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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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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以来,蓟县人民检察院接批准逮捕聚众斗殴案件犯罪嫌疑人163人、提起公诉211人,分别占三年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案件总人数的8.7%和9.5%。聚众斗殴案件这种频发趋势.已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困素。为此,进一步研究聚众斗殴案件的发案规律.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准确打击此类犯罪.从而有效防范聚众斗殴案件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两种犯罪,二者都属于暴力打击型犯罪,就其实施犯罪的手段来看.存在着一定的相同点,即均可能造成他人身体轻伤以上的后果。因此,实践中一些案件究竟应该定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常使办案人员感到困惑,确实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3.
聚众斗殴犯罪案件是普通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如何提高此类案件的办案质量,实现对聚众斗殴犯罪的有效惩治,是司法实务部门追求的目标之一。由于聚众斗殴犯罪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特别是对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转化犯规定认识理解不一,在案件处理中如何理解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情节以及刑事责任等问题,给司法实务人员带来极大困扰。为此,多地司法机关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文件,但在解决现有  相似文献   

4.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但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存在诸多分歧。本文从聚众斗殴罪的法益、主客观构成要件、加重情节及转化定罪的认定等方面对聚众斗殴罪进行释明,以求与刑法界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5.
聚众斗殴罪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所占比例较高,是普通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始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成长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变革的时代,由于聚众斗殴犯罪本身的复杂性、法律规定本身的不完善和法理理解的不统一,从它诞生之日起,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们便是众说纷纭、争论不休,地方司法更是标准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准确、公正处理。本文以当前的司法实践为视角,力图通过对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认定的争议问题、加重情节的理解及转化犯的适用等方面进行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6.
聚众斗殴罪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典型犯罪,法学界对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现本文仅以本院办理的若干案件为例,对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和探讨,建议有关司法部门应出台详细的司法解释,以便在办案中统一标准。  相似文献   

7.
聚众斗殴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聚众斗殴作为一种危害治安类犯罪,发案率一直比较高。有的案件出现死伤结果后,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群众和舆论的广泛关注,往往成为当地的大案、要案。聚众斗殴罪虽然是一种较为常见的  相似文献   

8.
聚众斗殴是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接触较多的犯罪,实践中聚众斗殴罪在定罪量刑上均存在一些问题,如聚众斗殴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相互混淆,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后与直接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较难区分,对在聚众斗殴中起不同作用的人如何认定主犯、从犯或不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模糊不清等。这一方面是由于办案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理解存在偏差。该《意见》中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一般对直接加害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高婕 《天津检察》2008,(1):54-55
在日常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聚众斗殴罪是多发的一种犯罪,由于《刑法》第292条对该罪罪状未作具体描述,目前就该罪名亦无相关司法解释,故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名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笔者在承办该类案件的过程中也时常产生一些困惑,是不是只要是一方纠集三人以上对他人进行殴打的都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是不是该类犯罪的发生场所可以是任何场所;是不是只要用了任何器物对他人进行殴打,就足以被认定为“持械”。实践和立法原意存在一定的距离,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运用法学理论对司法实务进行一下探讨。  相似文献   

10.
<正> 流氓罪是一种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的犯罪。“严打”以来,各地司法机关,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给猖獗一时的流氓犯罪以沉重的打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近几年来流氓犯罪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在认定和处理此类犯罪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主要反映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三种犯罪形式外的“其他流氓活动”方面。  相似文献   

11.
对于聚众斗殴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目前理论界和司法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持该种观点的人认为,聚众斗殴罪的法定犯罪行为由“聚众”和“斗殴”两个行为构成。只有完成了聚众行为并着手实行了斗殴行为,才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既遂,如果仅仅实施了聚众行为就因意志以外原因而终止,应属于犯罪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是举动犯,在聚众斗殴罪中,聚众行为不是该罪的实行行为,只有斗殴行为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由于斗殴行为一经实施,即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直接的严重的损害,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争斗也愈演愈烈,聚众斗殴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而我国现行刑法仅对聚众斗殴罪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实践中,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是否要求对合性、聚众斗殴罪如何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中‘持械"行为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尚无定论,笔者将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持械聚众斗殴是聚众斗殴犯罪的加重情节,依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持械”,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轻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刑事司法指南》第24集刊载的刘晓松撰写的《聚众斗殴罪若干事务问题研究》一文中谈到了对持械聚众斗殴的理解(详见该文p36-37),在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也谈一谈对此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14.
对于单方聚众斗殴是否成立的问题,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将单方聚众作为聚众斗殴犯罪的一种情况予以确认,符合聚众斗殴的犯罪的立法目的及立法意愿,文章通过相关案例对单方聚众斗殴与多人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以不同的情况进行了区分.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适用的前提是从宽,适用的案件应为主要针对被害人犯罪的案件。交通肇事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性质不适合刑事和解。本文指出在当前交通肇事犯罪高发,打击日益从严的情况下,对交通肇事犯罪较多地适用和解不诉,不符合形势要求,也有悖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6.
伤害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是当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案件中所占数量较多的一类犯罪。它不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造成重伤或致人死亡;有的还寻衅聚众斗殴,严重妨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危害极大。因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对伤害犯罪还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我们要使用这一法律武器,狠狠打击这类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伤害犯罪的罪名较为混乱。除了使用“故意伤害罪”外,还有使用“故意轻伤罪”、“故意重伤罪”、“故意伤害致死罪”、“致人死亡罪”等等;  相似文献   

17.
邱臻 《法制与社会》2012,(9):124-125
适用刑事和解的基本前提是:犯罪对象是真正的"被害人";被害人对受害法益有刑事实体处分权。在造成轻伤后果的聚众斗殴罪中,犯罪对象主要是"加害人",其次才是"受害人";犯罪的主要客体是公共秩序,次要客体是个人的人身权利。在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犯罪中,犯罪对象身份主要是"受害人",其次才是"加害人";犯罪的主要客体是个人的人身权利,次要客体是公共秩序。对聚众斗殴犯犯罪的刑事和解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适用以及怎样适用。  相似文献   

18.
网络贩枪犯罪是影响社会治安的毒瘤,常常与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合流造成犯罪升级,一直都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和难点。针对网络贩枪犯罪的特点与侦查难点提出侦查对策与防控建议并总结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公安机关对打击网络贩枪案件所做出的革新与进步,以期加强对网络贩枪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阳信县经济社会的崛起腾飞,涉金案件也呈现出多发态势,涉金案件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地影响到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大局,应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拟从对近年来阳信县境内发生的金融犯罪案件发案特点及发案成因入手,探讨金融犯罪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继而对如何堵塞此类犯罪漏洞提出建议,以期对职能单位打击该类犯罪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20.
舒锐 《法庭内外》2014,(1):38-39
正近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屡屡激起社会公愤。虽然该类犯罪在所有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这些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人们纷纷呼吁加重对此类犯罪的刑罚力度,从严从重打击。为此,四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强调对违法者严惩与对未成年保护相结合,法理、民意并重。虽然该意见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释,但也能对相关执法、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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