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证券犯罪中,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对证券市场危害性较大的一种。本文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犯罪构成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共同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等犯罪的界限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处罚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相似文献   

2.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犯罪行为的刑法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操纵主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我国新刑法中设立的一个新罪名 ,1999年 12月 2 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这一罪名改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作为一种危害较为严重 ,但实践中又很难认定的证券、期货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其罪名的设立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和争议。本文仅就刑法中这一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其运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3.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行为方式之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宪权 《法商研究》2005,22(1):118-124
虽然《刑法》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行为方式作了罗列式的规定,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这些行为方式具体内容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分歧。依据刑法原理并结合证券、期货犯罪的特点,正确解读《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四种行为方式的具体内容,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操纵证券、期货价格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的认定及防控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四种,对于私下对冲、吃点、换仓、欺诈客户行为、利用代理之机,赚取差价等违规操纵行为不能认定为本罪。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的防控对策主要为完善期货立法、建立完备的期货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对期货市场的有效监管、实现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联通、设立专门机构打击、治理期货犯罪等。  相似文献   

5.
一、操纵证券价格犯罪概述:我国开辟证券市场至今的十几年中,股市行情几度大起大落,各种违规事件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不绝于媒体,给社会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政府为抑制股市过度投机也常常不得不强加干预。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除证券市场本身所具有高风险,高投机这一固有属性所决定的以外,从法律角度观察,也有不少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作崇,如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虚假陈述、欺诈客户等证券欺诈行为,其中,操纵证券价格则是扰乱证券市场的罪魁祸首之一。我国《新刑法》对操纵证券价格的行为人除处以经济制裁外,其最高刑期也长达五年之久,可见处罚之严厉。所谓操纵证券价格,就是指行为人利用资金优势,人为制造虚假市场供求  相似文献   

6.
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行为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减少、避免损失,违反有关证券法规,利用其资金、信息或持股票等优势,或者滥用权利,实施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市场正常价格,制造证券市场价格假象,诱导或者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本罪时,应从主观罪过、全案情节等诸方面考察,分清罪与非罪。并注意区分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刘宪权  魏彤 《人民检察》2022,(16):22-27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基于资源优势而单独实施或者联合进行的价量操纵和资本操纵,实质上是一种非正当控制。司法者在进行入罪判断时,应当在“行为类型—行为性质—处罚条件”的递进式认定结构下依序审查。对双重兜底条款的适用应保持审慎态度,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予以限制。应当重视一般主体的正当化事由,以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意图等为判断标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与计算机犯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备“市场性”要素,前者须属于对证券、期货市场的操纵行为。在价量操纵和资本操纵的叠加作用下,宜适用双重推定并辅以反证,以扎实客观证据基础。  相似文献   

8.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3年至今,因操纵市场受到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案例有29件.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有19件,大多数产生于1996至2001年间;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例仅有10 件,而且均发生在2000年后,第一起操纵市场刑事制裁案例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的赵某操纵莲花味精股价案.虽然中国股市被视为"一部血腥的庄家操纵史",然而真正依法受到追究的操纵行为仍然屈指可数,而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则是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实践中对于一些问题的认定存在争议是通往刑罚之门的绊脚石. ……  相似文献   

9.
赵晓光 《河北法学》2004,22(4):64-66
欺诈发行证券罪是一种典型的证券犯罪,在我国证券市场发案率较高,且危害极大。对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构成特征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定及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现代社会中证券、期货犯罪以共同犯罪形态出现较为普遍 ,其中不乏值得探讨的疑难问题存在。本文着重就共同证券、期货犯罪中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单位以及单位与单位所形成共同犯罪认定中的难点问题从理论上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意见  相似文献   

11.
境内与境外的证券市场适用不同的法律监管体制,跨境证券犯罪的跨境特征可能使境内境外对相关证券犯罪均具有刑事管辖权,从而引发刑事管辖冲突。对于跨境证券交易的监管和法律适用,无论是在法律规定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均应遵循“主场原则”。应明确监管职能上的分工以避免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混乱情况,应体现最大的监管效能并减少区际法律冲突。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充分尊重行政监管原则和考虑前置性法律的适用,并与行政管辖权归属保持一致。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考虑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的主要发生地。以内幕交易为代表的跨境证券犯罪的主要行为是“交易”,根据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规则,应由交易行为的发生地管辖,按照交易地的刑法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评价。  相似文献   

12.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197条的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仅指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债券等资本证券,包括国家发行的彩票;伪造、变造的无客观对应的国家有价证券,属于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使用”是指按照有价证券的功能,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作为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行使的行为;“使用”必须具有欺骗性质,将伪造的、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给知情的对方的,成立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兑换现金的,应分清不同情形处理;一般主体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在无受骗者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3.
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始称内幕人交易,后称知内情者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在证券、期货市场中,投资者的信心是市场的基石.内幕人员进行内幕交易获取暴力或避免自我损失,直接损害投资者的信心,影响市场的稳定,必须严惩.要惩罚内幕交易者,仅依靠民法、行政法的规制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刑事立法,用刑罚的手段进行规制,以保证证券、期货市场稳定,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及我国关于证券、期货内幕交易刑事立法的介绍和比较,分析其特点,对其作出评价,为我国关于内幕交易的刑事立法和执法工作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4.
高频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已经初露端倪,因其负外部性较大,亟需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予以克服。以金融法中的三足定理为理论指导,可以将对高频交易的法律监管分为风险监管、行为监管与竞争监管三大类别。这三类监管又以信息监管为基础,于是这四类监管共同构成了一个具有普适性的高频交易监管框架。对于高频交易,我国的监管政策选择应该是予以适当的限制或抑制。此外,对高频交易的法律监管还要树立以快对快的监管理念,因此,我国对高频交易的监管规则应不断及时修订,从而跟上市场之变化。  相似文献   

15.
犯罪理论体系是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和核心。犯罪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哲学和刑法学派的影响和制约。古典犯罪理论体系、新古典犯罪理论体系和目的主义犯罪理论体系各有优劣 ,中国刑法学者应博采众长、兼收并蓄 ,在继承和借鉴的基础上 ,勇于创新和超越 ,形成中国特色的犯罪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6.
Crime serves as an important catalyst for change in the socio-economic composition of communities. While such change occurs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crime is capitalized into local housing markets quickly and thus provides an early indicator of neighborhood transition. Using hedonic regression, we quantify this “intangible cost” of crime and extend the crime-housing price literature in several important ways. First, we disaggregate crime to the census tract level. Second, using longitudinal data, we examine changes in crime in addition to the neighborhood levels of crime. Third, we differentiate between the effects of property crime and violent crime. Fourth, we also disaggregate our sample into groups based on per capita income of the census tract. Finally, we show that it is vital to account for the measurement error that is endemic in reported crime statistics. We address this with an instrumental variable approach. Our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average impacts of crime rates on house prices are misleading. We find that crime is capitalized at different rates for poor, middle class and wealthy neighborhoods and that violent crime imparts the greatest cost.
Robert T. GreenbaumEmail:
  相似文献   

17.
集资诈骗罪一方面被认定为特殊诈骗罪,与诈骗罪表现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被当作“加重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了“骗”与“被骗”的构成要件缺失却依然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欺骗”与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混淆不清、两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区分标准的主观化趋势的问题,从而导致“非法占有目的”在被扩大化的同时又被弱化,进而造成集资诈骗罪被矮化、限缩。应从金融秩序法益的立场,回归集资诈骗罪的金融犯罪属性,重塑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明确“欺骗”“诈骗”的同质性,增设“骗取集资款罪”,调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制范围,构建体系化的集资诈骗罪罪名群,化解集资诈骗罪刑罚供应过度与不足并存的尴尬。  相似文献   

18.
李梁 《政法论坛》2021,(1):112-121
我国当前关于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的刑法立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有效治理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的需要,存在主体范围狭窄、行为类型单一、处罚不协调、罪刑阶梯简单等问题,急需改进。在改进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的刑法立法时,应当坚持刑法的明确性原则、法益保护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和协调性原则。在这些原则指导下,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刑法立法需要专门化,不但应当将主体调整为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将滥用职权纳入行为类型,同时应当从犯罪客观方面和罪过形式两个层次设置三级罪刑阶梯。  相似文献   

19.
刘耀彬 《行政与法》2006,(10):119-12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洗钱犯罪作了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与《公约》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我国对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的预防和打击的效果受到影响。我们有必要对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作深入的研究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20.
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大责任事故罪修改之后,其整体宗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刑法第134条第1款和第2款之间成为了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或者说是注意规定的关系;其次,犯罪主体从特殊主体成为了一般主体;最后,在"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认定上必须做实质性考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