责市…  相似文献   

5.
监管场所精神病患者防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管场所是国家执行刑法的场所,目的是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精神病患者的出现,给监管改造带来一定的影响。本文就监管场所精神病发病率、诊断分布、特点进行分析,提出对监管改造的影响,通过原因分析,提出一些应对措施,为监管场所精神病患者的防治提供一些参考。1监管场所罪犯的精神状况调查统计某辖区5个监管场所,共有26798个犯人,均属男性罪犯改造场所,鉴定医院系省政府指定的司法鉴定单位,鉴定时间为1998年11月12日至2004年5月25日,鉴定结论为有精神病的114人。发病率为0.43%。其中拘禁性精神病37人,精神分裂症48人,偏执性精神…  相似文献   

6.
Qiu CJ  Luo YP  Zhang B  Huo KJ  Zhang W 《法医学杂志》2008,24(2):131-133
目的探讨"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诊断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的形成原因、判定原则及处理措施。方法分析比较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例中12例诊断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的鉴定资料。结果形成此诊断的主要原因是鉴定资料不充分,描述的被鉴定人精神异常表现不具体、不典型(83.3%),或鉴定资料描述的精神异常与鉴定检查时发现的情况不一致。但是即使诊断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仍可以从作案动机、有无逃逸等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12例诊断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的被鉴定人9例(75%)判定为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例(25%)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结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是一种暂时性诊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使用,但应慎用。  相似文献   

7.
25例人格障碍上访案例鉴定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瞿金达 《法医学杂志》2002,18(3):169-170,172
上访案例的鉴定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比例相对较少,此方面的报道也较少。我院自1986年成立司法鉴定室以来,至1998年年底,鉴定的上访案例共49例,其中诊断为“人格障碍”的约占上访案例的一半(51.02%)。现对本组案例的鉴定资料作一回顾性分析,结合其人格特征、分型及鉴定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以供参考。1资料和方法1.1资料来源分析样本来自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1986年~1998年底的鉴定资料。逐例回顾性复习了鉴定诊断结论为“人格障碍”,或在鉴定分析中明确被鉴定人的行为与其人格显著偏离正常有关,而诊断结论为目前“无精神病”,…  相似文献   

8.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对于涉及法律问题又怀疑患有精神病或精神异常的人,为明确其精神状态与法律的关系,请司法精神病鉴定人对其进行精神状态等方面的检查,确定其有无精神病,并对其有关责任(行为)能力作出科学判定的一项鉴定工作.这项工作的政策性、责任性都很强.作为鉴定人,既负有保护精神病人的法律责任,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责任重大,因此,鉴定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力戒主观推断.担任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必须是具有司法精神病学专门知识的精神科医师或法医.有的临床精神科医师因长期注意病理状态的观察,往往带有职业性习惯,把某些实属正常的行为误认为病态,使鉴定失误,不能适用审判工作的需要.下面介绍两起杀人案的多次鉴定经过,供司法人员和鉴定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9.
正一、精神病鉴定中的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的法理分析精神病患者(insanity)由于在实施社会危害行为时因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而导致其不具有与正常人那样对事物性质的辨认能力或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从而影响到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精神病归之为责任阻却事由,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将精神病归为免责事由部分的合法辩护。[1]世界上首例因精神病而免责的案例源于英国年麦纳顿谋杀案基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11.
郭华 《法学家》2012,(2):121-136,179
精神病鉴定因涉及精神病医学、心理学、法学以及社会学等诸多领域的专门知识而呈现出复杂性。与其他医学学科相比,精神病医学的发展相对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精神病鉴定制度的发展,甚至影响了鉴定程序启动的正常展开。精神病鉴定制度的不完善及其程序启动的失当又导致实践中出现精神病鉴定的乱象。从司法鉴定实践中可以发现,精神病鉴定本身的可靠程度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与鉴定启动、鉴定结果选择等具有内在的互动性。尽管精神病鉴定制度无力解决精神病医学不发达的根本性问题,但科学的精神病鉴定制度对精神病鉴定技术、鉴定能力与鉴定质量的提高有较大的助益。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解释将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是值得商榷的。应该认识到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在性质上类似于羁押,在德国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其是鉴定留置的一种类型,法律对其规定严格的实施要件,以防止对相对人权利不当的干涉。我国应从人权保障出发,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重新定位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并完善相关制度设置。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89,(9)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内容除了按照医学标准判定有无精神病或患有何种精神病外,还需要按照法律标准作出有无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对此,常有人提问,有了鉴定为什么还要有评定?鉴定和评定有什么不同?在能力评定中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问题?本文对此予以探讨。一、什么是鉴定在诉讼程序中,凡重要疑案需要甄别其真伪,或证实其成份或身份,或需要将某一事物从相类似的事物中区别出来等,由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有专门  相似文献   

14.
王楠 《法制与社会》2013,(10):120-121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对于被怀疑有精神障碍的行为人,有必要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而精神病鉴定对于刑事案件真相的查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关乎到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问题。本文通过在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工作发现,由于我国在立法上对于精神病鉴定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细则,可操作性很差,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需要处理的案件量和办案压力较大,一些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存在问题,因此在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一些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在精神病鉴定程序启动与否的问题上不能很好地把握,或者在启动精神病鉴定的动机上存在问题,这些都导致了司法实践中一些问题的出现。本文通过对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立法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在刑事侦查阶段改进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现行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权赋予了司法机关,当事人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而无权自行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种鉴定体制有违“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对等原则”、“中立原则”等正当程序原则,未来可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精神病鉴定合理因素,将精神病鉴定权赋予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并规定在当事人自行聘请鉴定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论影响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一致性的原因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要求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渐年增多,而鉴定结论(包括医学诊断结论、法定能力评定等)不一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中的难题。本文试从学科方面、鉴定方式、鉴定标准、共患疾病、法律制度等14个方面分析了重复鉴定导致结论不同原因,并从①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②健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体制;③制定统一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标准;④建立完善的鉴定结论质证制度和采信制度;⑤健全鉴定人的审批制度;⑥改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制度;⑦提高鉴定质量;⑧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时要慎重;⑨健全鉴定人的培训与考核制度等9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7.
本文就我国新刑法第18条中精神病的涵义,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以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问题谈个人看法。供执法者和鉴定工作者在处理有关精神疾病案件时参考。  相似文献   

18.
<正>性自我防卫能力在二院三部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第22条第l款规定“被鉴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在她的性不可侵犯权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的,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对当前办理强奸案件的有关补充规定》中的“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论处。”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或削弱,很容易导致女性精神病人被罪犯强奸,且长期不易被发现。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女性精神病人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业务中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女性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对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158例女性被强奸的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报告如下。1对象与方法1.1对象2002年5月-2005年5月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进行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女性精神病人158例。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见表1。  相似文献   

19.
唐宏宇 《证据科学》1998,5(1):10-14
目的 研究头部创伤和精神障碍的关系及其伤情评定等相关问题。方法 34例头部创伤1年后出现精神障碍的鉴定案例,分为车祸组和殴伤组,对两组有关数据进行卡方检验。结果 车祸组出现明显昏迷者及具有明确神经系统体征者显著多于殴伤组,殴伤者出现痴呆样表现者多于车祸组,两组出现精神病性症状、社会功能严重缺陷或丧失的例数没有显著差异。结论 头部创伤严重程度和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及后果不成比例,在伤情评定时对精神功能  相似文献   

20.
法医精神病鉴定在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中,以鉴定意见的证据形式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与其重要性不相匹配的是,法医精神病鉴定学科发展尚不完善、专业发育尚不成熟,尚不能满足社会和民众的期盼和要求,甚至引发负面评价。为进一步促进法医精神病鉴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法医精神病鉴定人的视角,结合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内容架构,重点阐述法医精神病鉴定主要项目及其作用、评定要点,尤其聚焦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阐明当前存在分歧和困难;简要介绍法医精神病鉴定人执业要求、法医精神病鉴定质量控制;以及简述法医精神病鉴定与临床精神医学实践的区别与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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