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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在公证实践中,公民在申办个人遗嘱公证的同时,也伴随着申办遗嘱的另一种形式的出现,即是夫妻共同遗嘱,有时甚至有父子、母女、婆媳等形式的共同遗嘱。共同遗嘱由来已久,各国法律乃至社会道德规范对其效力的确认各不相同,有的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有的不承认其效力。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然而,共同遗嘱作为一种社  相似文献   

2.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与此有关的事务,而在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民事行为,是遗嘱继承的前提。   遗嘱一说源于罗马法,在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已有遗嘱方面的规定,至公元前二百年,遗嘱在罗马已为普通人所使用。我国古代也出现了遗嘱,只是在不同的朝代称谓不同,如遗命、遗令、遗言、遗诏、遗丧等。凡于生前处理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均为遗嘱,实质上只是保障家财不致分散而归于继承人掌握的手段,其含义较现代民法上的意义广得多。现代各国法上的遗嘱已成为个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死后安排的手段。  …  相似文献   

3.
公证遗嘱是海峡两岸公认的遗嘱形式之一,由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在社会制度以及立法观念等方面上的差异,两地的公证遗嘱存在着整体立法现状、是否需要见证人、遗嘱意旨表达方式、遗嘱公证场所与公证人员构成及公证遗嘱效力等诸多差别。大陆地区的遗嘱公证制度可在充实《继承法》第17条之规定、增加见证人、强调口头表述原则、增加由书记官或者领事担任公证员以及改变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规定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在债的关系中,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债的一方当事人是夫妻关系中的夫或妻一方时,该债务是由个人承担,还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关键在于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承担及共同债务的免除,只能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相似文献   

5.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主要民事业务。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其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规定,不易被篡改和伪造。实践中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除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审查外,同时还要注意本文所涉及到的几个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6.
德国《民法典》对共同遗嘱的变更、撤销进行授权与限权,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非经双方生前合意或遗嘱本身授权,共立遗嘱人不得随意撤销。出现特定法定事由如婚姻解除、相互关联的处分、绝对放弃遗产、忽略特留份权利人、剥夺特留份等时,共立遗嘱人有权撤销。此外,德国《民法典》还对变更、撤销方式、时间、效力等进行了限定。德国《民法典》在共同遗嘱变更、撤销领域完备的法律制度值得研究借鉴。  相似文献   

7.
离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 ,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 ,都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则是关系到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涵义及范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 ,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是指从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之日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时的这段时间 ,在此期间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有关规…  相似文献   

8.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有两种观点和立法例: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潜藏于其后的原因是夫妻一体主义体现的婚姻伦理性与夫妻个体主义追求的个人自由观的内在冲突.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应以债权人与负(举)债人配偶利益的平衡为基点,具体的思路和措施是:原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辅以合理分配举证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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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制度完善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嘱执行制度是遗嘱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对于保障各方关系人利益和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继承法》对遗嘱执行只是略有提及而无实质规定。借鉴外国民事立法 ,结合我国司法实践 ,遗嘱执行制度应在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遗嘱执行人资格、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作等方面进行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财产性知识产权归取得方配偶单独享有,并不妥当。其理由有五。首先,在根本属性上,它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之所有权一样,属法定夫妻财产制所规定的“财产”。其次,在取得来源上,它与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一样,由夫妻共同劳动取得。再次,在对非取得方配偶劳动的补偿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收益”、离婚时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加以补偿不妥。再其次,在社会效果上,归夫妻共同所有不会损害取得方配偶的创造积极性、妨碍取得方配偶行使权利、妨碍财产性知识产权被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且有利于维护非取得方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最后,在共同财产制各国的立法趋势上,它归夫妻共同享有。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这一点在中国学术界引起巨大争议,许多学者认为规定其效力的优先性并不合理。但在综合各方意见并参见外国立法例后可以发现,立法规定公证遗嘱的优先性效力依然有其现实依据,符合当前社会情况,不能轻易废除。立法应当采取折衷措施:不在继承法中规定公证遗嘱效力的优先性,将其规定在证据法层面,依然可以用公证遗嘱的公信力来保护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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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遗嘱行为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并在遗嘱中依法约定遗嘱继承人应当履行一定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现代许多国家立法均对遗嘱附义务行为作了一些限制,成为一种半任意性规定,我国继承法中关于遗嘱附义务行为条件属于一种任意性规定,但从我国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上分析,它也应当是一种半任意性法律规定.实践中附义务遗嘱行为方面的纠纷较多,但由于我国继承法就附义务的遗嘱行为的性质、特征、所附义务的法定条件和限制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无法把握附义务遗嘱行为的众多法律问题,故本文拟就附义务遗嘱行为的法律规范性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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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拥有的社会财富日益增多。因此,人们对死后能否按照自己的遗愿来分配遗产越来越关心。依靠继承人的自觉行为来继承遗产可能会因诸多因素产生变故,因此建立相应的遗嘱执行程序制度,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遗嘱人遗愿的实现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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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遗嘱、供养遗嘱、共同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内容反映出我国居住权的现实需求,但在《物权法》未规定居住权制度的情况下,通过用益物权制度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思路无法实现。通过其他民事制度解释特殊遗嘱内容的思路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相悖,也不符合保护居住权利人利益的要求。通过信托受益权概念解释特殊遗嘱内容的思路是在目前法律制度下的最优选择。在房屋生前遗嘱代用信托的具体设计上,不能照搬英美国家的套路,而应根据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实际进行设计以满足委托人的意愿、突破居住权制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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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遗嘱自由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提出我国遗嘱自由存在的问题 ;接着分析了我国遗嘱自由之限制及其不足 ,并介绍了国外遗嘱自由之限制的具体作法。最后 ,根据国外遗嘱自由之限制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提出对我国遗嘱自由进一步的限制 ,来完善我国遗嘱自由 ,进而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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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是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度进行,在内容上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实践中遗嘱公证书生效时进行继承权公证的问题还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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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究竟是一种有效的还是无效的遗嘱形式,即使是法院系统也有不同的观点。文章以省级高院公开的案例为研究样本,通过梳理相关代表性观点所依据的理由,结合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认为对于打印遗嘱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确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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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遗嘱自由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留份制度是现代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限制遗嘱自由的主要措施,我国《继承法》虽然有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制度,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对我国遗嘱自由制度作相应的完善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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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依照法律规定创设夫妻身份关系,依据身份关系自然引出财产关系,夫妻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保障,也因为夫妻主体关系的特殊性,其财产制度也有特殊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由谁使用、由谁管理、收益如何分配及如何处分。如果没有约定,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婚前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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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严格保护遗嘱自由,遗嘱自由在民众中已有一定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对遗嘱滥用的现象,因此,对我国现有的遗嘱自由制度进行恰当的限制,就成为我们研究的一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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