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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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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量基准作为行政机关限制裁量权滥用而制定的内部行政规则,并没有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而是对行政法规范进行解释,使其更具操作性.该解释性规则,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并通过“外化”,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影响.针对裁量基准在实践中出现的僵化、个案正义等问题,对其进行规制和完善是一种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行政裁量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实际情形作出选择判断的权力.伴随着经济发展和行政国家的需要,以及由于立法、司法和公务人员自身的局限性,裁量基准对行政裁量的不足而进行的有效规制,为实现行政裁量本来的目的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当下,我国行政裁量的规制出现了基准化的趋势.任何事物都存有两面性,裁量基准自身同样存有不足,在实践中需要其他机制的协调和配合来进一步完善,以更好达到设置裁量基准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裁量基准制度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加以细化、量化,从而限缩、控制和规范裁量权行使的一种制度,其兴起契合了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的现实情境,彰显了行政规则之治的发展趋势。裁量基准在地方执法实践中已经运用了七八年的时间,总体来说成效明显,但也暴露出诸如制定主体、外部效力、细化量化技术等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必须采取多种举措对该制度予以完善,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行政裁量基准:理论、实践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几年来制定行政裁量基准风行于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裁量基准无论是作为一种行政立法的范式,还是作为一种行政执法的实践,抑或是作为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愈益呈现出盛况空前之势。为了规范行政裁量基准,最近,国务院法制办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及其法律效力等问题提出了初步意见。笔者认为,为了使该制度趋于完善,学界不可一味推波助澜,而应当冷静思考,探讨该制度的完善之道。理论界与实践部门应当携起手来,趁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之际,对是否要制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的性质如何等理论性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同时,对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如何制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及其有效实施等实践性问题作出具体的回答。  相似文献   

5.
行政裁量基准能否司法审查,取决于裁量基准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宪法至上"理论和"司法最终"原则决定了裁量基准不能游离于司法审查之外。就我国现行法制体系而言,司法审查应扩大其受案范围,采取依申请和依职权相结合、附带审查与直接审查并存的审查方式,秉持"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与"合理性尊重"的态度。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方法而存在的行政过程论,为了行政目标的实现,注重全面、动态地考察整个行政过程。以此为视角来看待裁量基准,可以发现,为了达到在羁束与自由之间实现个案正义的目标,要对裁量基准中的技术性手段作出合理规定,还要全面考量裁量治理的整个过程,注重裁量基准与立法和司法审查机制的衔接。  相似文献   

7.
严格法治主义下行政机关的裁量空间极其有限。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仅依靠国家层面的制度建构难以应对多元性、突发性和技术性社会管理的要求,由此使得行政权力由消极变为主动。伴随行政权力范围急剧扩张,作为其当然组成部分的行政裁量权亦日益泛滥、异化。做为对现实的回应,通过制定行政裁量基准限缩自由裁量的空间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自我制定的具有规范效力和适用效力的行为规则,与严格法治主义上的规则之治不同,行政裁量基准是新的意义上的规则之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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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近年来,裁量基准的制定开始风行于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针对这一日益生长和发展的行政法现象,不仅需要进一步对其理论进行完善,更为重要的是确保其能得到真正有效地实施。就裁量基准而言,有效实施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保障集中体现在其救济方面,换言之,裁量基准必须在行政诉讼中得到有效适用,如果在诉讼中对裁量基准不予适用,那么毫无疑问裁量基准将失去其约束行政机关的作用和意义,也失去了其存在的必然性。要真正认清裁量基准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效力,就必须明确裁量基准的制定机关,从而确定其性质,进而再深入分析其适用效力及其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10.
要防止行政裁量基准带来的行政裁量权运作僵化问题,必须重视基于个别情况考虑义务而形成的行政裁量基准逸脱技术或者行政裁量基准的背离制度考察。结合湖南省已发布的行政裁量基准文本,可以得出规定中的例外条款、条款解释权归属、集体审议制度、多环审议程序以及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是防止行政裁量僵化的可能途径,也是逸脱行政裁量基准技术之所在。  相似文献   

11.
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可以防止和克服裁量滥用,为规范公安行政处罚提供制度保障.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作为公安机关自我约束的行政内部规则,应当明确裁量基准的目的原则,制定客观公正的裁量标准,完善以权力制约为导向的裁量基准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事后裁断与救济,更需要行政机关的事前防范与引导。正如行政裁量从未是自由裁量一样,裁量基准也不应当逾越法度,逃避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3.
行政裁量从其本源来看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对法律规范中列举的不同行政权利的行政方式进行衡量比较,从而选择出一种最佳的行使方式。行政裁量的过程也就是行政主体选择的过程。行政裁量权和行政裁量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行政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对如何行使行政权力进行选择的权力,行政裁量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裁量权进行的选择活动,两者属于不同的行政法学范畴。  相似文献   

14.
甘肃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两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存在着明显差异。这种差异将会带来交通运输执法的地域不平等、执法效应不理想、不利于对行政裁量进行有效规制等负面影响。对此,可以考虑借鉴行政协同治理、统一公法学理论以及从国家战略层面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的统一化主张并吸收区域行政协议的研究成果以论证行政裁量区域协同的可能性,来消除执法裁量地域差异的消极影响,以期达成有效规制行政裁量权、促进执法平等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行政规划裁量贯穿于规划行为的始终,是行政自主性在规划领域的体现,并且为了更好地彰显规划正义而不断发展,而由于缺失了传统行政裁量的涵摄过程使规划裁量在整个行政裁量范畴中显得很畀类,这种裁量更多的体现在行政主体基于行政法所提示的目的和方向,对行政作为的选择自由上。从其作为一个行政法概念所体现出来的外在特点来看,显见基于现在与未来形成的时间轴线以及基于目的与手段形成的逻辑轴线,而公益和私益的博弈关系成为不变的主题。进一步地观察规划裁量的理论归属和学理结构,就会得出其属于形成裁量的结论,并会发现不确定法律概念在其中的特殊作用。  相似文献   

16.
2021年修订的新版《行政处罚法》增设了有关行政裁量基准的规定,正式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其作为基层执法机制的重要性.因此可以合理预计,未来我国的行政裁量基准将迎来规模性增长.然而,当前行政裁量基准的现实适用却存在着近乎割裂式的争议与悖论:是严格适用还是适度偏离?是优先适用还是优先逸脱?是以司法审查为主还是以司法适用为主?因...  相似文献   

17.
由于风险防控的特殊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以及调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行政机关必须在环境风险防控中进行行政裁量.从行政过程论的角度看,环境风险防控可以分为风险评估、风险沟通和风险决策三个阶段.在风险评估阶段,行政裁量主要针对专家选拔,为防止行政机关通过影响专家选拔从而操纵风险评估结论,应对这一阶段的行政裁量加以明确限制;在风险沟通阶段,行政机关对于公众参与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程度、效果等享有裁量空间,有必要强调建立和完善民主统制的保障;在风险决策阶段,对于“风险”的要件裁量,涉及高度科技背景与专业判断的事项,属于行政机关专业判断范围.对于利益衡量的效果裁量,现有裁量空间并非不足,应设计程序制度从整体上对环境风险防控中的行政裁量运行进行较好地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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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乱的裁量观和不当的司法审查强度理念下,司法对行政裁量的隐匿审查广泛存在。要解决隐匿审查的问题,则应当在裁量观、司法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判决方式等各方面作出努力。当然,该问题的最终解决赖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并没对此作出整体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在混乱的裁量观和不当的司法审查强度理念下,司法对行政裁量的隐匿审查广泛存在。要解决隐匿审查的问题,则应当在裁量观、司法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判决方式等各方面作出努力。当然,该问题的最终解决赖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并没对此作出整体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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