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赣市监规〔2023〕8号2023年8月31日省药监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反馈。(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2.
<正>粤市监规字〔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3.
<正>晋市监规发〔2023〕14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10月12日第22次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晋市监规发〔2023〕7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山西标准”标识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6月25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晋市监规发〔2023〕15号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23年10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2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6.
<正>晋市监规发〔2023〕3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4月22日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苏市监规〔2023〕1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第4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贵州政报》2023,(4):29-38
<正>黔工信〔2023〕6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广电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  相似文献   

9.
<正>晋市监规发〔2023〕12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审批局、示范区审批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工作部署,落实《2023年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任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晋市监规发〔2023〕9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晋市监规发〔2023〕8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和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赣市监规[2023]12号2023年11月8日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方案》已经省局2023年第十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13.
<正>晋市监规发〔2023〕1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4.
<正>晋市监规发〔2023〕10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5.
<正>粤市监规字〔2023〕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普通高校、省属技工院校,省属中小学校,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晋市监规发〔2023〕13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SDPR-2023-0330003鲁市监计量规字〔2023〕 3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为提升我省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8.
《湖北政报》2023,(5):10-12
<正>鄂市监法规〔2023〕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暂行规定》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法规处。  相似文献   

19.
<正>粤药监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于2023年3月13日经省药品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晋市监规发〔2023〕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已经省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2023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