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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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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申请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先后“二上二下”我国三级法院,审查耗时近七年,犹如“马拉松”式长跑,折射出我国法院对仲裁的迥异态度,暴露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的缺漏。本文就案件凸显的现行司法审查外国仲裁裁决中审查范围、审查期限和审查程序等问题进行评析,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仲裁与司法界同仁们重视和共同探讨,并期待《仲裁法》修改时得以改善。  相似文献   

3.
这是一起较为特殊的仲裁案件,内容并不复杂,但原告在香港申请承认与执行裁决的过程却一波三折。其中反映出的许多问题,如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例外以及如何确认这种例外的存在等,尤其是后两者具有一定的新颖性。这些问题在本案中反映在一个集中点即仲裁证据制度上,牵涉到仲裁证据的质证,仲裁庭对仲裁证据力的衡量等。  相似文献   

4.
WTO《反倾销协议》第17.4条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附件二指明的“特别或附加的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之一。该条规定了在涉及反倾销调查的争端中,成员方如何正确地将争端事项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问题。在“危地马拉水泥案”中,墨西哥提交的争端被上诉机构裁定为不符合第17.4条,建议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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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文 《政法论丛》2007,1(3):22-28
德国奥特克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由临时仲裁庭在伦敦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例,不仅涉及临时仲裁机构裁决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还涉及包括临时仲裁机构与常设仲裁机构裁决的效力、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与仲裁协议的成立时间、仲裁条款独立原则在仲裁与审判实践中的解释以及如何确定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等有关仲裁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究有助于解决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6.
从克罗马罗依案看国际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和法国法院承认与执行被埃及法院撤销了的克罗马罗依案仲裁裁决在国际仲裁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被裁决地国撤销的仲裁裁决能否在被申请承认与执行地国承认和执行 ,涉及《纽约公约》的基本原则、属地原则、意思自治与国家主权的关系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是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实践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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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条文作了限缩性解释。依该解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范应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若合同所违反的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则无效;若违反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与此同时,我国法院对外国仲裁机构针对此类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也并不违反我国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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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裁”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法律、国际公约都将“超裁”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从狭义上讲,“超裁”包括:一、超越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这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某些争议可提交仲裁,法院和仲裁员一般都将仲裁条款的覆盖面解释的尽可能宽泛。二、超越当事人仲裁请求的范围,提交仲裁的事项首先要通过考查争议的标的和请求判决的实体问题来取定,其范围应通过仲裁请求及基于仲裁请求产生的问题来确定,包括当事人的辩护。此外,广义上的超裁还包括未适用当事人的管辖权、仲裁庭没有使用任何国际法、仲裁庭显然漠视法律。  相似文献   

9.
张卫平 《现代法学》2020,(1):116-131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试图实现被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和国家对仲裁更全面监督的双重目的。但由于这一具有司法监督职能的制度被置于执行阶段,不予执行事由实质上成为一种被申请人针对执行请求的抗辩主张,从而与司法审查监督无关。且由于抗辩一旦成立即具有废除仲裁裁决执行力和既判力的双重后果,导致抗辩主张与实际效果的背离。现行制度的这一结构导致了审判权与执行权(执行裁决权)行使的混同。这一结构性缺陷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在认识上误认为仲裁裁决当然具有执行力。但在仲裁和执行法理上,执行力专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仲裁作为民间裁决要具有可执行性,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确认。这一过程是审判权的运用,而非执行权的运用。有鉴于此,应当专门设置对仲裁裁决可执行性的审查程序,即由权利人向法院提出对仲裁裁决的确认申请,法院予以审查确认。法院的确认裁决与仲裁裁决共同成为执行根据。该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理程序,兼具诉讼性和非讼性。该程序使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与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保持了一致,也进一步实现了审执分离,使国家对仲裁执行的监督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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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的民商事交往规模不断扩大,由此而引起的涉港民商事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而仲裁以其审理迅速、裁决公正、费用低廉等优点,已成为内地与香港地区当事人解决民商事法律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涉港及需要在港执行的案件几乎占该机构受理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如1993、1994两年香港高等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分别为23、33件,其中来自于我国内地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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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仲裁制度的发展,当事人对仲裁意思自治权的要求不断提高,近年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出现了一种不受仲裁地国程序法支配的“非国内化”仲裁。此种仲裁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排除仲裁地国的司法干预,将仲裁中司法监督的权力交由承认和执行地国行使。对于此种“非国内化”裁决,世界各国在对其裁决的执行上的态度和做法各异,本文结合一些仲裁制度比较发达国家的立法及典型案例对“非国内化”仲裁理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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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贿赂和腐败已成为跨越国界的热点话题。反贿赂和腐败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仲裁由德高望重、深孚众望的仲裁员裁判纠纷,而“德高”和“公正”正是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良好期望。从理想主义出发,我们从不愿意把仲裁与贿赂并列在一起,但有时又不得不将之连在一起,比如下面的案例。当然,这个案例的趣味性并不在于仲裁贿赂的既遂或未遂,而在于由此引发的裁决承认执行和公共利益的讨论。  相似文献   

14.
相对独立论认为,仲裁协议应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区分,对于基础合同自始无效或根本不存在的情形,仲裁协议亦应相应无效。绝对独立论认为,在独立性或可分性的适用上,无须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即使基础合同自始无效或根本不存在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绝对独立论乃是今后的趋势。  相似文献   

15.
缺员仲裁庭裁决的效力问题是国际公法界和国际商事仲裁界数十年来争论的焦点,至今尚未有定论。本文以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伦敦海事仲裁裁决案为例,深入剖析了围绕缺员仲裁庭裁决效力问题的理论纷争以及国际实践的分歧,对我国法院如何看待缺员仲裁庭裁决的效力提出了详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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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逵 《中国法律》2002,(1):34-36,97-100
1994年8月22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接受被申请人的投保,为“南珠”轮(M.V.Southern Pearl)所载的2999.91吨桶装棕橺油承保海运货运一切险附加战争险。同年9月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南珠”轮在香港外海海域遇难的通知,申请人接获通知後即指示其所属救助船“西蒙”轮(M.V.Simoon)前往该海域准备救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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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煜  袁秀挺 《知识产权》2004,14(6):34-37
一、案情简介 蒋海新于2002年3月1日注册了philipscis.com域名,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投诉,认为蒋海新注册该域名侵害了飞利浦公司所拥有的PHILIPS商标权,请求裁决将该域名转归飞利浦公司所有.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于2002年9月19日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飞利浦公司.蒋海新对上述裁决结果不服,于2002年9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或停止执行上述裁决;2.域名philipscis.com归蒋海新所有.域名注册机构在法院受理该案后,暂停执行上述裁决.  相似文献   

18.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方式,但是,在涉外经贸中,当事人多倾向于寻求仲裁这一手段。就内地与香港两地交往而言,仲裁已成为解决争议的一种主要途径。然而,两地在仲裁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香港属英美法系,内地奉行的是大陆法系及其相应的制度,两地在立法、法律渊源、仲裁员、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而且香港回归后,还涉及到同一主权国家内部两个不同法域之间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述几方面的比较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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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2日和3月20日,WTO的DSB先后通过裁定中国有关立法或行政措施违反WTO有关协定的争端解决报告。根据WTO规则,我国应立即执行有关裁定。如立即执行不可能,则可要求一个合理执行期。如与有关争端方商定合理执行期未成,则根据DSU有关规定采用仲裁裁决该合理执行期。在概述WTO仲裁程序的基础上,着重讨论仲裁合理执行期的实践及其存在问题,从而提出我国应对合理执行期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20.
香港、澳门回归后,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不再适用过去的法律依据,内地与香港已达成《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与澳门至今未达成有关承认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本文通过分析自1999年6月以来执行《安排》的问题,探讨区际间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相互执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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