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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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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累犯从重处罚的依据在于对罪犯的改造无效性,而并非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者的人身危险性。《刑法修正案(八)》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情形排除于一般累犯之外,司法解释则将未成年人犯罪排除累犯的时间基准界定为"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这与刑法设定累犯制度的法理相悖,且会违背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导致罪刑不均衡。未成年人犯罪排除累犯须以犯后罪年龄为时间基准,符合刑事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精神,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也并不违背各国立法发展的整体趋势。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涉少条款解读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对未成年罪犯的从宽规定,相对而言,这些从宽规定是抽象的,必须细化修正案的规定,解读“未成年犯不构成累犯、被判五年以下未成年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适用以及视情可宣告禁止令”等修正案的精神,探讨与解析未成年犯累犯排除规定是否包括特别累犯和毒品再犯。而禁止令作为新的一项措施,必须从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不得重复禁止等角度明确禁制令的内涵,同时,结合司法实务,通过正当程序严格禁止令在宣告、变更、法律文书表述过程中的操作,从而增强禁止令的法律适用效果。  相似文献   

3.
王钧霖 《法制博览》2024,(6):109-11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符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现实选择,有助于减少刑事诉讼的时间和资源成本,将该制度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领域,也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在我国《刑法》中,未成年犯与成年犯相比享有特别从宽待遇,这一原则旨在更好地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刑事政策是应当依法从宽而非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4.
我国立法、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处处体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我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或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关注“行刑重其轻”刑法思想的运用。为此,有必要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分别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和“严”进行具体修正,例如,“宽”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严”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是要确定"刑法中的未成年人",虽然刑法领域的"未成年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刑法的规定中不同,但均依赖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得以确立。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基本上确定了什么范围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什么范围的人适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制度。从宽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担当的全部领域,该原则既是未成年人特殊性在刑事法领域确认的基本标志,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基本前提。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立场是侧重于保护还是侧重于惩罚,直接决定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累犯制度、刑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构。在有所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改革潮流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与提高未成年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上限并存,预示着惩罚和保护双向强化的趋势。单向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场并不彻底的基本态势,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改革直接与世界潮流对接提供空间和机会。应当立足于我国在刑事领域全面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背景,再审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直接构建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具有合法、合理的正当根据。在刑法规定的未成年犯特别从宽处遇的基础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无法律上的冲突,但实践中可能导致宽严失当、罪刑失衡的情况。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准确把握未成年犯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针对其负面效应加以克服和消解,以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从犯罪学角度分析累犯问题是制订相应刑事政策的需要。作为再犯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累犯在诸多方面与一般意义的再犯存在区别。刑满释放人员之所以在回归社会后的较短时间内之所以能形成累犯,总体上与其对再犯罪的机会成本认识程度有直接关系。所以,预防累犯的关键是提高累犯的犯罪机会成本并使之为易形成累犯的群体所认同。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能否构成累犯,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话题。规范学上的累犯作为一项制度设计,有其自身的价值与使命,未成年人与累犯是否契合需要从实质内涵上加以考察。由于受未成年人自身特点、保护未成人年一贯精神、刑罚目的性、刑事政策等价值追求所影响,应该以未成年人不成立累犯为原则、以重构后的特殊条件为例外,这是结合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并且基于价值冲突权衡的理性抉择。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相关公约对儿童权利做了较为详细完备的规定,成为各国国内法完善儿童权利的标杆。我国历来重视完善儿童权利,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完善了儿童权利,如对儿童累犯制度的摒除、加大对未成年人缓刑等社区矫正执行力度、有限度免除儿童前科报告制度等等。但总体而言,儿童权利保护水平还有待提高,如还存在未成年人罪犯刑事立法保护面窄、力度不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保护方式粗简、不成体系等问题。应该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立法的形势和内容两个层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的规定,不利于为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是与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相违背的,也是新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精神相违背,与我国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改革方向相违背。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是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决定,不能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严厉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和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是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我国作为缔约国必须遵守该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财产刑对教育、改善未成年罪犯的作用有限,而且有悖于刑事法治公平正义原则,故而不宜对其适用财产刑。《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累犯、缓刑、犯罪报告义务的规定,是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体现,但仍有立法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作为一项原则,实际上早已为许多国家所采纳。具体而言,将未成年人排除在累犯适格主体的立法例有两种:其一,只要是未成年时所实施的犯罪,均不作为认定罪犯时的“前罪”考虑。即前后罪实施在未成年时的情况,不构成累犯,而且前罪实施在未成年时后罪实施在成年时,也不构成累犯。如俄罗斯刑法典第18条明确规定,一个人在年满18岁之前实施犯罪的前科,在认定累犯时不得计算在内。泰国刑法典第94条明确规定,未满17岁之人,其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排除在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之外,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刑法理论通说,也与立法解释的精神相违背。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区别于其他犯罪人不同的刑罚处遇要求,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表达。我国刑法出罪机制不在于犯罪构成体系中,而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中,这也成为未成年人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规范表达,应当充分重视对“但书”规定的认识和运用。  相似文献   

14.
张廷甫 《法制博览》2023,(25):90-92
相比普通刑事法律法规而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具有罪犯年龄、犯罪定性、犯罪司法执行等法律不健全的特征,在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上也存在着协同性不强的问题。近年以来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不断出现,表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规制问题出发,探讨未成年犯罪的刑事立法修订、刑事司法矫正方案,尽可能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规制体系,以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5.
为有效应对社会转型带来的"失序"状态,未成年人保护刑事立法应当跳出积极主义刑法观、消极主义刑法观和折衷主义刑法观的观念聚讼,恪守法益保护的根本立场,依循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具体要求,推进涉未成年人不法行为的预防性刑事立法进程。提高未成年人刑法保护的制度效能,应以立法方法的"客体相应性"为导向,根据规制对象的类型学区分:在立法原则上,"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行为"的刑事立法应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的刑事立法应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的刑事立法应秉持"双向保护原则"。在立法手段上,应结合规制对象的具体特征,融贯犯罪圈的设定与刑事制裁处遇。  相似文献   

16.
构建末成年人法律体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由于左右犯罪数量与性质的犯罪入主要是惯犯和累犯,而这部分人大多有早年犯罪史,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成为预防犯罪的关键。这种预防不能仅针对未成年人和局限于犯罪范围内,而应通过立法治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同时,以法律方式及早对未成年人的早期危害倾向进行干预;通过法律处罚进行特殊的教育与保护。  相似文献   

17.
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罪化解释的刑事政策审视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本文从解释依据、刑事政策的合理性两个角度对最高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出罪化解释进行探讨。解释出罪的类型包括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出罪和轻微型出罪。前者通过对刑法条文的文理解释实现,后者通过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实现。但是,未成年人的转化型抢劫行为的出罪化解释并不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犯处于儿童向青年过渡的时期,其生理、心理都处于成长期。未成年人犯罪,这是处于成长期孩子的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为了充分体现对未成年犯在司法上的特殊对待,各国普遍建立了区别于成年犯的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最为重要的《刑法》、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作为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基本刑事政策具有合理性。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决定了刑法对其应当予以特别对待,教育刑论正是契合了这一点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在刑法视阈下解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可以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之"教育"与"惩罚"作规范的理解。刑罚的本质在于惩罚,因此,教育刑观念下的"教育"并不必然导向出罪或轻刑,应当在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经验,该轻则轻,该重则重。报应刑具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惩罚为辅"表明刑罚报应观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是必要的,但不可被过分强调。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条款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使我国的法律难以起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目的。只有依据社会的发展需要逐步完善该法律,才能使其达到立法的目的。本文谈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与完善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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