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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甲某,原系本市某国有公司下属医院财务科会计。2005年,该公司为全面实行社会医疗保险,专门拨款解决公司职工历年积压医药费问题,票据审核及医药费报销工作由该医院财务科负责。2005年底,被告人在办理职工积压医药费审核报销过程中,利用负责审核报销职工医药费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委托代为办理报销医药费为由,将该单位数名职工已报销完毕的医药费票据再次取出后交叉放人其他部门或分公司医药费账册中重复报销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并以代领为由领取。其中2.1万余元已由被告人以他人名义领取,另外2.2万余元医药费票据已放人其他部门账册中,但由于尚在部门复核过程中、并未到银行支取而未下发。2006年初,该医院在复查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重复报销的问题,派人找其谈话,被告人将其放在办公室文件柜中的该2.1万余元上交。后单位将被告人举报至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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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有约2亿流动人口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或虽有制度安排却难以落实。论文综述了当前流动人口医疗保险覆盖现状,比较了16个城镇中流动人口医疗保险模式,归纳出四种模式的共性、优点和缺点。一是以深圳市为代表的运行上独立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优点是缴费负担较轻,涵盖了门诊和住院医疗;缺点是并非所有的农民工都能参保。医保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到其他医疗和社会保险体系。二是上海为代表享受包括医疗、工伤、养老在内的三种保险的"综合医疗保险模式"。优点是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保险体系;缺点是医保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到其他医疗和社会保险体系。三是"纳入型模式",有文献称之为扩展的医疗保险模式,代表城镇有北京和成都。农民工基本上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优点是形成统一的保险体系;缺点是难以在其他地方实施。第四种模式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代表城镇有浙江嘉兴。即使农民工不在家乡工作,也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点是有效地解决农民工流动性大、统筹账户无法随农民工流动而转移等系列问题。缺点是在家乡以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返回家乡才能报销。本文的结论是建立满足流动人口需要的、负担得起的、方便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中国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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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就是好.人民群众真正忘不了!”这是平山县西回舍村民张振发的肺腑之言。张振发老伴杨清竹患病在村合作医疗所治疗,共花费1266元,报销583元,实际消费683元。当笔者采访张老汉时,他高兴地说:“没想到我向人大反映的情况。真的实现了。这回可好了,在乡卫生院看病的起付线降到了100元,报销比例达到了60%.咱老百姓也能享受医疗保险了!这功劳应记在人大的账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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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十堰市个体行医者方运珍,在执业期间多处不按有关医疗管理规定办事。十堰市卫生局在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期间,认为方运珍无药学和医疗技术职称,不具备继续执业和经营药品的资格,故于1991年2月27日向方运珍下达了“不予换发《执业许可证产的决定。方运珍对此不服,于1991年4月1日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一审、二审、重审、上诉审、律师参加四次审理全过程,三次参加开庭,最终以行政机关完全胜诉而告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和律师条例之规定,湖北省第八律师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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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主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广覆盖、保基多、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立足于保证绝大多数职工的基本需求。为了尽量使原来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行业和企业职工医疗水平不致于大幅度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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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行政给付的范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情况.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在报销范围、报销程序、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本文认为,门诊费用一律不报销的做法过于笼统,在现实运作中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再到当地报销的规定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划不同而不同,这样的规定也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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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A拍卖公司接受B公司的委托,负责拍卖该公司一栋面积为80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A拍卖公司对外发布拍卖公告称,凡有意参加该办公大楼竞买的竞买人,需在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拍卖会举行之日前5日内,向拍卖人交纳100万元竞买保证金。C、D、E公司决定参加竞买,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向拍卖人交纳了50万、70万和100万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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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救治权与医疗欠费的矛盾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紧急救治权是我国卫生法规定的公民在患病急危时,有得到医师紧急抢救的权利。而在当前却存在日益增多的急诊欠费与紧急救治权之间发生矛盾的案例,严重妨害了患者的紧急救治权。如果仅依靠追究医师的法律责任来解决该矛盾,只是治表之策,而建立急诊欠费的补偿机制才是根本对策。因此,应当通过社会建立急诊“绿色通道”会员制度,医院共同参与建立“医疗欠费共担基金”,政府建立紧急救治欠费补偿基金,聘请律师对恶意欠费依法追缴等对策保障患者紧急救治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