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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2)
第一条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都是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所得税。第二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工资、损失以及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十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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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6,(9)
自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不少地区对工商业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干部和经费等问题,曾请示要求确定具体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联的领导,发挥其组织作用,现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提出如下规定,希各地掌握执行。一、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包括同业公会、同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干部)目前应维持现状不加变动,严格防上对工商业联合会组织机构任意撤销和忽视工商联工作,认为改造已完,工商联不再需要存在的错误思想和行动的现象发生。二、对工商联经费负担问题,仍应继续贯彻1955午5月5日"国务院关于工商业联合会经费负担办法若干规定"和省人民委员会(55)省资郑字第885号"关于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经费负担办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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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应纳税额],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十五日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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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0)
一九八一年七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方便群众、安置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二大报告再一次明确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精神,现就各地在执行《规定》中有关个体工商业的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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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现在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提请政务院审核。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议改造,是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由于几年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的经验,特别由于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教育,人民愈来愈认识到: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同形式逐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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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现在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提请政务院审核。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由于几年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的经验,特别由于过波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教育,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同形式逐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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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21)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局:你们联合上报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报告》[(94),财改字第5号]收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现批复如下:同意停止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三条第六款"企业遵照国家产业政策,以留利安排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以退还企业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税款"的规定,并由你们行文通知各地区、各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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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6,(2)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加快速度前进中,1956年国家建设公债的发行必然引起全国人民的重视,有很多人已经做了认购公债的准备,全国各地很快就会掀起一个踊跃认购公债的热潮。可以相信,1956年的国家建设公债将按期地超额地完成预计的推销数额。我国农业合作化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进入了新阶段。在工业建设方面,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任务将被提早完成和超额完成。要提早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就必须以更大的努力积累更多的资金。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依靠国营企业的收入和各项税收,但国家发行公债也是筹集建设资金的经常的和重要的方法之一。这不但在苏联是早已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我国发行1954和1955两年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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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面对百废待兴的湖北,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湖北省委、省政府正确贯彻中央对民族工商业的利用与限制政策,进行了两次工商业调整,取得了重大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就是要调动四面八方的积极性建设湖北,主要依靠计划控制和市场调节的经济手段来利用和限制民族工商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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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晚期中国国内经济思想的演变,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即:对于农业与商业的关系以及对发展对外贸易的认识;重商、重工思想发展民族工商业,实现国家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晚晴时期国内的经济思想之所以能够不断转变,既是中国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国内自然经济逐步解体和工商业获得较快发展的结果,也和知识分子不断吸收西方经济思想和外部威胁逐渐增大有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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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1)
为了有利于促进国营企业建立与健全经济责任制,进一步把经济搞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办法。一、凡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保险组织),均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上交国家的部分,可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办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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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报》1958,(5)
奉国务院1957年11月15日议字第69号命令颁发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并规定自1958年起执行。在这个规定中,关于工商税收的地方附加问题,已明确规定今后统一改为按四种税收(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的总额附征1%。兹根据上述精神,对我省工商税收的地方附加问题,规定如次:一、征收地方附加的税目及比例不分经济性质,凡交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包括临时商业税、临商所得税)、工商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就其应纳税额附征1%的地方附加。二、开征时间:从1958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以上规定,希转所属遵照执行。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府税秘字第3352/11889号命令附发的征收工商各税地方附加6%的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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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25)
为了贯彻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平衡农村社队企业之间以及社队企业同其他集体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以利于他们在同等纳税条件下开展竞争,现就对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征收工商所得税的税率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对农村社队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一律按照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取消原来对社队企业按照20%的比例税率和三千元的起征点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原来比照农村社队企业按比例税率征收工商所得税的其他企业单位(如企业供销机构、专业公司、知青办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等,下同),不论设在城市或农村,其经营所得和提取的管理费结余,都一律按照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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