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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国家行政管理局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加强对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约束,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被列为违法。凡出现消费行为的场所,大都能看到对消费者的各种条款要求。以"最终解释权"为例,在商家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优惠、打折活动中,在广告、海报末尾,一般都附有"本××拥有最终解释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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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赠品、奖品不实行“三包”,“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物流公司遗失贵重物品,最高赔偿运费30倍”……生活中,我们遭遇了太多的不平等条约。面对各式各样的“霸王条款”,南京市政府有了新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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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6,(10)
北京:商场广告禁用“解释权归本店”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已获准通过。其中,明确规定商家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条款不能含有免除小商品或者服务提示应当承担的保证或保修的责任等五项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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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7)
<正>研究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社会救助、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事项。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面达85%。主要从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九个方面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二十三项义务,特别是完善了"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等规定,对有碍公平的消费条款也作出了规制。条例将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通过了《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要求逐步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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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9月1日起,《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在便器外便溺,由主管部门处罚款100元。这一被戏称为"尿歪罚款"的条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地方法规规定要罚,执法单位却表态不罚,严肃的法条在某些部门眼里似乎变成了商家的海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然而,执法部门的无奈也的确可以理解。面对这样一个法条,该如何取证、如何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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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了一桩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此案的再审,再次引发各方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关注。因为该案再审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新证据——《法医鉴定报告书》(以下简称《鉴定》)是否造假上。虽然该《鉴定》最终不被采信,但由此引发的“司法鉴定谁来鉴定”问题,却直接而具体地触及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软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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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在修改法律时如果忘记规定过渡条款可能发生什么后果?或许我们对此并不十分清楚。对此,2001年新西兰对《1986年商法》的修改,由于缺失过渡条款而引起的混乱和尴尬可做一说明。2001年新西兰对《1986年商法》(CommerceAct,1986)涉及竞争法的部分进行了修订。虽然这次修订从1999年就开始做准备,但是在修正案生效后,还是因为缺少过渡条款而发生了严重的问题[1]。根据《1986年商法》的规定,在新西兰,任何拟进行兼并的企业需要向新西兰的商业委员会(下称商委)提出申请,而商委会为此进行公示,并进行调查和检测,以确定兼并后是否会从实质上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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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然而,近年来,《消法》运用的实践中,争论很多,比如,“王海打假”应否受到《消法》保护?“商品房”是否属于《消法》中规定的“消费品”?医患纠纷能否认定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消法》的责任救济中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消法》是根据十多年前的社会消费状况而设立的,所以很难对今天的各种消费保护的面面俱到。随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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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3年6月2日下午,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协会召开了一场关于《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研讨会。特聘专家委员、企业家和科技公司代表汇聚一堂,围绕条例草案进行研讨,最终对条例草案中“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等章节中九项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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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开称,饭店的一些格式条款如“禁止自带酒水”等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消协组织反映。近年来,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确实相当普遍。对此,商家和消费者各执一词,但消费者的声音显然占了上风,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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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4年4月2 2日上午9时,甘肃省工商大厦会议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就《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在听证会场,听证陈述人都侃侃而谈,原定每人6分钟的发言时间对于他们来说显然“难能尽兴”。听证陈述人首先围绕“目前消费者遇到的主要欺诈行为有哪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该如何作出规定或进行处罚”,以及“医疗服务和中介服务是否应纳入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调整范围”等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理由。并对条例草案的部分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接着,持不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互相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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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报讯阮慧玲周松]5月29日至31日上午,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黄琪玉、邓力平、潘征、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田湘利、郑建闽,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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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34)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闽政[1999]文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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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蕾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6):51-53,57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对检察院的抗诉权作出相关修订,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现行刑法第385条的两条款适用之争,从而影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厘清两条款的关系.关键在于明确第2款系第1款的注意性规定。两条款之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不宜通过抗诉的途径加以解决,反而应注重运用刑事诉讼具有的谦抑性属性,使抗诉的必要性成为刑事二审抗诉除“确有错误”之外的第2项考量原则,并从错误的性质、程序错误或审判人员违法对实体的影响大小、被害人对判决的态度以及是否具有可替代性纠错途径等角度综合考量抗诉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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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广告法》修订草案),仍给“烟草广告”留有空间,6月9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学者共计41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存审议时再修改《广告法》中具体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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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4日上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50多名代表进行听证。修订条例规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的费用。有听证代表认为,应该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也有听汪代表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对饭店和消费者自带酒水进行规定,倘若经营者不违反价格法,应允许其明码标价和事先告知后进行适当经营(《河南商报》2009年3月15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