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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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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争议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劳动者或其代表在与雇用者的交易对价中不只是交易的成功与失败问题,而是与其雇用者的定向争执。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一个有机系统。劳动争议分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法律争议和事实争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意识到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的不同,并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总体来讲,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仍是混沌的,突出地表现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关系上。本文的目的是,分析劳动争议及其相关程序,并对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司法解释进行评析,以期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救济程序的顺畅。  相似文献   

2.
谢增毅 《法学研究》2008,(5):97-108
劳动案件的特点决定了有必要在普通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之外建立特殊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英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通过设立专门的劳动裁判机构或调解机构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尽量使劳动争议在法院之外得到快速、公正的解决。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应继续维持“先裁后审”这一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模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基本维持这一体制,并且加强了劳动调解和仲裁,整体上值得肯定。但该法确立的有条件“一裁终局”制度存在不足。我国劳动调解和仲裁机构在组织和人员上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民事纠纷类型,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也因此具有了与其他民事纠纷解决程序不同的特点。参与程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于不同的动机,在程序过程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劳动者更重视经济利益,而用人单位则是经济利益与内部管理并重。在各种处理程序类型中,协商和调解程序目前比较薄弱,劳动争议仲裁则具有程序诉讼化、机构行政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的二元结构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祝君 《法学》2012,(1):94-103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争议处理机制的弊端集中表现为机构重叠、程式冗长、多头管、重叠审,无法达到"公正、及时"的立法目的。我国应接受国际通行的劳动争议属性的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二元结构区分理论,并以"双轨制"的复线方式为争议处理路径。对权利争议,以社会、民间机构调解或仲裁为先。调解成立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不成立的,可提起诉讼,一审终局。仲裁"一裁终局",不搞司法续尾。对利益争议,由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管辖和处理,该机制应具有处理终结权。申言之,应以二元结构理论为基础,以复线处理方式为路径,重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5.
陈轩禹 《法制与社会》2014,(34):279-280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利益的区别和对立性使劳动争议成为每个国家都会产生的社会现象,简洁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助于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方法采用"一调一裁两审"的制度(即调解、仲裁、诉讼)也显露出弊端。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走访调查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理论性探索,总结劳动争议的实际案例介绍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建立之初及相当一段时间内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越来越复杂,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处理新问题时逐渐呈现弊端,建立新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社会现实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我国法律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衔接上,对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因此,本文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程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司法实践积累一些经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8.
马晋 《法制与社会》2011,(25):291-292
本文通过对我国建国初期(1953年)至改革开放时期(2007年)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方式所经历的单独行政处理程序、仲裁与民事诉讼处理程序、行政程序与仲裁和民事诉讼并存程序、行政程序与仲裁并存程序等四个阶段进行了总结。随之,对现行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重点从社会保险争议包含的行政争议、民事争议两种关系不易区分、两种处理程序难以分开和独立的仲裁程序缺乏司法救助等方面分析了现行程序存在的不足。为了解决这些不足,文章最后通过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中分析,提出了改革现行争议处理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然改善了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一些方面,但仍有其不足之处。因此,本文从珠三角地区劳资纠纷案出发。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的阐述,结合劳动仲裁实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0.
劳动争议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进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以法典的形式,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它是今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法,是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保障。然而,如果把该法所规定的“劳动...  相似文献   

11.
葛岩 《行政与法》2004,(12):111-112
“一调一裁两审”是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在司法实践中,诸如:解决劳动争议的周期长、成本高,劳动争议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仲裁机构本身具有局限性,弱化了仲裁高效率的职能,损害了劳动仲裁的权威性,仲裁与审判之间缺乏协调等问题越显突出。实行“或裁或审,裁审分轨”“两裁终决”,完善“三方机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劳动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等措施建立并完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使之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也与国际劳动争议体制相接轨。  相似文献   

12.
劳动人事仲裁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鉴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某些案件受理范围发生意见分歧以及同一案件既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又涉及民事纠纷应由哪一部门受理等受理案件范围、交叉案件的受理、申请仲裁时效、举证责任、处理争议程序等劳动人事仲裁立法尚无规定或认识不一,应研究确定划分受理案件范围的标准、交叉案件受理的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和完善处理程序,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13,31(3):66-7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了一种有条件、有限制的终局裁决制度,它不仅引起了必要的条文上的规范分析,也带来了学术上的仲裁终局化畅想.从第47条出发来认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终局化,要认识该条文在实施中的制度性和技术性问题,要兼顾劳动仲裁制度的一般法理,更要把握住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中给予劳动者倾斜性保护以及提升劳动争议解决效率的务实理念.在学理上,强拉硬拽的或裁或审、一裁终局观念只会弱化仲裁的作用,不符合我们强调调解、仲裁的国情.继续强调第47条背后仲裁和审判的平衡观念,有利于明晰独具我国特色的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之理念和制度架构.  相似文献   

14.
王全兴  倪雄飞 《现代法学》2012,34(4):187-193
我国现实型罢工具有劳资性罢工与政治性罢工混合、权利争议罢工与利益争议罢工混合、群体性罢工、谈判前罢工、非法罢工等特点。鉴于现实型罢工的诸多弊端和罢工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可避免性,应当积极推动现实型罢工转向目标型罢工,即分别采取措施,促使混合型罢工转向劳资性罢工和利益争议罢工、群体性罢工转向团体性罢工、谈判前罢工转向谈判中罢工。此种转型亦即对现实型罢工的预防。与罢工转型同步且引导罢工转型的罢工立法,其策略要点有:罢工立法的样本以目标型罢工为主;灵活处理集体合同立法与罢工立法的关系;妥当安排集体(群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立法与罢工立法的关系;坚持罢工保障与罢工规制并重。  相似文献   

15.
内地与香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王国社 《现代法学》2004,26(3):68-75
内地与香港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同样实行“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但在发挥作用方面,既有各自的优势,也有各自的不足。从两地劳动仲裁制度的法律规定、制度构建和机构的设置等方面进行比较,重新审视内地劳动仲裁制度的定位,探索建立以“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科学高效,兼具中国特色的劳动仲裁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略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定位与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程序法律制度中新出现的一类程序制度,主要裁决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所发生的争议。该制度的运行目前仍存在许多障碍,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纠葛、人事制度中实体法缺位等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并不等于该制度没有相应的程序价值。该制度应定位于裁决公务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改革后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与其单位之间的争议,并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推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及其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17.
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保护船员的利益、方便船员起诉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尽管赋予船员提起海事请求保全措施的权利 ,并规定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有五个连接点 ,但没有解决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应否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原则问题。笔者认为 :如强制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审理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原则 ,极有可能妨碍船员工资等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或拖延其他案件债权的实现。同时 ,随船船员工作流动性大及缺乏固定工会组织等原因 ,又使得强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原则缺乏现实基础。因此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劳动仲裁前置原则不适用于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18.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困境与突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曹燕 《河北法学》2012,30(5):112-115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摒弃了劳资理性,转而依靠公权干预,不仅使个别劳动争议出现“重裁审、轻调解”的现实困境,更为严重的是大量涌现的集体劳动争议无法得到有效的制度规制.有鉴于此,从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出发,寻求劳资理性合法化的路径以发挥其化解劳资矛盾的功能是当前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构建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彬 《现代法学》2005,27(6):93-99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应当体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精神,有助于释放争议劳动关系中的紧张因素,公正、及时地化解劳动争议,降低当事人耗费和社会成本,强化处理过程及结果的定纷止争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我国现行“先裁后审模式”和学者建议的“单一机构处理模式”不足以实现上述目的,有必要重新构建,即实行“或裁或审、裁审自择、两裁终局、两审终审”的制度;设置三级两裁的劳动争议仲裁体系,落实“三方原则”,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并对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当事人等制度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20.
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操纵股价、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在我国目前通过司法救济不仅尚不完全且困难重重,而快捷便利的仲裁在这方面亦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无论从证券仲裁的价值理念,还是国外的仲裁实践抑或我国的立法状况,仲裁机构受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证券纠纷应当不存在障碍。我国的仲裁机构应当敢为人先,率先制定自己的证券仲裁规则,尽早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证券纠纷纳入到仲裁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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