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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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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处理民事案件,解决纠纷过程中发生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并为民事诉讼法所调整。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一种诉讼关系,这种关系是以多种原因开始而以一种根据结束,而且无论有多少主体参与诉讼,也都只与人民法院才形成诉讼法律关系,其他主体之间并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2.
《法学》1988,(8)
一、判断题(20分)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为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为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关系. 2.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所处  相似文献   

3.
目次一、“分权而治、协同诉讼”:以促进主体间对话、沟通为内容之诉讼构造的理论构建二、当事人之间平等对话:作为形成裁判资料基础的对话机制三、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互动式的对话:创造具有“亲和性”和“易于理解”的诉讼空间民事诉讼构造,是指以一定的诉讼目的为根据,以诉讼权限配置为基本要素,所形成的法院、当事人三方之间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从根本上讲,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内容,是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诉讼主体——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即在诉讼中权利义务的配置关系。上述对民事诉讼构造的定义,存在两组权限配置关系:一是法院与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4.
梁絮雪 《河北法学》2004,22(4):144-148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本质上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研究解决的是诉讼权利的分配问题,即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合理地配置诉讼的权利。在当前司法改革时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笔者在解构我国当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的缺陷作了总结。最后重新构筑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系,以寻找实现审判权与诉权达到最优化配置的突破口,指导司法改革向正义、公平、效率完美结合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5.
论民事诉讼法的控权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是由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一种活动,以国家审判权为中心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本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事诉讼法是典型的公法,控制和规范审判权依法行使应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功能。民事诉讼法要严格控制法院的审判权,不断激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肯定和发挥律师在监督和制约审判权行使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民事诉讼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  相似文献   

6.
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作为”行为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确认,并保证确认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诉讼中法院与当事人分别运用审判权与诉权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①并通过其相互作用共同推动民事诉讼的发展。其中法院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体...  相似文献   

7.
剖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不难发现其既没有明确法官违法审判的诉讼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责任。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掣肘和前苏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影响。在程序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现实背景下,重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尤显必要。诉讼法律责任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且该制度是确保民事诉讼程序自治和实现诉讼公正及诉讼效率的必要保障。因此,强化正当程序理念,整合现有法律规范,明确法官违法审判的诉讼法律责任,细化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责任,使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实现体系化并切实得到落实,乃是确保民事诉讼法正常施行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在理想和现实之间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福华 《现代法学》2006,28(6):137-145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是由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和法院的阐明权(义务)等一系列诉讼义务构成的理想化的诉讼图景。协同主义的基础条件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社会化、福利化,通过适当扩大法院职权,修正、补充辩论主义。协同主义并非是一种独立的诉讼模式,而是协调各方诉讼行为的一种诉讼理想,其作用在于协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整体关系。在我国构建协同主义,必须兼顾其周边制度要素。  相似文献   

9.
李德恩 《法治研究》2016,(1):153-160
支持起诉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扶助弱势当事人走进法院、接近司法.检察机关是支持诉讼最重要的主体.然而,由于立法的简陋和欠缺,以及重视程度不够,实践中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有限.支持起诉的对象为侵权案件中的受害人,应该规定“受害人有起诉意愿,但因为客观原因难于或惧于起诉”为适用条件.支持起诉因其福利性而区别于督促起诉制度,因其适用条件和功能的不同而独立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支持起诉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诉讼代理人,必须通过立法来清晰界定支持起诉人与法院、支持起诉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应赋予支持起诉人作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其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审判权与法官中立 一、民事诉讼审判权 (一)民事诉讼构成要素 古代民事诉讼就是"讼".现代学者从民事诉讼构成要素的角度出发,认为民事诉讼总体上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个要素构成的,是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处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相似文献   

11.
The advantages held by haves over have nots in litigation have long fascinated scholars, with a long line of research revealing that litigant status often affects litigant resources, experience, and chances of overall success from trial courts to appellate courts. What has received considerably less attention, however, is how this status affects the decision to appeal. Bringing a new perspective to this important area holding implications for the shape and content of the judicial hierarchy,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decision of the losing federal district court litigant to appeal to the US courts of appeals. Utilizing an original database containing a sample of federal district court civil cases decided between 2000 and 2004, the results indicate, as predicted, that litigant status differentials affect whether there will be an appeal. This influence is further magnified when conditioned upon the relative costs of the appeal. These findings provide one of the first detailed examinations of litigant status and appeals coming from US trial courts and, simultaneously, offer the first empirical evidence to date that business litigants, like previously known government parties, are advantaged over individuals when deciding whether to appeal.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诉讼将法院对法律适用的释明称为法律观点指出义务,其与对事实的释明一道构成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的核心。在德国,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的立法化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听审请求权,避免突袭性裁判的需要。它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就法律适用与当事人进行讨论,指出当事人在辩论中未提出的,而法院可能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观点,并赋予当事人表明意见的机会。违反法律观点指出义务构成程序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提起宪法诉讼以及提出异议等救济手段维护其程序权利。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对法院的法律判断权施加影响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领域中的程序参与权,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3.
对诉讼行为的界定学界历来存有争议,传统的"要件效果说"和"效果说"已经不能适应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要求,"主要效果说"应运而生,在当事人行为的效果同时规定于诉讼法和实体法时,应当视当事人行为的主要效果属于何种法域来界定其行为的性质。但"主要效果说"并非完美,并没有具体解释何为主要效果?何为次要效果?应当对其进行修正,即将当事人行为的效力分为基础效力和附随效力,其判断的标准就是该行为是否对诉讼程序具有依赖性。如果该项当事人行为对诉讼程序具有依赖性,即离开诉讼程序就不会产生任何预期的效果,则其基础效力就归属于诉讼法领域,该当事人行为就属于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法律责任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田平安  罗健豪 《现代法学》2002,24(2):91-105
为了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维护民事诉讼法律秩序 ,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 ,除道德谴责和纪律处分外 ,在法律责任方面 ,也应该有一个以程序法律责任为主体、实体法律责任为保障的综合性法律责任体系予以制裁、调整。  相似文献   

15.
举证时效制度的设立,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又是追求诉讼效 益的应有之义,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都对举证时效问题作了具体的要求。 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举证时效制度或相关的制度,导致了诉讼效率低下,当事人讼累 增加,法院权威受损。因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势在必行,设立此 制度的主要障碍不在于立法技术,而在于对诉讼价值的认识,在于现代的以程序正义 为诉讼目的、以追求法律真实为诉讼目标的诉讼价值观的完全形成。  相似文献   

16.
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兼论民事诉讼的本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徐昕 《现代法学》2001,23(4):74-80
程序自由主义之局限要求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重新分配程序控制权。当事人自主与法官职权在程序控制中的动态均衡 ,决定了不同诉讼结构、模式及其功能的差异。本文以英国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作为考察模型 ,通过分析英国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职权的强化、构成及特点 ,阐明了有关对抗制诉讼及程序控制权的普遍性误认 ,并就法官职权强化意味着对抗制终结之主张提出质疑 ,揭示了二大诉讼模式自我修正、不断靠近的融合趋势 ,并初步论及民事诉讼的本质。  相似文献   

17.
在经历了从"否定说"到"肯定说"的转变之后,诉讼契约已经成为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承认诉讼契约已是现代民事诉讼的大势所趋,它不仅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并且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还与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解决纠纷的诉讼目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讼法律关系有着必然的联系。  相似文献   

18.
人格权禁令的请求权基础并非诉权,而是实体法上的人格权请求权,是人格权防御性的外化形式.人格权请求权的绝对性决定了人格权禁令具有独立性,不以当事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为维持效力的条件,一旦发布便持续具有实体法上的约束力.因此人格权禁令不是民事诉讼上的行为保全,不属于诉前禁令性质.为实现人格权禁令及时制止妨害行为,让人格权回复圆...  相似文献   

19.
关于任意的当事人变更,学说上存在诉之变更说、复合行为说以及特殊行为说三种观点.我国承袭苏联立法曾对其进行了粗略规定,随后又废止.理论研究及立法规则的缺位引发了制度的异化.从本质上而言,任意的当事人变更是一个关涉诉讼经济与程序保障调和的利益衡量问题.在当下诉讼资源紧缺的司法环境下,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对任意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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