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尚晓玲 《行政与法》2004,(3):128-128,F003
自《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教育法》颁布和实施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少数民族地区也逐步得到落实。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民族教育法制工作仍相当薄弱,民族教育立法严重滞后于民族教育自身的发展,无论是与我国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相比,还是与国外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水平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本文拟从与国外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探寻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出路与对策。  相似文献   

2.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或补充立法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历史、地理、社会诸原因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较之汉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上相对落后。国家制定刑法典只能从全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一般水平和大多数人口中犯罪的基本状况出发 ,而不可能具体反映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犯罪特点 ,因而刑法典的某些规范不能全部适用于少数民族。鉴于此 ,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区或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刑法变通或补充规定的特殊权限。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刑法变通或补充规定 ,应当遵循法制原则、求实原则、理性原则和从宽原则。民族刑事立法 ,以一个少数民族原则上制定一部本民族统一的刑事法规为宜。  相似文献   

3.
王锴 《法学论坛》2024,(1):18-28
立法对宪法的具体化首先是基于宪法中的立法委托而产生,也就是说,在缺乏立法委托的地方,宪法本身是可以被直接实施的。其次,不能把立法具体化理解为立法对宪法进行解释,否则可能混淆了具体化与解释的区别,同时也消解了立法与宪法之间的位阶关系。不同于解释,具体化本身带有创造性的内容。相比法适用过程中,一般的法规范之所以在具体的个案中得以落实,就在于加入了个案事实的考量,而法制定过程中,下位法之所以能够对上位法进行具体化,也在于加入了立法事实的考量。因此,立法具体化应当着眼于宪法规定在不同立法事实中如何被贯彻,而不是用立法去规定本来应当由宪法规定的内容。立法机关在对宪法进行具体化时应当全面准确地考察立法事实,如此才能尽到宪法中的立法委托的义务,也才能使立法具体化成为宪法实施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为确保地方立法评估的权威性与正当性,实现地方立法评估的统一化与制度化运行,地方立法评估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地方立法评估法》应当对地方立法评估的宗旨与原则、主体、对象与内容、标准与程序等地方立法评估制度的制度性基本要素进行科学、理性设置,以服务于地方立法评估制度法治化发展的时代诉求.  相似文献   

5.
西北少数民族拥有丰富而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资源,但是,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中存在专门立法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平衡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强化和完善地方立法、立法中的制度创新是西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的关键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6.
完善民族地方自治立法 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保障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还不尽完善,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需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立法效率,重视立法技术,充实有关内容,加强民族经济立法,重视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和借鉴。健全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和谐的民族大家庭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相似文献   

7.
关于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要以宪法、法律或法规为根据。由于行政立法可以有多个“根据”,因此有必要把握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一般说来,除依授权立法外,各行政立法应当先以其上一位法的规定为根据;具体些说,制定行政法规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制定部门规章应当先要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根据,制定地方规章应当先要以同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根据;这是我国立法体制决定的,也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8.
刘希 《时代法学》2008,6(4):105-111
我国复杂的民族状况决定了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犯罪控制的特殊性及难度,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应当在我国民族地区发挥预防犯罪的社会控制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犯罪的社会控制中,民族习惯法应当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法治构建中的重要资源。  相似文献   

9.
胡峻 《法治研究》2009,(7):13-18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作为一种立法技术的使用,说明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特征能够以法律语言的形式表现于外部,宪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础与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实施法。但其作为立法技术的内容并非要求所有法律文件必须写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其在立法实践中的运用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立法科学性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合理的民主立法模式是实现立法科学性的重要保证。为提高代表性和立法质量,我国需要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数量,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并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审议制度,延长必要审议时间。同时,有必要建立立法助理制度。要注意立法的成本与利益分析,考量目的与手段之关联性。  相似文献   

11.
由于人文历史、经济条件以及民族习惯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在遇到纠纷时,大多诉诸习惯法而非国家法。私力救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盛行在印证了其对于解决纠纷起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折射出了地方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着较大冲突。本文指出为了实现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良性互动,国家制定法应该正确引导私力救济,使其与公力救济合理协调,以充分发挥私力救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都会形成具有强制力的民族习惯法.另一方面,我国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权.如此,少数民族地区同时存在国家制定法和习惯法的规制,处理好二者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对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有借鉴意义,而且关系整个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本文以研究民族习惯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冲突为切入点,提出在立法活动中达到民族习惯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契合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现代社会法律适用于大众,应当反映大众之诉求,而知识的专精则成为要求专家立法反映大众意志之局限所在。由此引出用教育的眼光对精英立法与大众立法利弊的思考。本文指出在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精英民主立法的模式下,如何做到吸取大众立法之优,弥补精英立法之弊对于实现国家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法治与社会》2006,(2):4-5
所谓开门立法,即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立法民主化,我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只有通过民主程序选任立法机关并遵循民主的立法程序制定出的法律,才能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社会“公器”。因此,推行一种民主化的开门立法程序,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正本清源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5.
石东坡  余凡 《法治研究》2013,74(2):111-119
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中职业代理特征鲜明的一类人员.在我国确立律师制度以来,律师参与立法作为其政治参与的重要环节,有着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有一定的空间可以努力。为此。立足“后体系时代”立法实践的重要转变,结合律师立法参与的需求与供给分析。可以明确作为表达者、设计者、评价者、批评反馈者,律师的立法参与对于促进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的合宪性,都有着自身优势。因此,为进一步发挥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思维.提升立法质量和成效,清晰界定立法参与中律师的角色、功能。疏浚律师立法参与的顺畅渠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在完善《立法法》、《律师法》中可以考量的必要选项和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6.
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立法是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我国民族文化立法主要存在立法内容的政策化,立法形态的非系统化和立法效果的混同化三大问题。要完善民族文化立法需要实现从民族政策向民族立法,从单一立法向各地区、多层次均衡立法,从混同立法向差异化立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17.
论授权立法的位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授权立法的位阶是指授权立法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等级地位。授权立法的位阶的确定以授权立法制定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的地位为依据.保证法律体系统一为原则。授权立法位阶与授权立法制定机关地位相适应,与其制定的其它法规范的地位相同。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过程中,具有立法实验功能,属于特殊类型授权立法要有正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赵万一  胡大武 《现代法学》2008,30(2):163-171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民法典中对信用权的保护可以分为七种模式。其中,智利-德国模式和中国台湾地区模式最值得借鉴。从信用权保护法律体系角度看,我国应该在侵权行为法部分明定侵害信用行为的救济,而且要摒弃将商事组织和自然人信用权分别规定的立法方式。我国信用权保护的规范应当表述为:危害他人信用,导致他人信用度降低,以及经济交易或职业生计上利益受损,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9.
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一大顽疾,打击恐怖主义需要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核心建构反恐战略是我国现今解决恐怖犯罪问题的核心。目前我国反恐法基本草案正处于论证阶段,其定位应当是与恐怖主义犯罪作斗争的特别法规,需要从立法取向、立法模式、立法内容、立法衔接等方面进行相关完善。此外,我国应该在反恐立法中明确规定设立反恐机构,以反恐审议为基础对恐怖主义进行预防、控制。  相似文献   

20.
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首先就体现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引领和主导。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方略下,“党领导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与法治关系的最集中体现,是破除“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路径。党领导立法,既要符合现代政党政治与立法关系互动的法治原理,又有其独特的政治意涵、确立方式、组织机制和实现形式,还要面临党与国家立法机关、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党领导国家立法与党领导党内立规等诸多关系的处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