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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山西政报》2013,(1):20-23
晋残联[2012]197号各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局、残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简称中央《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  相似文献   

2.
《山西政报》2013,(7):39-40
晋人社职字[2013]1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2月20日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  相似文献   

3.
《山西政报》2011,(Z2):45-46
晋建市[2010]48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山西省入晋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3]327号)实施以来,对加强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备案管理不规范、登记标准不统一,只注重备案登记,忽视日常监督管理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着省外企业在晋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为了优化发展环  相似文献   

4.
《山西政报》2012,(7):33-34
晋国土资发[2011]435号各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和实施〈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2号)的有关精神,逐步健全我省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与考核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统计局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山西政报》2006,(7):18-20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已经2006年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山西政报》2007,(23):43-44,64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山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于2007年8月1日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山西政报》2013,(13):34-37
晋公通字[2013]62号各市、县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山西省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山西政报》2013,(12):35-40
晋人社厅发[2013]34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局、扶贫办、团委:现将《山西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4月17日山西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三支二扶"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使"三支一扶"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是指  相似文献   

9.
《山西政报》2013,(16):23-25
晋无管局发[2013]62号各市管理处、各设台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13]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标杆单位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导向作用,《山西省无线电台站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和考核办法》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2013年8月3日  相似文献   

10.
《山西政报》2012,(Z1):27-29
晋人社厅发[2012]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公益性就业服务开展,充分发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作用,现将《山西省定点职业中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山西政报》2013,(8):28-34
晋人社厅发[2013]1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了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学籍管理,规范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技工院校科学发展,我厅制定了《山西省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晋财社〔2022〕43号各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资金在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推动保障作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省级人才(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晋财综[2015]20号各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划管理局: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山西政报》2011,(20):32-35
晋人社厅发[2010]153号各市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军分区政治部:为推进我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将《山西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山西政报》2006,(19):8-10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 《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企业认定办法》已经2006年9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6.
《山西政报》2006,(14):18-19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In years to come, the first priority of our foreign publicity will be on international cultural exchange with a focus on cultural publicity. Provincially, we should concentrate our work on the marketing of our top "three brands": the Pingyao International Photography Festival; Shanxi in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和改进山西省的对外宣传工作,今后山西的对外宣传工作主要是: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力度着力推进文化外宣这些年,各地都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展开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文化交流活动,在…  相似文献   

18.
《山西政报》2013,(1):34-36
晋建标字[2012]32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高强钢筋作为节材节能环保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目标,根据《住  相似文献   

19.
中共山西省委在“三讲”教育过程中,坚持边整边改,制定下发《关于停止用奖励和“加括号”照顾形式为干部提高待遇的意见》,要求对各地、市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副职,不再用照顾形式使其享受正地厅级待遇;对县(市、区)领导班子正副职,不再用奖励形式使其享受副地级或正县级待遇;对乡镇主要负责人,不再用奖励形式使其享受副县级待遇。今后,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准以职级奖励和照顾的形式提高干部待遇,干部担任何种级别职务即享受同职务级别的待遇。山西省停止用职级奖励和照顾干部@朱讯  相似文献   

20.
<正>晋发改规发〔2023〕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我委对《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形成的《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33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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