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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24)
为了平衡农村各种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关于"园艺作物的收入、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和经国务院规定或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都应当依法征税的原则,特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凡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取得农林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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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11)
最近,笔者了解到,广大农民对税收有"四盼":一盼计税土地面积合理。近年来,一些乡村兴办乡镇企业、修库筑坝占用了相当一部分土地,而上级有关部门对于这些非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又不予核减农业税。有的乡村就把这些土地的税赋转嫁到其他农民头上。还有的乡村向上级少报、瞒报计税土地面积,但对农民收税时,按实际面积征收留用,引起农民不满。二盼特产税要特。农业税中的特产税,是对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取得农林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不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纳税的义务。但有的乡村在向上级汇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时,往往虚报农业特产面积,在上级下达了特产税收任务大于可征数额的情况下,就把税赋转嫁到其他农民头上。比如某县去年下达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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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4,(5)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日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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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对该规定中的烟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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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6)
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对该规定中的烟叶收入征税,另行制定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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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适当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宗农林特产收入仍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海淡水养殖收入由10%降为8%,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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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废止后开征烟叶税取代烟叶农业特产税,结合烟叶税税收属性和我市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将烟叶税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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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三埠海关更名为开平海关的复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家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1):26-26
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对该规定中的烟叶收入征税,另行制定办法。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12月19日政务院发布的《屠宰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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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8)
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对该规定中的烟叶收入征税,另行制定办法。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12月19日政务院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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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5,(7)
河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现发布《河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马忠臣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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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43)
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培植桑园、茶园、果园和其它经济林木,特对新培植的、新垦复的和新移植的桑园、茶园、果园以及其它经济林木征收农业税的问题,规定如下:一、凡是新开辟的、新垦复的和新栽培的桑园、茶园、果园以及其它经济林木,在没有收益时,一律免征农业税。在有收益的最初几年,也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以减税或免税的优待。此外,根据奖励农林特户上山的政策,对于在山地上培植的经济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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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1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农业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村级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八月五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