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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包括直接在运营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内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之后实施抢劫;在“黑车”、单位班车、校车上抢劫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对象包括交通工具本身;对交通工具上特定的人进行抢劫亦属“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相似文献   

2.
正确界定“公共交通工具”的含义和范围,是准确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前提;“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营运中从事公共旅客运输的交通工具;认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主要特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会可能出现抢劫未遂的状态。  相似文献   

3.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最严重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 ,特别是以抢劫手段强索债务的行为应否认定为抢劫罪 ,如何正确认定入户抢劫 ,对入户盗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后转化为抢劫的案件 ,是否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论处等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 ,探讨该难点问题有助于准确理解立法精神 ,指导审判实践 ,正确认定抢劫罪。  相似文献   

4.
正确界定“户”和“公共交通工具”,对分别认定“入户抢劫”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犯罪 ,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 ,打击犯罪分子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2005年相继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的司法解释,但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转化型抢劫行为仍有一些具体问题未有涉及或在理解上存在争议。本文论述了转化型抢劫犯罪在司法适用方面的几个疑难问题,并分析了对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转化型抢劫行为应适用刑法第263条关于加重处罚条款的理由,同时,对该行为的既未遂问题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6.
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情节中,“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从立法本意出发,分析“公共交通工具”的含义,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将小型出租汽车和单位内部班车排除在“公共交通工具”之外的合理性。同时未经合法程序审批而实际从事公共旅客运输的机动车,也应视为“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形,其认定应注意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对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的是构成一罪还是两罪,这是近几年来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对于为图财先杀人,事后谋财的,认为可以定为杀人罪;抢劫财物后,为灭口、报复或者其他原因而杀人的,主张定抢劫罪和杀人罪,予以并罚。这些都有了一致的意见。但是,对于为劫取财物,杀人后当场取财的,如何定罪?意见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人。如果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又故意杀人的,应按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主要是故意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多次抢劫”属于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其刑罚可以加重直至死刑。因此,在对多次抢劫的认定应当慎重。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多次抢劫”中必须是至少有三次抢劫均既遂才能适用情节加重犯的规定,并且原则上不能适用死刑;而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齐备构成要件之全部要素。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应当删除“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关键原因在于行为人对抢劫行为有预谋和事先准备,由此决定了抢劫的社会危害性、既遂可能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一系列问题。“入户抢劫”中的“户”应具备家居生活性和相对封闭性两个特征。入户的非法目的应限于为实行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四种犯罪,而不及其他。入户抢劫的对象不应限于户主,不应为共同居住成员或近亲属。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2 0 0 0年 11月 2 2日公布实施后 ,理论界关于如何理解“公共交通工具”的争论暂告结束。然而 ,法律永远是抽象的 ,司法人员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 ,不可能像使用自动售货机那样简单方便 ,而是会碰到大量疑难问题。仅以本院为例 ,在审理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案件中 ,有下列情节的 ,是否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论 ,还需进一步探讨。1.以收保护费为由 ,专门以过往客车的司机为抢劫对象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车匪路霸”强行向司机索要财物 ,如遭拒绝即当场实施暴力劫取…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法在抢劫罪中规定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为加重处罚情节,学界一边倒地认为,军警人员抢劫法益侵害性更大,要实现罪刑相适应就应升格其法定刑,并围绕于此形成了“立法论”和“解释论”。但其前提并不成立,从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和抢劫罪特性只能得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法益侵害性大于军警人员抢劫的结论,现行立法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立法并不完全是理论逻辑的演绎,更多是司法经验的类型化,量刑身份加重处罚不应当被泛化。  相似文献   

12.
抢劫类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大的危害。以往对抢劫类犯罪的研究多在刑法学范围内进行定性分析和在侦查学范围内进行经验总结,缺乏以定量分析为主的调研分析。通过对40名抢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系统分析了他们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户口类型、籍贯、婚姻状况、前科、性格、犯罪意识和犯罪归因等方面展现出来的特征,期望这些研究结果能为研究者认识抢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侦查部门有的放矢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启发。  相似文献   

13.
入户抢劫论     
户是与外界相对隔离 ,供人生活之用的场所 ;发生在户内的抢劫并不都是入户抢劫 ;入户行为的非法性是成立入户抢劫的前提 ,转化型入户抢劫应同时具备数个条件。入户抢劫存在未完成形态 ;入户抢劫在处罚上应从严把握  相似文献   

14.
入户抢劫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入户抢劫行为都能顺利完成。因此,作为结果加重犯的一种入户抢劫也存在未完成犯罪形态。对入户抢劫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认定,应注意入户抢劫"着手"的认定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问题。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行为使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着手",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应限定于行为人尚无实际非法占有、控制户内他人的财物。准确地认定入户抢劫的未完成犯罪形态,区分入户抢劫的犯罪预备与未遂、犯罩未遂与既遂,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则,有制于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5.
抢劫罪的连续犯,应当以实际实施的抢劫次数来认定;构成多次抢劫,应当以行为人抢劫行为构成犯罪达到多次为标准,多次抢劫的构成,并不以达到既遂次数达到多次为必要条件;多次抢劫的构成中,不应当包含以其他罪名定罪的抢劫行为;抢劫数额巨大,不能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的数额为依据.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针对银行(包括金库、信用社、储蓄所等等)储存有大量现金的金融要害部门的抢劫案件不断发生,如黑龙江五大连池市“11·15”抢劫银行金库案件;广东省中山市“4·15”抢劫储蓄所案件;吉林省蛟河市“1·04”抢劫储蓄所案件;河南省睢县“6·15”抢劫...  相似文献   

17.
我市自去年以来已发生21起抢劫出租汽车的案件,遭劫的出租司机有9人被害,6人重伤。近年来,抢劫出租汽车的犯罪呈上升趋势,它已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已成当务之急。一、抢劫出租汽车犯罪的特点1.预谋性明显。根据犯罪分子的交待,他们为了能够顺利地实施犯罪,大都经过精心策划,特别是团伙犯罪,谋划更为慎密。罪犯根据不同的犯罪目的,在选择车辆、确定作案时间和地点、准备作案工具、人员分工、方法步骤以及作案后逃跑、隐蔽等方面,都事先进行过周密的谋划,这是抢劫作案得手的重要原…  相似文献   

18.
城市抢劫,抢夺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抢劫、抢夺(即“两抢”)犯罪已成为困扰城市安定的重要问题,不仅是量的增多,而且已有质的变化。本文作者就城市抢劫、抢夺犯罪的原因和特点谈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遏制城市“两抢”犯罪的基本对策。  相似文献   

19.
转化型抢劫的认定,历来是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转化型抢劫的前提应当是达到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程度。界定转化型抢劫既未遂状态的标准可概括为四个方面。转化型抢劫的共犯认定关键看各行为人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的认定也需把握好四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20.
抢劫罪因取财顺序的不同分为先压制后取财的普通抢劫罪与先取财后压制的转化型抢劫罪。"入户抢劫"对抢劫行为发生地点的要求因抢劫行为的分解和顺序的变化而变得复杂,压制行为在户内取财行为在户外、压制行为在户外取财行为在户内是否构成"入户抢劫",应考察两个方面:一是抢劫行为是否侵犯"入户抢劫"新增"入户"加重要素所保护的法益——个人生活的安宁与公众对私密空间不受侵犯的信赖感与安全感;二是是否满足"入户抢劫"形式构成要件。成立"入户抢劫"包括其未完成形态,入户时有抢劫的不确定故意,压制行为在户内取财行为在户外时,属于抢劫罪的既遂而"入户抢劫"的未遂;压制行为在户外取财行为在户内时,不构成"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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