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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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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玉龙 《法制与社会》2010,(33):292-292
司法不仅有规范功能,还有社会功能。避免法律滞后性带来的不良后果,灵活处理不断变化的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则需要充分重视司法的社会功能,把司法的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结合起来,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相似文献   

2.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应于法律推理的形式性和实质性,英美两国的司法实践在法律推理的面貌上有形式化与实质化的倾向之别,其制度结构上的差异是形成这种差别的重要原因。我国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由金字塔型全息式的政治权力结构所决定。在这种结构中,任何一个子系统都服从并且承担着整个系统的功能预期,法院要实现社会对整个国家权力系统的功能期待,也就必然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过,由于我国法官身处在科层制之中,严格遵循法条、奉行规则主义,是风险最小的理性选择,而这与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的要求有时不相一致。缘于权力结构的要求,又受制于科层制的结构,是该项司法政策可能面临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3.
司法参与社会治理以司法功能的发挥为前提,司法本身具有哪些功能,这是司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所依托的手段.实际上,司法具有政治功能,其是国家意志的表达方式;司法具有民主功能,是维护民主体制的重要力量;司法的法律功能则表现为其对法律之统一适用上.司法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三者不可偏废其一,且需要植入具有统摄力的价值内核.人权保障价值的植入则为三项功能的整合提供可能,在此基础上,立足于审判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司法的国家意志表达、民意整合和法律统一适用等诸功能的拓展方具有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4.
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确立,不仅在司法技术层面提供了一种从“具体到具体”的法律适用手段,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而且在司法政策层面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同类案件的基本立场和裁判倾向,促进了司法政策的贯彻。指导性案例在样本案件选择及其基本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要点的归纳提炼上,都体现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的宏观指向与微观立场。政策引导功能体现在稳定法律预期、适度调整立法政策、强调社会效果和兼顾道德建设这四个方面。指导性案例的政策引导具有一定的限度,法院在参照指导性案例时要正确处理司法政策和立法政策的关系,正确理解和实现指导性案例的政策引导功能,并在其中正确地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雷鸿 《人民司法》2012,(5):42-45
法律确定性与实质正义都是法治的组成部分。换用中国的现实语境来表达,也就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司法政策: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个效果的统一。但是,法律确定性有可能与实质正义发生冲突,或者说,法律确定性不可避免地存在其局限,为了保证确定性有可能导致个案的不公。在此情形下,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一道横亘在司法者面前的难题。本文拟从案例指导制度的角度观察和分析法律规则与司法活动之间的能动关系。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及运作"司法是确保法律回应性的根本方法。"①法律适用的核心就在于将普遍性的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个案当中。由于制定法自身可能存在法律漏洞、前后矛盾、过  相似文献   

6.
谢晖 《政法论丛》2013,(6):3-15
对司法而言,法律方法可视为除了法律、习惯和法学学理之外,法官进行司法裁判时所运用的“第四规则”,也是法官在司法中保守法律宗旨和规定,并同时有所作为的基本工具依赖.作为“第四规则”的法律方法,在司法中对法律和法治发挥着四种功能:即对法律和法治的守成功能;对法律和法治的外溢(烁)功能;对法律和法治的内卷功能以及对法律和法治的补漏功能.这些功能,有些籍由所有的法律方法获得,如守成功能;而有些籍由特定的或部分的法律方法获得.  相似文献   

7.
裁判权威问题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任何一个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威本身是与法律的地位和权威相一致的,民众认同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实际是认同法律的权威性。如果裁判不具有权威性,则司法不仅不能履行其在法治社会所应具有的功能,而且也不可能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裁判的权威性正是司法能够有效运作并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前提和基础。裁判权威重要性的另一方面体现在裁判权威乃是保障司法裁判能够顺利执行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诉讼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裁判结果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的时候,才能真正认同司法裁判,并自觉履行司法裁判所确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并不认同司法裁判的…  相似文献   

8.
司法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功能、担负重要使命。司法能够通过确认、保护、监督、制约等功能,为社会管理任务的完成和有关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正、有效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9.
梁彦 《中国司法》2008,(10):71-74
法律服务制度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法律权利的司法救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法制完善和社会进步的职责。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法律服务市场问题不仅制约了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一定程度影响了法律服务价值功能的实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近年来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囿于理论研究不充分、法律规定不完善和机构改革时机不够成熟.  相似文献   

10.
一、准确把握“两个效果统一”的科学内涵 什么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首先必须理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区别与联系。法律效果是通过严格适用法律来发挥依法审判的作用和效果。社会效果则是通过审判活动来实现法律的秩序、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效果。法律效果倾向于法律的证明,侧重于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社会效果倾向于法律价值的实现,侧重于司法目的的实现。因此社会效果是法律效果的一部分。在法律适用时进行社会需求、社会价值,或社会变化的衡量,将这些社会因素纳入考虑范围,成为法律适用的组成部分。而一旦纳入考量,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也就与法律效果融为一体了。之所以会将社会效果单独的提出来,不是因为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截然不同,而是因为有时存在不将社会价值考量纳入法律适用的考虑范围,而将法律适用简单的概念化逻辑化的现象,致使最终不能实现良好的或者最佳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1.
法律功能的实现效果是衡量一国法律运行状况、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影响法律功能实效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这些因素概括为三个方面,包括立法因素、司法因素、社会因素.  相似文献   

12.
怎样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应当在厘清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系的基础上,正视检察机关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存在的问题,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服务大局的意识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完善办案和考核评价机制,通过检察人员自身司法能动性的提高,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  相似文献   

13.
在区分具有司法性质的权力与司法权的基础上,本文对司法权进行了实用主义界定,即指人民法院围绕司法审判依法独立行使的公共权力,包括其司法审判权、司法解释权、司法建议权、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帮助权。司法权的属性包括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社会属性三个层次。基于司法权社会治理功能的局限性,当前应强化司法权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彰显和传播其法律理性,不断满足社会治理在结构和功能上的法律诉求。  相似文献   

14.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基础,而形式法治主义理念往往强调“法律效果至上”而忽视了其社会效果.作为传统中国重要司法裁判方法的“司法原情”,其对依法裁判当中“情理”因素和法律因素的综合考量,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以积极回应社会对实质法治主义的相关诉求,建构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
姜涛 《研究生法学》2002,(2):120-120,F003
在我国刑事司法活动中,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不仅要遵从法律的规定,还要顾及社会效果。法官在审判中必须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衡量自己工作和业绩的标尺,讲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是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这一标尺的科学性开始受到实务部门和理论界的质疑。  相似文献   

16.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来都是司法所应该坚持的基本使命。在自治型司法改革模式中,容易出现片面地追求司法的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的情形。自治型司法改革模式与当前司法权威所陷入的相关现实困境存在着某种内在关联,积极探索回应型司法则是建构司法正当性的长远考量,司法的权威性总是以司法的正当性为社会基础的。  相似文献   

17.
在法律之内寻求社会效果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从逻辑上说,社会效果既可以通过法律获得,也可以在法律之外获得,但在司法中寻求社会效果应当主要通过法律或法律之内实现;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在严格的规则和程序导向下,才可以"变通适用法律"。事实上,在法律之内存在着满足社会效果实现的巨大空间,只要本着良知,充分、正确地运用多种可行的方法,就可以将社会效果最大化,当然,这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18.
2006年12月28日,高检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它是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提炼形成的基本刑事司法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当代中国社会处在转型发展时期,司法承担着调节权益、解决冲突、实现治理正当化的功能。由于司法在中国制度框架中的特殊地位,原本仅具有裁判功能的司法,在中国制度实践中都具有政治意义。因而,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原本属于司法裁判意义上的纠纷,都可以顺理成章地转化成影响社会安定的公共事件。司法功能异化严重威胁着司法权威,其根源在于权力结构、社会结构、司法无用文化、政党与司法关系。为此,在司法权威构建中应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并再造司法权威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20.
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正当程序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一直以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是司法公正所追求的目标。实现程序正义不仅是对实体正义实现的保障,也是各个国家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路径。而程序不仅给作为中立者的法官提供了依法审判所依赖的路径,也给法官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其一可以减轻其做判决时的责任负责,有利于责任豁免;其二,有利于保障法官审判时的独立性;其三,法律程序也是一种对法官职业生涯的保障;其四,坚持法律程序办案,有利于实现法官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更有利于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立法执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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