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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各项补助办法,根据已往执行的情况看来,确为工作人员解决了不少困难。但还存在着若干问题,主要是福利费预算项目多,标准不够合理,家属补助标准与多子女补助标准不一致,执行起来不易掌握等。为了更适当地和便利地解决工作人员(工资削、供给制均在内,以下同)及其家属的生活等困难问题,使工作人员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一、将家属生活补助贷、家属医药补助费、多子女补助费等合并为一项,统称为工作人员福利费。二、关于福利费顶算与掌管使用问题:(一)福利费的预算标准:中央、大区、中央直辖市各机关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十分;省、行署、专署(市)人民政府之各机关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八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六分。  相似文献   

2.
开于一九五三年暑、寒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举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本院(53)财政字第二二○号通知巳作了规定,根据各地执行以来的反映,特作如下修正,希按照执行。一、一九五三年寒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一律实行工资制待遇。除作教学工作者另依各级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表办理外,其余不论担任行政、技术或其它工作,均应暂按下列规定发给工资:(一)高等学校:甲、研究部(所)毕业者二二○分。  相似文献   

3.
关于行政部门供给制干部调至学校工作后的级别待遇,及去年大、专学生参加工作满六个月之教职人员的评级等问题,根据华北教育局指示精神,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凡在一九五二年七月以后正式评定级别之供给制干部,调到学校工作后,其现行待遇,高于原行政级工资待遇者不变;低于原行政级工资待遇者,可按原行政级别改为工资制待过(学校级别仍为现行级别不得因之提高)。但个别德才条件过低者,亦可低于原待遇。此项规定,从一九五四年三月份起执行,以前低于原待遇者不再补发。今后从行政部门转至学校工作之干部,均暂按原行政级别改为原工资制(如原来即是工资制亦暂不变更)。待工作满六个月后,再根据本人德才条件,按各级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重新评定级别。评为学校级别后,如其工资仍低于原行政级别之工资分数,一般仍应按原工资发给。省、专保育院少数干部原系行政级别时,亦可按以上规定执行。如原系离职后又  相似文献   

4.
关于调干学生入学后之子女教养补助及其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牵涉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该项费用,由学校负担抑由机关负担,在处理与执行方面尚不一致。过去虽会有规定,亦因不够统一明确,尚未能得到适当的解决。为使调斡学生入学后安心学习,并明确该项补助费的具体用途,待作如下规定:(一)夫妇双方均为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如负担其子女教养费有困难者,由在职一方机关在幅利费内予以补助。(二)夫妇双方均为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子女原享受保育、媬姆等费由在职一方机关按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规定发给,随机关经费报销。(三)夫妇双方一方为包干制,一方为工资制,如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包干制在职一方机关参照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保育、媬姆费标准补助。如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斡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工  相似文献   

5.
关于调干学生入学后之子女教养补助及其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牵涉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该项费用,由学校负担抑由机关负担,在处理与执行方面尚不一致,过去虽曾有规定,亦因不够统一明确,尚未能得到适当的解决,为使调干学生入学后安心学习,并明确该项补助费的具体用途,特作如下规定:(一)夫妇双力均为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如负担其子女教养费有困难者,由在职一方机关在福利费内予以补助。(二)夫妇变方均为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政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子女原享受保育、媬姆等费由在职一方机关按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的规定发给,随机关经费报销。(三)夫妇双方一方为包干制,一方为工资制,如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包干制在职一方机关参照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保育、媬姆费标准补助。如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工资制在职一方机关  相似文献   

6.
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57)财行艾字第28号、(57)国管行李字第204号关于紧缩行政管理费几项措施的联合通知,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对全省行政公用经费中差旅费及会议费二项,提出以下几项紧缩措施:一、差旅费:取消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在职级上的差别规定,即不论任何职级人员均按原规定一般工作人员的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支报。  相似文献   

7.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10]2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推进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如下: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一)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  相似文献   

8.
为使年满七周岁至十五周岁的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子女(以下简称烈士军人之子女)在可能条件下不致失学,特根据「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及一九五三年四月三日中央财政部、内务部所颁发之「烈、军属实物补助费及烈士、军人子女入学补助费的使用办法」的精神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9.
《时事资料手册》2010,(4):58-59
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 6月24日-25日.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辽宁营口召开。全总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全总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是全总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10.
关于执行「子女教养补助费之规定」工资制一方个人生活费的扣除标准,省府曾于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九日以(53)省人会财行字第三八九号通知执行在案,但由于工资制一方的工资级别标准不完全与政务院所颁发之「各级人民政府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相符,因此,在执行中对扣除工资制一方个人生活费的计算仍有困难,特别是各国营厂矿企业之干部与各公立学校之教职员悬殊尤甚。为解决这一问题,特作如下补充规定:1.凡执行政务院颁发的「各级人民政府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昌津贴标准」者,仍按(53)省人会财行字第三八九号通知执行。  相似文献   

11.
一、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宿舍在冬季取暖期间的取暖补贴,一律按本办法实行。二、工作人员有家属随同住在太原市者(不住太原市者不发)在三个半月的取暖期间内,每月按照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工资和物价津贴)的百分之六给予取暖补贴,如果按三个半月工资百分之六核算的补贴总数不足十八元者,仍按十八元补贴。  相似文献   

12.
为解决贫苦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家属之生产、生活困难,特根据中央颁发的「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及「烈军属实物补助费及烈士、军人子女入学补助费的使用办法」的精神作如下规定:一、凡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家属(以下简称烈军属),经积极帮助参加互助合作从事生产,并经代耕优待而其生活仍有困难不能达到当地群众生活水平者,得依下列条件,确定等级享受定期的实物补助: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退职,按照本办法处理。第二条工作人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一)年老或者病弱不能继续工作,又不合退休条件的;(二)自愿退职的;(三)不适宜现职工作,又不愿接受其他工作的。第三条工作人员的退职金,按照下列规定一次发给:(一)工作年限满五年或在五年以下的,除了发给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外,每满一年加发本人一个月的工资;(二)工作年限满十年或不满十年而在五年以上的,除按(一)项的规定发给外,从第六年起,每满一年加发本人一个半月的工资;  相似文献   

14.
为使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逐步趋于统一合理,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适当地提高教职员工的待遇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特修订了「全国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自本年六月份起施行。兹根据教育部指示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执行中应行注意事项如下,希遵照办理。所有前颁之有关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的历次通知即行作废。一、全省中等学校(包括工农速成中学)与中、小学业余进修学校应自一九五四年六月份起根据「全国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表」执行,六至十二月提高部分,于十二月份发薪时一次补清。二、关于升级、评级及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15.
财农〔2011〕328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为了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水利部对1999年制定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9〕238号)和2001年制定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分配暂行规定》(财农〔2001〕30号)进行了合并修改。现将修订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16.
部令与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人事(劳动人事)、财政厅(局): 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在职人员死亡后,分别按以下工资项目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相似文献   

17.
事由:转发中南行政委员会关于健全民族教育行政机构和合理使用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问题的指示主送机关:教育厅、各专、(市)县人民政府抄送机关:文教委员会兹转发中南行政委员会(54)会教字第○八六○号「关于健全民族教育行政机构和合理使用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问题」的指示,希各地依此精神,认真研究,切实执行。附:中南行政委员会关于健全民族教育行政机构与合理使用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问题的指示  相似文献   

18.
为使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对于下放劳动锻炼的干部在劳动锻炼期间的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处理一致起见,现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暂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工资待遇问题:1.到农、林、牧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劳动锻炼的干部,第一年(从到社、场之月计算)按原工资标准发给。如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标准低于下放地区工资标准两类和两类以上者(如由第9类到11类),下放干部本人所需生活费,暂定为本人工资的30%,按下放地区工资标准发给(有生活补贴者,应加生活补贴,下同);其余70%的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给。第一年不向农、林、牧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领取报酬,劳动所得  相似文献   

19.
据新华社2月27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各级党政机关重申和提出了八条要求:一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二是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相似文献   

20.
一、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居住公家宿舍所用的水电,除直接用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水电者,应按自来水和电业局规定;按月自行交费外,凡用机关水电者,一律按下列规定收费。1.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用水,按常住人口每人每月收费一角,单身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收费五分。如果一户装有专用澡盆者,每个每月收费五角2.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用电,按使用灯泡的大小,每支灯光每月收费一分五厘。但使用的灯泡,一般以十五光到二十五光为限。单身工作人员住集体宿舍几个人合用一灯时,所需电费按人分摊收费。如有使用收音机及其他耗电设备的,应按用电量另行收费(由各机关具体规定)。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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