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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引言 在一些人看来,贪污、盗窃、杀人、放火是对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必须严惩,而对玩忽职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却不足。认为玩忽职守是工作中的失误,主观无恶意,是好心办坏事,有可谅解之处。其实玩忽职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是相当巨大的。首先,玩忽职守犯罪行为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包括国害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关方面的统计表明,玩忽职守犯罪呈上升趋势,单从直接财产损失来看,此类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比贪污、资窃,抢劫等要大得多,而且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更为严重;因为一旦发生玩忽职守犯罪,常常会…  相似文献   

2.
论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玩忽职守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相应的在行为类型上,可以分为作为型与不作为型玩忽职守行为。玩忽职守犯罪的"重大损失"不应包括间接损失。本文指出确定经济损失的时间应以立案时为止,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应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3.
如何确定玩忽职守犯罪的损失数额王风浪当前,办理玩忽职守案的突出问题是损失数额不好确定,造成立案难,或已立案的难以结案。对玩忽职守这种结果犯罪来说,除有玩忽职守行为外,还必须达到立案标准规定的损失后果,否则不能构成犯罪,即要求行为与后果的一致性。在司法...  相似文献   

4.
论渎职罪的惩治与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渎职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根据新刑法的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过去有人把渎职罪称为“统治阶级内部的犯罪”,这是因为此类犯罪的主体都是政府官员,他们的职务行为从不同...  相似文献   

5.
1994年以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玩忽职守犯罪案件34件,其中属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28件,占82%。这些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1800万元,个案最低的也有10万余元,最高的达290万元,平均案值为65万元。虽然玩忽职守犯罪是过失犯罪,案犯本身没有得到什么好处,但它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的经济利益,对经济的危害超过一般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6.
渎职罪中很多具体犯罪都以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例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都是典型的结果犯。渎职罪的危害结果,是指渎职行为对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共的或公民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渎职行为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7.
本文开篇就指明对玩忽职守罪行为方式存在的不同认识,通过对作为与不作为的界定标准的分析,论述了玩忽职守行为方式只能是不作为,且这种不作为要构成玩忽职守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并指出虽系不作为犯罪,但具有与作为型犯罪同罚性的特征,得出玩忽职守罪系不作为型犯罪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玩忽职守犯罪的损害赔偿是指:玩忽职守犯罪的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对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或某种特定的非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补偿被害人损失的一种民事责任。要求玩忽职守犯罪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现实意义:一是可以保护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侵犯。玩忽职守...  相似文献   

9.
在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罪与非罪上,犯罪构成是我们应坚持的标准,而《刑法》第13条的“但书”也是一个基本法律依据。就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有待立法增设的运输、储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危险犯与数额犯的区别而在犯罪阶段形态问题上有区别。就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存在着犯罪的阶段形态,而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则不存在犯罪的阶段形态。在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的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共同主体,则主从犯的认定要实行“二次认定法”。而在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可发生共犯问题,但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的共犯问题尚未得到立法认可。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既有竞合犯和牵连犯的罪数形态,也有数罪的罪数形态。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其罪数形态问题因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而引起,而其共犯形态问题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相似文献   

10.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它除了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受贿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妨害邮电通讯罪外,还包括分则第二章的从事生产管理人员强令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则第三章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走私、投机倒把罪,分则第四章的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分则第五章的贪污罪等。后五种罪虽然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有所不同,但都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犯罪,而且都侵害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因此也是属于职务上犯罪,故一并加以研究。由于牵涉范围较广,本文仅就与当前司法实践有关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牛克乾 《中国审判》2011,(11):94-96
对于本案,有如下两个争议较大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二被告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曲某、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理由是,二被告人玩忽职守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张、赵二犯长期在逃,被告人是否采取抓捕措施与张、赵二犯是否继续犯罪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玩忽职守行为与继续实施抢劫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之间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9,(6)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职责义务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玩忽职守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突出。由于玩忽职守案件牵涉到多种因素、多个环节,往往与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发生的偏差交织在一起,在认定玩忽职守罪中存在分歧。本文拟就争论较大的犯罪主体及其罪过形式两个方面,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13.
近期,我们对河北省1987年以来的玩忽职守大要案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购销活动中玩忽职守案最为突出,购销活动领域,已成为当前玩忽职守犯罪的重灾区。 一 从河北省检察机关近几年来查处此类案件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4.
关于商贸活动中玩忽职守犯罪客观方面的探讨亓志明,孙爱军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提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贸活动日益活跃,商贸活动中的玩忽职守行为也时有发生。如1991年以来,深圳市检察院法纪检察处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指示...  相似文献   

15.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的起点应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却又往往容易被忽视,以致造成误解。是以玩忽职守行为发生之日作为追诉时效的起点,还是以玩忽职守行为产生社会危害结果的时间作为追诉时效的起点,结果将大不一样。笔者结合办理的一则案件,试谈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起点应如何计算,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6.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第九章“读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除保留了原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外,还根据司法实践,在该条中增加了滥用职权罪,并对因河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单独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在学习过程中,笔者发现,对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两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区别以及两罪的异同等等,常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认识不一致。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是人民检察院今后重点查办的案件,弄清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区分两罪的犯罪构成,对于检察机关准确适…  相似文献   

17.
<正> 玩忽职守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类型,其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构成的犯罪,我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规定使我们找到玩忽职守罪分型辨析的理论依据。从犯罪结果来区分,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这是经济型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是利益型或称非经  相似文献   

18.
孙佩生在《法制日报》1988年3月25日撰文认为,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如下区别:①犯罪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工人。这里所讲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只限于直接从事生产,科学技术和生产指挥人员;玩忽职守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两打”斗争的深入,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受到了及时有力的打击。但是,对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致使一些玩忽职守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制裁。这种现象应该予以纠正。玩忽职守,葬送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同侵吞国家财产的经济犯罪行为一样,极大地妨碍  相似文献   

20.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中是作为类罪概念出现的,包括三种类型: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从行为的性质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属于故意犯罪,玩忽职守属于过失犯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般表现为作为型犯罪,玩忽职守一般表现为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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