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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指出: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是为了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而制定的专门法律.社区矫正是一种更人性化的执法工作,对于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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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经历了独特的发展历程,也取得了斐然成绩。其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以《儿童与少年福利法》和未成年人福利机构为基础的未成年人早期福利性保护制度,以《少年事件处理法》和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为基础的犯罪少年或虞犯少年的司法保护与矫正更生制度,以及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家庭暴力防治法》和被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为基础的被害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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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和矫正制度改革及其现代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借鉴与继承的辩证关系。科学的态度应当是:一方面,要借鉴国外有效的监狱行刑制度和经验,特别是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运动初期、中期,以及现代化完成之后,监狱所面临的种种困境,面对这些困境监狱所进行的一次又一次的改革,以及这些改革运动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大陆当前的监狱和矫正制度改革及其现代化建设将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另一方面,又要使大陆传统的监狱行刑和矫正制度得到创造性继承,并加以发扬光大,如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劳动改造罪犯制度等。两者有机结合,共同服务于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这一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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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区矫正迅速发展,“中途之家”成为司法界关注的热点,在日本,这类机构被统称为“社区更生保护设施”,已有120年的历史,期间经历过创立、兴起、停滞、平稳增长等不同发展阶段,从民间兴办到政府积极投资,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民间行为。今天日本的社区矫正“中途之家”已是一个组织机构运作有序、政府投资与民间融资共存、规模固定、分类接受、教育训练有方、就业方式灵活的制度系统,尽管国进民退、运营经费紧张、职员老龄化、融入地域社会困难等仍被学界所指责,但是无论是经验和教训对年轻的中国社区矫正制度而言仍具有借鉴价值,它启示我们应当合理确定“中途之家”的规模、明确矫正对象的法地位、注重机构的福利帮教功能、积极培育民间矫正力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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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青少年罪犯的非监禁矫正体系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及矫正青少年罪犯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有必要辨析香港地区青少年罪犯术语、概述香港地区青少年犯罪形势、剖析香港地区青少年犯罪原因,对香港地区"院舍训练式"非监禁矫正体系及"社区为本式"非监禁矫正体系展开系统研究,进而从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理论与原因研究、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夯实未成年人社会矫正的社会基础及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业基础等维度提出大陆地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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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监狱法》颁布以来,我国监狱服刑人员公民权利的保护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实践中我国监狱人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从罪犯权利概述、我国罪犯公民权利保护现状等方面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的公民权利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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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缓刑执行不是刑罚执行"的观点根深蒂固。但是从刑罚定义出发,缓刑应属于刑罚的类别,缓刑的执行是刑罚执行;从完善缓刑制度出发,需要考虑对我国缓刑标准的重新设定,缓刑负担的适当增加。与之相适应,缓刑人员应称为"社区服刑人员"而非"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中需体现刑罚惩罚功能,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和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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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与国家控制力减弱,社会组织力量松弱;社区服刑人员规模扩张过速,监管矫正力量相对短缺;社区服刑人员入口控制不力,威慑性设施、手段、工具有限;社区服刑人员的习惯、性格问题和不利遭遇有关。对此,我们应当适度控制社区矫正规模,推进社区发展,强化非正式控制;提升社区矫正机构专业化程度,强化司法所力量,建立必要的中间制裁机构和设施,建立基于风险和需求评估的再犯可能性评估机制来防控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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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而监狱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则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但他们同样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因此全社会无疑应给予更多的关注。本文主要从法律和社会的视角,以南京女子监狱服刑人员为抽样调查的样本,对“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状况”——包括生存、教育、家庭生活与精神心理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探讨改进这些未成年人生活状况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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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世界各国未成年人犯罪普遍增加、日趋严重的发展态势,人们已经逐步意识到,对未成年人犯罪单纯采取严厉的打击和惩罚是无济于事的,必须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工作,使未成年人犯罪能够预防在先。然而,现实社会如何有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工作,确是世界各国倍感棘手的一大难题。我国《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法》)总结了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用国家法律的形式提出了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犯罪教育的重大举措,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具体运作要求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开展犯罪预防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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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发源地之一,具有较为完备的社区矫正法律和制度。在其“重罪重刑,轻罪轻刑”思想的指导下,英国制定了种类繁多的社区矫正措施,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适用。英国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人道性、谦抑性、个别化和前瞻性的鲜明特点。我国应该借鉴英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出台社区矫正法,细化社区矫正措施,建立社区矫正机关,创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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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认同是社区矫正制度有效实施的社会心理基础。社区矫正的公众认同受公众刑罚观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社区矫正的公众认知范围较小,认知程度不深,参与状况不佳,但公众认同状况较好,59.8%的个案认同社区矫正。惩罚、公正、康复、文明、人本主义、刑罚成本、社区风险和政策倡导八种刑罚观念都显著影响社区矫正的公众认同。其影响机制是:越认同惩罚和公正的刑罚观越不认同社区矫正;越认同康复、文明和人本主义的刑罚观越认同社区矫正;刑罚成本和社区风险越低,政策倡导越多则越认同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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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大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也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国制定的第二部关于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该法的制定,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制化的又一重要体现。全法共8章57条,体现我国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要战略思想,也是我国全面建设文明国家、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和表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体现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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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犯是社区服刑人员的种类之一。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也将剥夺政治权利犯纳入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然而,在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并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犯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2011年8月公布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并未规定对剥夺政治权利犯实施社区矫正。这使得立法与司法实践产生了冲突,剥夺政治权利犯在社区矫正的工作中处于尴尬的境地。然而,通过长期司法实践来看,剥夺政治权利犯却一直被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中重点对象。因此,这一类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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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发生的中小学生被害事件要求我们必须在中小学开展自多保护方面的训练,对中小学生进行自护训练有其理论、生理学和法律方面的依据。学校开展自护训练,有利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学生参与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也有利于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且还有利于通过自护训练缓解学业压力、解决学生间纠纷和早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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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的原因特点、现有的法律规定、现行的政策制度都为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创建了基础。我国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项目较为单一,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需要充实现有的矫正项目,优化应用于社区矫正的社会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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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明尼苏达州社区矫正法评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明尼苏达州是美国第一个颁布《社区矫正法》的州,可谓是美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祥地。其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之完备,机构之健全,管理之科学,类型之多样,值得我国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加以借鉴。本文就该州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指导思想及理念、基本概况及特点进行了适当的阐述,并对有关借鉴意义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