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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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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珏 《中国司法》2004,(1):52-54
2003年9月1日,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张福森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面系统的阐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认真学习张福森部长讲话的基础上,我们对北京、上海两地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对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理性思考,深感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意义深远,势在必行,责任重大。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的本质就在于对犯罪人进行治理、修复,为犯罪人建立再社会化的桥梁。通读美国俄勒冈州社区矫正法无不体现出这样的理念和价值取向。目前我国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备受世人瞩目。开展社区矫正,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推进此项工作,不仅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更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举措。因而,解读美国俄勒冈州社区矫正法对推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走过近4年历程。如何巩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稳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这是一个关系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成败得失的关键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首要的是坚持理念创新,不断廓清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思路。一、坚持理念创新的依据社区矫正固有的特性,即是社区矫正坚持理念创新的依据。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有相通之处,但又有其自身鲜明的特性,这就是它的社会性、群专性、帮扶性和综合性。所谓社会性,即是社区矫正将矫正对象置于社会中,以社区为舞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对其实施矫正改造;所谓群专性,即是从社区矫正的…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2006,(12):24-24
今年以来,枣庄市薛城区司法局着力健全“三项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规范化建设,初步实现了“四化”目标。截至目前,共接收矫正对象136名,解除矫正对象24名,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三项机制”主要包括:一是组织领导机制。在区、镇(街)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在村(居)也成立了以村委会成员、老党员为主要成员的矫正工作小组,构建起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二是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自2003年开始在中国6个省(直辖市)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在中国得到迅速发展。分析目前中国社区矫正中服刑人员处遇活动的现状,探讨需要完善的方面,对于中国社区矫正的未来发展是很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6.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按照年初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要求和“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截至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6个试点省(市)的35个区(市)、310个街道(乡镇)展开,其中北京市已经在辖区内全面铺开。6个试点省(市)共接收、管理社区服刑人员4917人,其中,管制48人,缓刑2786人,假释649人,监外执行181人,剥夺政治权利1253人。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第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密切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与中国刑事法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袁婕 《中国司法》2004,(11):42-46
一、中外社区矫正概念辨析社区矫正是外来语,这一概念的真正含义是什么、甚至它的规范表述是什么目前还存在着差异。一般认为,美国《国家咨询委员会刑事司法准则与目标》(National ad-visory Commission on Criminal Justice Standards and Goals)的规定是其基本含义。即“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是对社区中的所有犯罪的矫正措施”。笔者通过查阅相关中文辞书和论著,将对社区矫正的解释归纳为以下5种:1、社区处遇。根据邹瑜、顾明总主编的《法学大辞典》,社区处遇又称“以社会为基础的处遇”、“社…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7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而正式开启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知》将社区矫正定位于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并对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相关机关的职责范围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一个纲领。《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从《通知》的规定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  相似文献   

9.
对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已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进行。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加快我国行刑社会化的进程,尽快与世界行刑社会化趋势相衔接,更有利于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过渡,使其尽早融入社会,获得新生。但是当前开展该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新情况,有待于我们研究、解决。 (一)立法滞后。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此项内容的规定近乎空白,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实体的不适应。如从现在看来,社区矫正不应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对罪犯的社区矫正不应仅限于进行监  相似文献   

10.
言论广场     
罗豪才:全国政协关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国政协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社区矫正是公共治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国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要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为社区矫正制度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三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相关机构和保障四是加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要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水平。我们政协也可以在推动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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