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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所称诉讼调解,主要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民事权益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达成一定协议的行为.在进一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今天,深入研究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制度和诉讼调解的司法实践,对于完善诉讼调解法律规范,保障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的实现,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使诉讼调解更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诉讼调解存在的问题诉讼调解虽然在共和国时期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由于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人民法院对诉讼调解存在片面的认识,过分强调了诉讼调解的积极作用.在把诉讼调解写进民事诉讼法后,又因法律规定太原则,故缺乏可操作性.因此,  相似文献   

2.
<正> 当前,我国的调解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不能沿袭过去老一套的做法,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这样才能使调解工作更加富有生命力。调解工作如何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发挥其重要作用呢?我认为,在调解的组织形式上应当有所发展,使之更加制度化。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我国调解民事纠纷的形式基本上有三种:一是人民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三是法院调解。所谓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劝说,使之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性的调解活动。法院调解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主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这种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但从过去各地的实际做法来看,解决民事纠纷所采取的形式基本上只有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两种,而行政调解则没有形成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或诉讼上的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中,由审判人员主持,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双方自愿让步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争端,终结诉讼。  相似文献   

4.
诉讼调解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根植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不仅符合当前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和诉讼意识,也体现了中华民族追求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谐的理想。本文从诉讼调解的价值入手,分析诉讼调解与程序正义的关系,揭示诉讼调解的本质,以期更好地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论诉讼调解瑕疵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实现正当权利,也是为了追求公正和正义。国内外学者在论及诉讼调解之瑕疵救济时多从诉讼调解的性质推演瑕疵救济的依据和必要性,但调解性质的抽象性决定了只有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上才能更富有实效性地论证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正当性。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调解虽被认为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但基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实体法和诉讼法上的瑕疵均应作为调解瑕疵救济的“理由”。从国外学理和实务的主流看,采用继续审判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与诉讼调解这一审理对象比较一致,但选择再审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却与中国本土的特定语境更为契合。  相似文献   

6.
有关诉讼调解既判力问题,国外已有多年论争并形成了多种学说。就国内而言,尚未对此问题展开议论。国外对诉讼调解既判力的判断多以诉讼调解的性质为基础,诉讼调解既判力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对调解的一次性解决纠纷之目的与调解过程之合意保障的政策性考量。依照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实际及未来的发展态势,肯定诉讼调解之既判力并对调解瑕疵通过再审途径予以救济,实为当今恰切之选择。  相似文献   

7.
诉讼调解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调解是中国特有的法律制度,长期适用于我国的审判实践中。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将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偏重调解的做法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这在现实中已经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制度、司法公正的信赖。本文对我国现行诉讼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以及法院强制调解产生的根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构想,即建立诉讼和解制度,以诉讼和解重塑现行的法院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今年初,大荔县人民法院在渭南市基层法院率先推也诉前调解新举措,成立了“大荔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诉前调解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解决了法院诉讼调解与基层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问题,大幅度提升了案件调解率,降低了诉讼率,减轻了审判工作压力,实现了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上级人民法院和县委、人大、政府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9.
诉讼调解在我国早已有之,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诉讼调解对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等发挥着重要作用。诉讼调解的基本原则作为诉讼调解的指导性准则,在诉讼调解程序的始终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约束当事人和法院的行为,保障调解的正当性;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保密原则也成为保障调解公正性的基本原则;而在当前具体环境下,本文认为,诚信原则亦应成为诉讼调解的原则之一,从而使得诉讼调解体系更为完整。  相似文献   

10.
诉讼调解基本原则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占斌 《研究生法学》2010,25(4):146-150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诉讼调解重新得到了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的重视,法院调解结案率也在稳步回升。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诉讼调解的发展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并且侧重于各个不同时期诉讼调解原则的分析。希望能对我国当前诉讼调解的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确权诉讼不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特殊程序,确权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从尊重诉讼契约的角度分析,本案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应予以确认。海上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进行债权登记后提起确权诉讼前进行赔付,取得代位求偿权提起诉讼,其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法无明文规定,本案确认在上述情况下海上保险人有权提起确权诉讼,从实践层面完善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宋健 《中国律师》2014,(11):72-73
一、民事诉讼调解之现状 本文所讨论的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由审判法官所主持的为双方当事人就解决纠纷而进行的调解工作。目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已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工作原则之一。但是,在目前环境下仍有必要仔细认清诉讼调解制度的利弊关系,特别是“背靠背”调解方式对司法权的正常运行乃至法治前景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民事调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处理民事纠纷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调解可以分为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能够有效的提高司法效率,有助于息诉止争.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依法治国精神的讼外调解机制,拓宽诉讼外调解的适用范围,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相似文献   

14.
21世纪中国民事诉讼的一个戏剧性变化,就是诉讼调解这枝“东方奇葩”经历了由冷复热的惊喜。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基本上是沿着否定诉讼调解,效仿西方国家诉讼程序文明的路径展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的颁行标志着诉讼调解制度“复兴期”的到来。既然是复兴,就不能倒退回传统诉讼调解的老路上,只能是在新环境下的再生。这就需要重新认识和评价诉讼调解的价值与本质;需要重新设计诉讼调解的程序;需要在权力构架下重构调解与审判的关系。为  相似文献   

15.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一度淡化的调解被重新焕发了制度活力。在调解制度中开始建立引入社会力量的新机制.即设置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两种新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正是在这种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之外的各种调解协助力量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运用。公正作为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有效法律方式,应积极介入到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发展当中.逐渐成长成为一种特殊的调解协助力量。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司法ADR的构成中,由于审前调解机制尚未得到有效构建,诉讼调解主要是指诉中调解,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审判人员主持的调解。在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指引下,调解成为诉讼的主要结案方式,与此同时,这一司法政策的正当性在法理层面引起争议。  相似文献   

17.
张鹏 《法制与社会》2011,(23):120-121
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机制,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诉讼调解符合中国传统的"以和为贵"的儒家思想,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次,调解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调解方式灵活,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调解结案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调解的成功与否以及调解的效果如何,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法官的调解能力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我们必须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18.
调解是一种传统而温和的纠纷解决方式,易于实现社会和法律效果的一致性.调解概而言之可以分为非诉讼调解和诉讼调解,因调解主体各异,其发挥的作用也略有不同.本文通过对比学习,分析了调解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中所发挥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19.
现在学者一般从权力配置的视角对民事调解进行模式划分,并提炼出"权力独享型民事诉讼调解"、"权力共享型民事诉讼调解"和"权力分享型民事诉讼调解"。而本文则以法院的民事调解可能发生在诉讼过程的不同阶段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为依据,认为从法院诉讼程序出发,可以将发生在不同诉讼阶段的调解划分为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审判后判决前调解和边审边调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各有优势和不足,并且在实务中也显露出其中一些模式的局限性。根据社会环境的大变化,同时参考国外有关民事调解的经验,本文认为现在学者普遍推荐的诉前调解有其可行之处。同时为了避免实务工作无法可依,在立法上对调解制度进行规范已经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一、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方法要与时俱进现阶段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由于注重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并存在忽视和弱化诉讼调解工作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庭审模式的改革,就是裁判作用的强化,注重坐堂问案,法庭调解流于形式,忽视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国的庭审方式改革主要是实现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成为诉讼的主导者,法官则处于超然地位居中裁决。这样就造成法官普遍注重坐堂问案,注重在法庭上解决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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